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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別知賦》之“一旦為仇”,證以《爾雅》。 《城南聯句》之“疆”,證以《周官》鄭注。 《烏氏廟碑》之“立議”,證以《漢書》顏注。
基本信息
名稱:《韓集點勘》
卷數: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作者:紀昀 等
書籍介紹
末有景云自跋,稱“瑩中粗涉文義,全無學識。其博采諸條,不特遴擇失當,即文義亦多疏”。今觀所校,考據史傳,訂正訓,刪繁補闕,較原本實為精密。如《別知賦》之“一旦為仇”,證以《爾雅》。《元和圣德詩》之“麻列”,證以李白《夢游天姥》詩。《城南聯句》之“疆甿”,證以《周官》鄭注。《梁國公主挽歌》之“厭翟”,證以《毛詩鄭箋》。《師說》之句讀,證以《經典釋文》。《送韓侍御序》之“所治”,證以曹丕《與吳質書》。《祭李使君文》之“驚透”,證以揚雄《方言》、左思賦。《烏氏廟碑》之“立議”,證以《漢書》顏注。《太原郡公神道碑》之“耆事”,證以王安石文。《劉統軍墓志》之“父訟”,證以《漢書·段傳》。《太傅董公行狀》之“其子”,乃證以《唐書·李萬榮傳》。以《至城聯句》之“諛噱”當為“庾噱”,證以《李藩傳》。《進學解》之“守正”當為“宗王”,證以《新唐書》及《唐文粹》。皆援據精確。他如引《赤藤杖歌》證“南宮市”不止稱禮部。引《唐志·五岳四瀆令》證廟令老人。引德宗廟高宗已,證《諱辨》之“治”字。亦具有典據。而於時事辨別尤詳,可稱善本。惟《尸子》先見《公羊傳》,而云出《漢書》,稍為疏漏。又《次潼關先寄張十二閣老》詩,忽參宋人諧謔一條,非惟無預於校,乃并無預於韓集,殊乖體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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