鄭金鋒,男,1994年12月10日出生,永春縣人,因涉及徐玉玉案而成為從犯。2017年7月19日上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玉玉被電信詐騙一案”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上訴,維持原判。
人物經歷
詐騙過程
鄭金鋒及其同伙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間,通過網絡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分別在江西九江市、新余市、廣西欽州市、海南??谑?/a>等地設立詐騙窩點,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工作人員,以發放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主要針對高考學生群體進行詐騙活動。他們共撥打詐騙電話超過2.3萬次,騙取資金總額達56萬余元,其中包括導致徐玉玉案死亡的一筆9900元的詐騙。
其中,被告人陳文輝在九江市、新余市組織實施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1.3萬余次,騙得錢款共計31萬余元。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被告人鄭金鋒在欽州市、海口市組織實施詐騙犯罪,并為陳文輝等人在九江市、新余市實施詐騙時轉移贓款,撥打詐騙電話2.3萬余次,詐騙金額共計54萬余元。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鄭金鋒根據分工,幫助轉移贓款,作用相對小于陳文輝;被告人黃進春參與九江市、新余市、欽州市的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1.1萬余次,騙得錢款22萬余元;被告人熊超參與欽州市的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1.1萬余次,騙得錢款22萬余元,并幫助陳文輝等人在九江市轉移詐騙贓款。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案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陳寶生參與九江市、新余市的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1.1萬余次,騙得錢款27萬余元;被告人鄭賢聰參與九江市的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2千余次,詐騙金額8萬余元。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陳福地詐騙金額8萬余元,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
判決
2017年7月19日上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玉玉被電信詐騙一案”公開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各被告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陳文輝一人犯數罪,應依法數罪并罰。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宣判
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并送達了第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上訴,維持原判。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伙同原審被告人鄭金鋒、熊超、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上訴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又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陳文輝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案的犯罪過程中,直接撥打詐騙電話,騙取徐玉玉的錢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參考資料 >
山東女孩詐騙猝死案19歲嫌犯落網現場曝光.人民網.2024-10-08
中國審判-《中國審判》2017.21期 “徐玉玉案”審判紀實.中國審判.2024-08-16
徐玉玉案兩鄭姓嫌犯的相似人生:家境困難早早生子.環球社會.2024-10-08
“徐玉玉案”審判紀實.中國審判.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