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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來源:互聯網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英文名:Organis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簡稱:OPCW),是監督《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實施的機構,以確保《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各項條款得到有效執行,并為締約國提供進行協商與合作的論壇。該組織成立于1997年5月23日,總部位于荷蘭海牙,截至2024年4月,共有成員國193個。總干事為費爾南多·阿里亞斯。

1993年1月13日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簽訂。1997年5月6日,首屆締約國大會召開,它選舉了執行理事會成員,并任命巴西的何塞·毛里西奧·布斯塔尼(José Mauricio Bustani)為禁化武組織第一任總干事。同年,執行理事會舉行了七屆會議,審議并批準了化學武器銷毀設施(CWDF)過渡核查安排和關于《化學武器公約》附表1所列有潛在武器用途的化學品生產車間的設施協定。2004年3月5日,利比亞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交化學武器清單,國際禁止化武組織總干事普菲爾特對利比亞的舉措給予了高度的評價。2013年,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2016年1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發布公報,敘利亞已申報化武銷毀工作完成。2017年,禁止化學武器組織舉行了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2023年5月15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五次審議大會在海牙開幕,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總干事阿里亞斯在會上表示,禁化武組織始終高度關注日遺化武問題。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組織機構包括締約國大會、執行理事會、技術秘書處等,此外,還有科學咨詢委員會、教育外聯咨詢委員會、保密咨詢委員會等附屬機構。主要工作主要包括化學非軍事化、工業核查和不擴散、援助與防護以及敦促 《公約》在各締約國的充分有效實施等。

歷史沿革

成立背景

1993年,在巴黎的各簽署國明白,在建立一個有能力執行《化學武器公約》的國際組織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在當時的《巴黎決議》中,各簽署國決定設立一個籌備委員會(PrepCom),其任務是為締約國大會第一屆會議進行必要的準備,并繼續就《公約》談判人員尚未解決的問題開展工作。1993年2月,籌備委員會在海牙舉行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并設立了臨時技術秘書處。1996年10月31日匈牙利成為第65個批準國時,《公約》的生效日期才被確定。根據要求,《公約》于180天后的1997年4月29日生效。此前四年,籌備委員會舉行了16次會議,為未來組織的運作奠定了基礎。

正式成立

1993年1月13日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簽訂。1997年5月23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根據1997年4月29日生效的《關于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正式成立。1997年5月6日,首屆締約國大會召開,它選舉了執行理事會成員,并任命巴西的何塞·毛里西奧·布斯塔尼(José Mauricio Bustani)為禁化武組織第一任總干事。同年,執行理事會舉行了七屆會議,審議并批準了化學武器銷毀設施(CWDF)過渡核查安排和關于《化學武器公約》附表1所列有潛在武器用途的化學品生產車間的設施協定。締約國大會在1997年12月的第二屆會議上繼續開展工作,指示總干事設立科學咨詢委員會,審議轉換化學武器生產設施的請求,并作出了若干其他決定。

2002年4月22日,在美國的策動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總干事布斯塔尼22日在該組織特別會議的投票表決中被免職。

2004年3月6日,利比亞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交給化學武器清單,利比亞擁有大約23噸芥子毒氣、一個不再運行的化學武器工廠和兩個化學武器儲存庫,國際禁止化武組織總干事普菲爾特對利比亞的舉措給予了高度的評價。2009年10月,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

2013年,禁化武組織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以表彰其為消除化學武器所作的諸多努力。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召開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締約國大會第20屆會議決定,自2016年起將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在2016年生效的日期4月29日定為每年紀念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成立的國際日,簡稱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日”。2016年1月6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發布公報,敘利亞已申報化武銷毀工作完成。2017年,禁化武組織舉行了成立20周年紀念活動。2019年11月25日,為期5天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公約》)第24屆締約國大會25日在海牙開幕。中國代表強調,盡快全面銷毀庫存化武和遺棄化武,切實推進化學領域國際合作和科技交流仍是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化武組織)面臨的緊迫任務。

2023年5月16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五次審議大會15日在海牙開幕。中國代表團積極推動大會審議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并在會議現場舉辦日遺化武專題展覽。2024年,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執行理事會第106屆會議于7月9日至12日在海牙舉行。

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主要機構包括締約國大會、執行理事會與技術秘書處。

締約國大會

締約國大會是由禁化武組織所有成員組成的全體性機構,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它是該組織的主要機構,擁有監督 《公約》執行及為促進 《公約》宗旨和目標而采取行動的所有權力。為此,大會可對 《公約》范圍內的所有問題、事項或議題做出建議和決定。大會監督執行理事會和技術秘 書處的活動,并可根據 《公約》 的規定就職能的行使向兩者發布準則。 《公約》第八條第21款列出了大會應開展的具體活動,其中包括: 采取必 要措施確保遵約;對方案和預算及締約國應繳費用的比額表做出決定;核準禁化武組織年度報告; 選舉執行理事會成員;任命總干事; 促進和平目的化學領域的國際合作; 審議科學技術發展對 《公約》的可能影響。

執行理事會

執行理事會由41個成員組成,均由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公約》要求其席位的分配方式應適當考慮公平地域分配化學工業的重要性及政治和安全利益。

執行理事會是禁化武組織的執行機構,向大會負責。它行使《公約》賦予的權力和職能以及大會授予的職能,其中最為重要的職能是:在出現締約國不遵約的情況下,采取包括建議大會采取行動在內的系列措施;審議本組織的方案和預算草案、本組織關于公約執行狀況的報告草案及關于執行理事活動開展情況的報告,并將其提交大會;就總干事的任命向大會提供推薦人選。

技術秘書處

技術秘書處負責協助大會和執行理事會行使其職能,包括執行《公約》的核查條款。技術秘書處由總干事領導,下設會務司、核查司、視察局、國際合作與援助司、對外關系司、法律事務辦公室、行政司、戰略和政策辦公室、內部監察辦公室等。此外,還有科學咨詢委員會保密委員會等附屬機構。

除國際組織秘書處的一般職責(例如編制方案和預算報告、向其他機構提供行政和技術支持、充當交流溝通渠道)外,技術秘書處還因《公約》的特殊性而被賦予特別職責,其中最重要的是負責執行《公約》規定的核查措施。此外,它授權與各締約國談判關于核查活動的協定并交執行理事會核準,協調建立和維護締約國提供的緊急援助和人道援助的永久性儲備,并承擔向締約國進一步提供援助的義務。

負責人

總干事就技術秘書處的工作人員任命以及組織和運轉對大會和執行理事會負責。總干事(如同其他工作人員)在執行其職務時,不得尋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除本組織以外的任何其他方面的指示。他們應避免可能影響其作為僅對大會和執行理事會負責的國際官員身份的任何行為。總干事是技術秘書處與大會和執行理事會間的正式聯絡人。他依職權出席大會和執行理事會的常會和會議,并經會議主席同意,做書面報告或口頭發言。總干事也負責監督技術秘書處向大會和執行理事會提供行政和技術支持。在此過程中,總干事準備大會和執行理事會每屆常會的臨時議程,并確保提請大會或執行理事會注意的每一個事項都已納入議程并附有相應的文件。總干事對于《公約》核查制度的實施負有特別責任。他負責就核查活動和《公約》的總體實施狀況向執行理事會和大會做定期報告。總干事是所有視察任務授權書的發文者,并在質疑視察和指稱使用調查中負有具體責任。

成員國名單

主要工作

化學非軍事化

禁化武組織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在《公約》規定的核查措施監督下,清除化學武器存量和化學武器生產設施。禁化武組織對銷毀過程進行核查,以確定銷毀過程的不可逆轉。與此同時,要求締約國在銷毀化學武器的時候,必須優先重視人民的安全以及環境保護。禁化武組織建立的分析數據庫在國際上是獨一無二的,經過了同行鑒定和認證,其中有3400多種與化學武器相關的化合物的資料。這個數據庫對禁化武組織視察組開展現場核查活動至關重要,并可向締約國提供。開展正式效能水平測試,是為了挑選、認證和訓練締約國的實驗室進行與化學武器有關的化合物的分析,以備現場外真實樣品分析之需。

工業核查和不擴散

全世界的化學工業生產著人們日常生活依賴的各種化合物。有些十分常見的化學品如果用途不當,可以直接用作化學武器,或通過與其他物質的進一步合成變成化學武器。在世界各地化工界的支持下,禁化武組織與各國政府一起努力防止化學武器的擴散。

援助與防護

化學武器是令人恐懼和憎惡的武器,會大規模地造成難以忍受的長期痛苦。一些締約國具有保護本國人民免受化學武器傷害的能力,而其他一些締約國則缺乏這樣的能力。所有成員國都承諾在所有成員國受到使用化學武器的威脅或實際受到化學武器襲擊時,提供防化援助。出現此種需求時可動用自愿援助基金的資源、各國分別承諾的設備和受過訓練的人員,迅速派團提供援助和專門技能。針對如何提高成員國的能力以應對化學武器的使用并保護人民大眾,防化方面的專家組定期提供咨詢。當成員國提出援助請求,技術秘書處負責有效地協調各成員國提供的援助和防化措施。

針對化學武器的使用或威脅使用,禁化武組織技術秘書處為應急人員、政府專家和緊急反應部門舉辦培訓課程,以建設并發展各國和區域緊急反應系統的能力。

利用化學領域的國際合作

《公約》致力于禁止化學武器的同時,還規定締約國間爭取和平利用化學進行國際合作。禁化武組織在許多領域推動國際合作:從人贊助化學研究到保障司法協助,從發展和提高實驗室的能力到《公為》實施和化學品安全管理領域的專業性實習和培訓。

技術秘書處支持締約國間為促進和平利用化學而進行的科技信息的交流。發展中國家所進行的多種科研項目也得到禁化武組織的的部分資助。禁化武組織研修方案和實習支助方案為來自發展中國家或經濟轉型期國家成員國的化學家和工程師提供現代化工業慣例和技能培養方面的專門培訓工業實習和項目實踐使他們深入地了解到在化學品安全管理里和《公約》實施領域里的最佳慣例方法。

敦促 《公約》在各締約國的充分有效實施

為確保《公約》的有效實施,成員國有義務指定或設立一個"國家主管部門"。這個機構負責接待禁化武組織對有關工業廠區或軍事現場的視察,提交初始宣布和年度宣布,對那些受到化學襲擊威脅或遭受化學襲擊的成員國提供援助和防護,并促進化學的和平利用。除此以外國家主管部門還是本國與其他締約國和禁化武組織技術秘書處開展活動的聯絡單位。

技術秘書處為成員國在國內履行《公約》提供支持。支持的重點是向國家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提供咨詢和協助,幫助他們提高技能和專門知識水平,使國家履約工作能夠有效、自主地展開。技術秘書處為世界各國的國家主管部門協調和主辦會議。在《公約》實施方面還有只讀光盤、激光視盤及網站資料文集等可供采用。

每個成員國都必須在國家一級實施《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條款。這包括制定針對一切查禁活動的刑事立法。每個成員國都有義務向其他成員國提供充分的合作,以加快起訴過程。由法律專家組成區域網絡,在制定國家立法中提供協助,查禁化學品作為武器的用途并使之成為犯罪行為。

應對化學武器的使用

《化學武器公約》制定了反對化學武器的國際準則,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該準則。保護這一準則需要時刻保持警惕。雖然禁化武組織的工作主要集中在通過其核查活動、銷毀現有庫存和成員國的能力建設防止化學武器的使用,但它還必須做好準備,以便在萬一使用化學武器時進行應對。?對于使用化學武器的指稱,禁化武組織有不同的應對方式,從進行正式調查到提供緊急援助,不一而足。如果一個成員國認為已經對其使用了化學武器,或者它受到另一個國家所采取的《公約》禁止的行動的威脅,它可以向禁化武組織請求援助。《公約》第十條規定了請求和接受緊急援助的程序。如果有證據表明由于使用化學武器造成人員傷亡,并要求立即采取行動,禁化武組織總干事有權采取緊急措施以提供援助。

消除化學武器

禁化武組織及其會員國承諾在禁化武組織核查制度的監督下徹底消除化學武器庫存。作為履行銷毀義務的主要步驟,《化學武器公約》要求締約國就其現有化學武器、可用于生產此類武器的化學品、材料、設備和設施提交聲明。這些聲明為禁化武組織提供用于規劃檢查和核查銷毀的基準數據。?這些聲明為禁化武組織提供用于規劃檢查和核查銷毀的基準數據。

歷任負責人

第1任總干事何塞·布斯塔尼(Jose M.Bustani,巴西人),任期1997年5月至2002年4月。

第2任總干事羅赫略·菲爾特(Rogelio Pfirter,阿根廷人),任期2002年7月至2010年7月。

第3任總干事阿赫邁特·尤祖姆居(Ahmetüzümücü,土耳其人),任期2010年7月至2018年7月。

現任總干事費爾南多·阿里亞斯(Fernando Arias Gonzalez,西班牙人)于2018年7月上任,2022年7月連任。

使命與宗旨

宗旨

《公約》包括序言、24條正文和3個附件。《公約》的宗旨和目標是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所有化學武器,并為此規定了嚴格的核查機制;促進化工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是監督《公約》實施的機構,以確保《公約》的各項條款得到有效執行,并為締約國提供進行協商與合作的論壇。

使命

禁化武組織的使命是執行《化學武器公約》的規定,以實現我們的一個永無化學武器及其使用威脅的世界這一愿景,在這個世界里,化學僅被用于和平、進步和繁榮的目的。

所獲榮譽

對外關系

同聯合國的關系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和聯合國于2001年簽署了一項《關系協定》,概述了它們今后合作的方式和就共同關心和關切的問題進行協商的機制。一年后,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締約國會議批準了該協定。

多年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還建立了其他重要關系,以推進其任務和執行《公約》。2012年,禁化武組織與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人道協調廳)簽署了一項協議,以協調化學武器緊急情況下的活動。2017年,禁化武組織與世界海關組織 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進一步加強兩個組織之間的合作,加強對有毒化學品貿易的國家和國際管制。

同民間社會的關系

在民間社會對《公約》目標的長期貢獻的基礎上,2009年12月2日至3日在海牙舉行的第十四屆締約國會議期間,一個由非政府組織組成的專門小組聚集在一起,成立了《化學武器公約》聯盟(《化學武器公約》聯盟)。《化學武器公約》聯盟是一個由民間社會組織和代表組成的全球網絡,倡導《公約》的目標,其宣稱的使命是:”支持《化學武器公約》的目標,補充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成員國的努力,采取有針對性的民間社會行動,以實現《化學武器公約》的正式成員資格,安全及時地消除所有化學武器,防止為敵對目的濫用化學品,并促進其和平利用。”

化學武器公約聯盟由來自世界各地的50多個協會和幾十名個人活動家組成,他們提高人們的認識,倡導建立一個沒有化學武器的世界。在2013年審查會議上,締約國會議決定確保非政府組織出席和參加今后所有的締約國會議和審查會議。

同中國的關系

1993年1月13日,中國簽署《公約》。1996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準《公約》。1997年4月25日,中國交存了批準書,成為《公約》的原始締約國。中國自1997年5月當選為執行理事會成員以來,一直連選連任。中國在海牙設有常駐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代表團,代表由中國駐荷蘭大使兼任。

中國一貫積極支持總干事和技秘處工作。包括現任總干事阿里亞斯在內歷任總干事來華訪問11次。中國政府積極選送優秀人才到技秘處任職,并派專家參與科學咨詢委員會、保密咨詢委員會、教育和外聯咨詢委員會等工作機構和專家會議。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防化研究院分析化學實驗室和軍事醫學科學院毒物分析實驗室已成為禁化武組織指定實驗室,自1997年以來參加禁化武組織指定實驗室環境樣品水平測試,2016年開始參加生物醫學樣品水平測試,并取得良好成績。中方實驗室還積極協助其他締約國實驗室加強能力建設。

中國積極參與公約框架內的國際援助與合作,分享本國履約經驗,協助其他國家提升履約能力。截至2023年,中國與技秘處在華舉辦過8次防化與援助培訓班、2次醫學援助培訓班、2次視察員培訓班、3次地區履約研討會、2屆亞洲地區國際履約機構會議,并圍繞化工安全與安保、地區國際合作、化學品貿易和出口控制等問題舉辦過多次研討會。

相關事件

7月15日報道,俄羅斯常駐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代表、俄駐荷蘭大使弗拉基米爾·塔拉布林稱,西方國家打算指控莫斯科使用化學武器。塔拉布林表示,俄羅斯沒有也不可能對烏克蘭構成化學武器威脅。他指出,莫斯科不排除邀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專家研究基輔使用此類武器的證據。

參考資料 >

軍控和防擴散國際組織與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22-05-12

官網.官網.2024-07-18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外交部網站.2024-07-18

1993年1月13日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簽訂.鳳凰資訊.2024-07-18

官網.官網.2024-07-18

利比亞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交給化學武器清單.中國新聞網.2024-07-18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發布公報.CCTV.2024-07-18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審議大會關注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百家號.2024-07-18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總干事被免職.光明網.2024-07-18

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中國政府網.2024-07-18

中國代表呼吁盡快全面銷毀庫存化武和遺棄化武.百家號.2024-07-18

俄稱西方欲誣俄羅斯使用化學武器.今日頭條.2024-07-18

官網.官網.2024-07-18

官網.官網.2024-07-18

消除化學武器.官網.2024-07-18

官網.官網.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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