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現金價值(Cash Value / Surrender Value)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準備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準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在德國,保單現金價值被稱為“保單的責任準備金”。
保單現金價值的由來是因為壽險的繳費期一般較長,仍然使用傳統方法根據保險事故發生率來計算應繳納保費,存在不合理,同時當被保險人活到高齡時,保費已經達到了難以承受的程度,這就使得“自然保費”存在致命的弱點,所以保險公司研究出"均衡保費"的方式來替代"自然保費",從而形成了保單現金價值。自動墊付、減額繳清、展期定期、年金轉換權等都是保單現金價值的功能。保單的現金價值的計算公式為,保單的現金價值 =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余保費所生利息。減額繳清保險、展期保險、自動保費貸款是三種常見保單現金價值的選擇權。
保險合同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被終止,同時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例如:投保人故意導致被保險人遭受死亡、傷殘或疾病,并且已經支付了至少兩年的保險費等情況。由于合同中途解約,人壽保險公司需要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解約方作為解約費用,以及由于死亡逆選擇增加等情況的出現,所以壽險公司退還給投保人的現金價值會相應減少。對于保單現金價值性質的定位而言,依舊存在著債權理論和期待權理論之間的爭議。
基本信息
定義
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在投保人退?;虮kU公司解除人壽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金額。在德國,保單現金價值被稱為“保單的責任準備金”。
由來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種以個人壽命為保險對象的人身保險,具有獨特性。保險公司在人壽保險業務中有效運用壽險生命表,通過運用壽險精算學揭示被保險人壽命的運動規律,從而使人壽保險的風險總體上保持穩定。然而,人壽保險的繳費期一般較長,仍然使用傳統方法根據保險事故發生率來計算應繳納保費,這存在顯著的不合理性。根據壽險生命表的運動規律,隨著被保險人年齡的增加,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逐漸增加,保費率相應增長,甚至接近100%。高額的保費會導致投保人負擔超過其承受能力,無法繼續維持保險合同的有效性。保費隨著被保險人年齡的增加而提高,雖然有一定的公平合理性,但仍然按照傳統人壽保險生命表中實際年齡死亡率來計算保費。當被保險人活到高齡時,保費已經達到了難以承受的程度,這就使得“自然保費”存在致命的弱點。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研究出"均衡保費"的方式來替代"自然保費"。所謂"均衡保費"是指通過計算后將保費均勻分攤到每個繳費期,以確保投保人每期需支付的保費是固定的。由于采用均衡保費制,壽險純保費可以分為風險保費和儲蓄保費兩部分。風險保費是根據生命表計算出來的自然保費,儲蓄保費是超出應交自然保費部分所累積的本金及孳[zī]息。通過采用均衡保費的繳費機制,投保人在保費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年輕時多交了比當年風險成本更多的保費,或者說提前支付了未來的保費。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早期收取的純保費處于盈余狀態,而后期收取的純保費可能不足。保險公司會利用過剩的保費及其利息形成的責任準備金,作為一種特殊權益——即保單現金價值。這樣的繳費設計使得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僅具有風險保障功能,還具有儲蓄和投資功能,解決了投保人老年負擔過重的問題。投保人可以更合理地規劃長期負擔,同時增強了保險合同的穩定性。
計算方式
保單的現金價值 =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余保費所生利息。
保單現金價值的功能
保單現金價值對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具有多種功能,如下所列:
自動墊付
自動墊付就是當保費支付中斷時,保險公司會自動根據保單原有的約定,利用保單已有的現金價值支付未來若干年的保費,直到已有的現金價值用完。這樣的結果是雖然保障額度不會減少,但保單的現金價值會減少,除非投保人把自動墊付的保費補足,該保單的現金價值才會回升到原有水平。
減額繳清
如果投保人不再繼續支付保險費用,他/她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使用已有的現金價值來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保險費用。
展期定期
投保人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利用已生成的保單現金價值來支付保險費,以確保保單在相應時間內持續有效,同時保險金額不作任何改變。
領取退保金
在退保時,投保人可以按照現金價值來領取退保金。
申請借款
在申請保單借款時,投保人最高借款額度不超過該保險合同現金價值的70%。
領取分紅
在分紅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每年獲得的分紅將根據其現金價值進行計算。保險公司的分紅并不是按照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比例進行分配,而是根據現金價值進行計算。
保單貸款
在申請貸款保單貸款時,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時保單現金價值的80%
年金轉換權
合同交費期間屆滿后,可以申請將全部或部分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交清的保險費購買年金保險。
保單現金價值的選擇權
保單現金價值不僅包括保險公司提供的投資收益,還包括固定利率或參與利潤的形式計算的收益。當被保險人要求退保時,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特權,以滿足被保險人的需求。被保險人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退保金,也可以將現金價值視為已支付的保費,以修改原有保單的內容。此外,在現金價值所允許的范圍內,被保險人還可以利用自動保費貸款來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等。這些被保險人對于保單現金價值所擁有的各種選擇特權被稱為保單選擇權。以下是對三種常見保單現金價值選擇權的簡介。
減額繳清保險
大多數人壽保險保單都包含減額繳清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生效期間內選擇退保,他們可以將保單現金價值用于一次性購買一份具有相同保險責任和保險期限的保險。由于中途停止繳納保費,所購買的新保險金額自然會小于原保險金額,因此這種購買方式被稱為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適用于那些仍需要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但無法或不想繼續支付保費的保單持有人,減額后的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也將同時減少。
展期保險
展期保險條款也是一種壽險保單選擇權條款。根據這一條款規定,當被保人在保險期間中途停繳保費時,可以利用保單現金價值作為繳純保費購買一個保額相同的定期壽險,稱為展期保險。展期再保險公司期限不能超過原保單的剩余期限(終身壽險除外),對于兩全保險來說也可能出現此問題。如果展期保險后仍有保單現金價值剩余,將以現金形式返還給保單持有人,或者用于購買保險期限與原保險相同的生存保險。生存保險的保額由剩余的金額決定。
自動保費貸款
在某些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停止繳納保費并未申請退保,保險合同并不會立即失效。此時,保險公司可以以被保險人的保單現金價值作為保證,自動為投保人辦理保單貸款以支付保費,從而保持保險合同的有效性。只有當貸款金額達到保單現金價值后,且投保人仍未繳納保費時,保險合同才會失效。這一款項通常被稱為“自動保費貸款條款”。
根據這一條款,保單自動貸款以保單現金價值作為擔保。只要保單現金價值高于保單貸款余額,保單就能保持有效,同時保單貸款余額會隨著欠繳保費和利息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在墊繳保費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有權從保險金中扣除墊付的保費和利息。當墊繳的保費及利息達到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即終止。
保單現金價值的扣除
人壽保險公司退還給投保人的現金價值會減少,原因是因為在解約時需要扣除相關費用。壽險公司之所以進行解約扣除而不是將全部的責任準備金全額退還給投保人,是基于以下幾個考慮:
死亡逆選擇增加
由于身體健康的個體更傾向于提前解約,相對而言,體弱者更加穩定,較少發生解約現象。如果有大量身體健康的人解約,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被保險人的平均死亡率上升。
影響資金運用,減少公司投入
因為合同中途解約的原因,壽險公司需要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解約方作為解約費用,這將導致公司損失一部分潛在投資利潤。
附加費用需要攤還
因為被保險人中途退?;蚪饧s而停止繳納費用,導致簽發保單的第一年超額費用無法收回,其中包括承保制單、結算代理人手續費、員工工資等各項管理費用在內的一部分附加保費。
辦理解約手續需要支付費用
在辦理解約手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費用產生于:保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已經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在本保單上的分攤金額-保險公司因為本保單向相關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的本保單的純保費+剩余保費生成的利息。
保單現金價值的退還
保單現金價值的退還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一種情況下,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來退還給保險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一部分保費。在以下情況下,保險合同可以被解除,并且可以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相關爭議
保單現金價值性質的定位
就保單現金價值性質的定位而言,存在著債權理論和期待權理論之間的爭議。
債權理論
有觀點認為,保單現金價值可以被視為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債權。這個價值是由投保人支付的保費以及其所帶來的利息所形成的。當一個保險合同繳費已滿兩年以上并被解除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支付相應于保單現金價值的貨幣?;诒维F金價值的產生機制和性質,投保人應被認為享有這個債權。雖然在名義上保單現金價值是一個附帶條件的債權,但投保人有權隨意解除合同,因此其實質上是一個確定的債權。只要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單現金價值。根據均衡保費的繳費方式,多余支付的保費和其所帶來的利息形成了保單現金價值,并逐年增加。這相當于保險公司將保單現金價值作為一種儲蓄。根據保單現金價值不會丟失的條款,只要保險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投保人就有權享有保單現金價值。這與索取保險金的權利是不同的,保單現金價值是一種必然的債權。從履行債權的期限來看,一旦投保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期限就屆滿了。此時,投保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歸還保單現金價值,可以被視為到期的債權。
期待權理論
現金價值是保險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產生的一種債權,因此在這些條件滿足之前,投保人對現金價值享有的權利只是一種未來可以實現的期望,而不是即刻享有的權利,可以將其定義為一種期待權。然而,保單現金價值并不符合期待權的性質。期待權是指相對人在某個條件達成之前可以享有權利或利益的期望。法律對期待權的保護是為了預防他人的不當行為損害當事人享有權利的可能性。條件附加的法律行為中,當事人如果具有因條件達成而獲得一定權利的期待權或復歸權,那么雙方都不得進行損害對方因條件達成而應得利益的行為,就像繼承開始之前的繼承權一樣,具有期待權的性質。因此,并不是所有附加條件的權利都是期待權。對于投保人來說,保單現金價值并沒有期待利益,投保人更希望保險合同能夠繼續存在以保障人身安全;對于其他人來說,也沒有不當損害投保人獲取保單現金價值的可能性,只需要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即可,因此無需對投保人的這種權益進行保護。
參考資料 >
什么是保單的現金價值?.中國太平.2023-11-21
什么是現金價值?為什么投保人在交足兩年保費時解除合同要退還現金價值?.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04-21
臻愛產品條款內容明細.中國保險行業協會.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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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