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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來源:互聯網

“8·27”昆山持刀砍人案,是指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時30分許,在江蘇昆山市開發區震川路與順帆路路口發生的傷人案件,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與同向騎自行車的于海明發生爭執,該案件導致寶馬車內的劉海龍死亡,騎車人于海明受傷。

在現場中,轎車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雙方爭執時車內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騎車人。之后,寶馬車司機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反過來砍向寶馬男子,寶馬男子連連躲避,但騎車人連砍數刀,寶馬男子被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8月27日當晚,昆山市公安機關以“于海明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8月31日公安機關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實。9月1日下午,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據偵查查明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決定依法撤銷于海明故意傷害案。

2019年3月12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發布,昆山“反殺”案被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案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于海明發生爭執。

案件經過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等3人行至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遇到紅燈,向右強行駛入非機動車道,與騎電動自行車直行的于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劉某某先下車與于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后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鑒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于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擊打中砍刀甩脫,于海明搶到砍刀,并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后跑向寶馬轎車,于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長刀痕)。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余米處的綠化帶內,于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后,于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于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案件傷亡

截至2018年8月28日,該案件導致1人死亡,1人受傷。死亡者是劉海龍(男,36歲,寶馬車司機),受傷者是于海明(男,41歲,騎車人)。劉海龍因腹部大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醫鑒定顯示致命傷為于海明捅刺的第一刀。于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肌肋部條形挫傷1處。

案件處置

接到報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并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

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經初步調查:當天21時許,犯罪嫌疑人于海明。在昆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海龍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案件后續

2018年8月31日下午,從昆山市警方處了解到,劉海龍的遺體已基本完成尸檢。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相繼發布通報,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本案警方執法現場視頻及相關圖片資料首次公布。

2019年6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表彰大會在京舉行。“8·27昆山反殺案”突發后作為檢察機關代表提前介入的檢察官王勇受到了表彰。

各界觀點

針對該起案件和視頻,網友們引發熱議,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紋身男并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律師認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后,寶馬走出的男子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范疇。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警方通報

2018年9月1日,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劉海龍死亡案”發布通報。通報稱,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

警方并澄清,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系;劉海龍所駕駛寶馬轎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屬實。

以下是通報全文: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備受社會輿論關注。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并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現就該案件調查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于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搶砍刀并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偵查認定事實

接到報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處置并立案偵查。鑒于此案社會關注度高,江蘇省公安廳蘇州市公安局第一時間派出力量赴昆山市指導案件偵辦工作。經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訊問、視頻偵查和檢驗鑒定等工作,案件事實已經查清。涉案人員情況為:

案發時劉海龍(男)、劉某(女)、唐某某(女)同車。劉某某參與毆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劉某、唐某某下車勸解,未參與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員袁某某,未參與案件。

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和查明的事實,本案中,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于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劉海龍不法行為為持續過程

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于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于海明拳打腳踢,后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于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后,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于海明行為出于防衛目的

本案中,于海明奪刀后,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相關問題

關于網傳劉海龍是“天安社”成員的核查情況

經偵查確認,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系;未發現“天安社”在昆山市有過活動。

關于網傳劉海龍可能涉黑的調查情況

劉海龍2006年8月來昆山打工,案發前與女友租住在昆山市陸家鎮某小區49.1平方米的公寓。在昆山期間,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

關于劉海龍所駕駛寶馬轎車情況

經調查確認,案發時劉海龍駕駛的寶馬轎車登記車主為浙江某租賃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劉海龍以其女友名義,于2018年6月從上海市某二手車市場以貸款方式購得,首付12.7萬元,貸款32.7萬元。案發后,經現場勘查,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

關于網傳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

此情況屬實。2018年3月,劉海龍因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依規為其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并獎勵500元。8月29日,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已對此作出回應。

涉案人物背景

劉海龍

劉海龍(該案件死者),男,1982年出生,甘肅省鎮原縣人,案發前暫住昆山市陸家鎮某小區,在昆山市陸家鎮某企業打工。2001年7月,劉海龍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滿之后,劉海龍來到江蘇昆山。2006年9月7日,劉海龍因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為敲詐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劉海龍因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出獄后,又因瑣事兩次與人發生沖突,致對方左側胸腔積液和骨折。2014年5月13日,劉海龍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的罪名判處了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據統計,自2001年至2014年,劉海龍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陸家派出所接群眾劉海龍、張某某舉報有人在昆山販賣毒品。掌握這一情況后,陸家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展開偵查,為成功抓獲販毒嫌疑人,劉海龍積極配合警方行動,一舉將販毒嫌疑人甄某抓獲,后甄某被依法刑拘。3月27日,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根據見義勇為相關表彰條例,結合劉海龍、張某某在破案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根據申報內容、經研究同意給予劉海龍、張某某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500元現金。

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車問題,與他人引發口角導致沖突,提刀追砍自行車車主于海明某,卻被反砍身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8年8月31日下午,從昆山警方處了解到,劉海龍的遺體已基本完成尸檢。

于海明

于海明(自行車車主),男,1977年3月18日出生 于陜西省寧強縣,曾住昆山市青陽路某小區,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2018年8月27日晚,其因騎自行車與一輛寶馬車搶道發生爭執。駕駛寶馬的劉海龍在沖突發生后,從車里拿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于海明,途中砍刀掉落,反被于海明搶到砍刀并將其砍傷,最終致使劉海龍死亡。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就此案發布通報,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予以撤案。

社會影響

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

2019年3月12日,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發布,報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江蘇檢察機關及時介入“昆山反殺案”,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并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法制社會誰都不能任性

2019年3月,“法治社會誰都不能任性。”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這句話,迅速成為了網絡“金句”。對一些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依法嚴懲犯罪行為,同時也是一堂深刻的普法課,引導社會公眾提高法治意識,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相關影視

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發生的于海明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張藝謀執導的春節檔電影《第二十條》于2024年2月10日中國上映。《第二十條》片名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規定,聚焦正當防衛這一熱議法條,取材自大家關切的身邊事。該片的備案單位為光線傳媒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由雷佳音馬麗主演,趙麗穎高葉劉耀文張譯于和偉孫藝洲等人參演。

社會評價

專家評價

2022年10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童建明在黨的二十大記者招待會上說,檢察機關辦理了昆山反殺案等一批正當防衛有影響性案件,向社會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理念,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及人員 評)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阮齊林:我們鼓勵公民積極面對不法侵害,同時要鄭重警告那些動不動就違法犯罪的人、試圖使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人或者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的人,從而更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法學教授阮齊林 評)

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于海明案向公眾昭示了正當防衛制度的生命力,由此可以信賴正當防衛將是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一道合法防線。這是對刑法一般預防意義的最好闡釋,也是于海明案之于中國刑事司法的第一個重大意義。(法學教授金澤剛 評)

媒體評價

毋庸置疑,公眾的關注及其樸素的正義觀,司法機關對案件質量的孜孜以求,都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逐漸深入人心的重要因素。在此過程中,天理、國法與人情的深度融合,為國家法治建設、公民權利保護奠定了堅實基礎,也為民間正義認知、公眾法治信仰開辟了廣闊空間。(《檢察日報》史兆琨 評)

案件和法律每一刻都在接受公眾的監督,在陽光下運行,公眾得以圍觀,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發生,杜絕了司法不透明的現象,這也不失是一種進步。別把正當防衛當做是輿論的勝利,是因為遵守了法治的精神,才會得到人民的認同。(《未來網》程世杰評)

參考資料 >

剛剛,警方通報“昆山砍人案”!.新華社新媒體.2023-12-21

最新!“昆山砍人案”更多細節還原!今后該出手時就出手?讀懂法律細節→.搜狐網.2023-12-21

警方通報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屬于正當防衛 不負刑責.今日頭條-中國新聞網.2018-09-01

警方通報“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環球網.2018-09-01

寶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殺 律師: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網易.2018-08-29

昆山反殺案一年最新消息 昆山反殺案始末回顧如今當事人情況怎樣?.今日頭條.2024-01-02

.華商網.2024-01-02

正當防衛,撤銷案件!警方通報昆山“反殺”案調查結果.今日頭條.2024-01-02

退伍女兵反殺案”系正當防衛!這些“反殺案”判決了解下.映象網.2023-12-22

胡云騰大法官︱點評正當防衛案例.天津二中院-今日頭條.2024-02-15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江蘇昆山“8·27”街頭砍人案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1-02

檢方提前介入“昆山街頭兇案”調查.今日頭條-三秦都市報.2018-08-31

.椰網.2024-01-02

警方:被“反殺”寶馬車司機遺體已基本完成尸檢.新浪.2018-08-31

.網易.2018-09-03

.今日頭條-新京報政事兒.2022-10-19

王勇:參與辦理“昆山反殺案”.今日頭條.2024-01-02

銳評丨昆山血案,一味討論防衛過當很苛刻.今日頭條.2024-01-02

正當防衛!剛剛,警方通報“昆山反殺案”!.今日頭條.2024-01-02

民生.民生.2024-03-19

正當防衛!江蘇昆山“寶馬男”持刀砍人反被殺案有了最終認定.今日頭條.2024-02-10

..2024-01-02

..2024-01-02

寶馬男持刀砍騎車男子,結果刀落反被殺!正當防衛?律師這么說.今日頭條.2024-01-02

寶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殺 律師: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_新聞頻道_中國青年網.中國青年網-新聞.2024-01-02

昆山司機砍人不慎掉刀反被殺 對方是否防衛過當引爭議.金羊網.2024-01-02

昆山砍人不成反被殺男子確曾獲見義勇為證書:舉報有人販毒-新聞中心-中國寧波網.中國寧波網.2024-01-02

昆山案“反殺男”:兒子患重病,背負著家庭生活重擔艱難前行.今日頭條.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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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不成反被殺男子確曾獲見義勇為證書:因舉報有人販毒.今日頭條.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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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被“反殺”寶馬車司機遺體已基本完成尸檢.今日頭條.2024-01-02

是正當防衛!昆山警方就“反殺”案進行通報!.今日頭條.2024-01-02

“昆山反殺案”于海明屬正當防衛.今日頭條.2024-01-02

.海外網.2019-03-12

“昆山反殺案”、“趙宇見義勇為案”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今日頭條.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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