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澤剛,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后,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會員,同濟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特聘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法治專欄評論員。
1990至1996年,金澤剛在湖北省司法干部學校從事法理學、行政法學和刑法學教學。1999年博士畢業后進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金澤剛進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研究,同年晉升為該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03年,金澤鎮剛開始任職于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2012年8月起,金澤剛擔任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98年,金澤剛的論文《城市——家庭——青少年犯罪》獲得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第七屆學術研討會三等獎。2003年,專著《犯罪既遂的理論與實踐》獲得“上海市法學會學術著作獎”一等獎。2005年,《犯罪原因與死刑限制——死刑案件給我們的一點啟示》一文獲得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第十三屆學術研討會二等獎。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86年9月至1990年,金澤剛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完成本科學習。1996至1999年,金澤剛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2001至2003年,金澤剛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進行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研究。其中于2002年通過國家首次統一司法資格考試。
工作經歷
1990至1996年,金澤剛在湖北省司法干部學校從事法理學、行政法學和刑法學教學工作。1999年7月,金澤剛在博士畢業后進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啟審判實踐工作。
2001年初,金澤剛進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研究“證券市場監管與訴訟救濟”課題,同年10月晉升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03年12月出站。
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金澤剛出任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2006年7月至2012年7月,擔任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2年8月,金澤剛任職于同濟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社會任職
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檢察院特聘研究員,上海市禁毒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嘉定區法學會副會長。
主要作品
圍繞刑事法學科發表CSSCI期刊論文40多篇;在《法治日報》等報紙媒體撰寫法律評論、隨筆200多篇,系《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法治專欄評論員;出版專著6部。
學術專著
(參考來源)
主要論文
金澤剛已發表法學論文百余篇,其中CSSCI論文(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八篇)三十多篇,包括《法學評論》《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法學研究》《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十五篇。
(參考來源)
研究領域
開設課程
金澤剛開設的課程包括刑法總論、刑法分論、外國刑法、刑法學專題研究。
獲得榮譽
(參考來源)
社會活動
2014年8月和2016年11月,金澤剛隨團到臺灣交流訪問。2017年10月至11月,其在香港中文大學訪學。
相關事件
2025年5月,金澤剛就青島李滄區法院調解的一起行人碰撞案件發表觀點,該案件中劉女士與王某相撞致十級傷殘,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被判擔責并賠償7萬元。金澤剛指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對行人安全距離作出規定,以“安全距離”為由的民事賠償缺乏民法依據,但“行人應確保安全通行”原則可作司法調解參考。他認為應從合理預判、及時反應等方面解讀“安全距離”實質內涵,還應綜合考慮通行習慣、道德義務、文化習慣與風險預判等因素。此外,他批評“誰受傷誰有理”的思維背離公平原則,強調司法應擺脫“息事寧人”的路徑依賴,恪守“行為-因果-主觀-責任”關系鏈條,為社會確立清晰的行為預期。
參考資料 >
金澤剛.同濟大學法學院.2025-05-11
中心學者.中心學者.2025-05-12
金澤剛:《于法較真》, 上海三聯書店2016年5月出版.同濟大學法學院.2025-05-11
于法較真(2).豆瓣讀書.2025-05-11
于法較真(3).豆瓣讀書.2025-05-11
于法較真. 4.浙江大學圖書館.2025-05-11
于法較真. 5.浙江大學圖書館.2025-05-11
信息化條件下特大城市犯罪治理研究.浙江大學圖書館.2025-05-11
金澤剛:行人走路如何“保持安全距離”?司法判例不能讓人害怕走路.今日頭條.202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