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后“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為解決“中人”無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而設立的。
“中人”在“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其在“統賬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過渡性養老金就是為解決這個問題而設立。
2008年0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成文日期:2005年12月3日),對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
定義
計算“中人”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后“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過渡性養老金是將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依據這部分視同繳費年限、工資水平及當地過渡系數等因素計算得出的養老金組成部分,直接計入總養老金中,用于彌補因歷史未實際繳費導致的待遇差異,保障“中人”的歷史貢獻。
歷史沿革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掛鉤制度,同時明確“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提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明確要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改革,并擬定了兩個實施辦法,由各地選擇并組織開展試點。《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將兩個辦法歸于統一,規定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這種模式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待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即基礎養老金),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體現社會互助共濟;另一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于負擔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體現個人責任。
2005年(成文日期,2008年發文)《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將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工資的8%,全部由個人繳費構成,并開展了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2008年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同年3月28日,《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發布: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201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原則
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過渡性養老金一經確定,發放終身。
目的
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員來說,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是為解決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而設立。
“新人”繳費年限都是實際繳費的年限。這樣,“新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就多,“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就少。所以用“過渡性養老金”來彌補“中人”個人賬戶歷史積累少的問題。
資金來源
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
過渡期
過渡期是實行新老待遇標準對比確定退休待遇的時間段,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過渡期結束后(從2025年1月1日起)退休的“中人”,不再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只實行新辦法,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政策
國家
2008年0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成文日期:2005年12月3日),對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按照國發〔2005〕38號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以部分省市舉例如下:
上海
發放人群
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根據“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公式
參考資料:
天津
發放人群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月標準為:以本人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
計算公式
參考資料:
廣東
發放人群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并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計算公式
參考資料:
江蘇
2024年江蘇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如下:
一、計發辦法
(一)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參保人員,其過渡性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退休時職工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5年底前繳費年限之和×1.2%;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參保,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具有視同繳費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參保人員,其過渡性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退休時職工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之和×1.2%。
?二、有關事項
(一)對按本通知第一條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于按原推算儲存額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計算的部分,用3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發放40%,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發放70%,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發放100%。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并按原辦法計發過渡性養老金,且本通知執行時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參照本通知第一條計算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于退休時按原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歷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比例計算調整額,并參照前款計發;低于原辦法的按原辦法標準執行。本通知實施前已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仍按原辦法標準執行。
(三)原行業統籌單位移交我省管理后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有關規定具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其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湖南
根據最新通知,湖南省調整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并新增了三個檔次。普通參保人的繳費標準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個檔次。
此外,政府還提高了對繳納保費的補貼標準。政府對繳納1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保費額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補貼,最高可達每人每年100元。并且,規范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繳事項。參保人應當逐年繳費,而對于達到領取年齡卻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參保人,則允許一次性補繳。
浙江
浙江省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檔次。調整后的繳費檔次共有8檔,分別是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及7000元。其中200元檔次由政府代繳,對于現行代繳檔次高于200元的個人可維持不變。
另外,針對那些選擇繳納更高檔費用的人士,繳費補貼會相應提高。自2024年1月1日開始,每年對于繳費2000元及以上的人員,補貼標準至少為每人200元。繳費人士每個繳費年度有一次機會調整其繳費等級,并需按年繳納。如果累積繳費期未達15年,可進行補繳,然而補繳的最高金額限制為5000元。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10-25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員工養老保險有多大差別.搜狐理財.2023-10-25
國家出手!惠及3億多人,職工醫保改革將迎大動作.中國政府網.2023-10-25
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東遼縣政府信息公開.2023-08-24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國政府網.2023-10-25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濟南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濟南市人民政府.2025-11-06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微信公眾平臺.2025-10-21
歷史上的今天2月29日.人民網.2023-10-25
【政策解讀】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答(一).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3-10-25
彌補個人賬戶積累少 “過渡性養老金”受關注.北方網.2023-10-25
關于本市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上海市人社局.2023-10-25
關于印發《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天津市人社局.2023-10-25
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清遠市人民政府.2023-08-24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宿遷市人民政府.2025-08-12
社保新政!2024年,三地社保政策大調整,你的養老金將如何改變?.今日頭條.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