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政策,執行黨和國家、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策、規劃,負責起草全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擬訂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制訂推進全市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攜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決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的有關建議。
(三)擬訂并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執行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擬訂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采供血機構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擬訂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規則、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意見和建議。
(九)指導全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計劃生育,制訂并組織落實人口出生缺陷干預措施,減少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發生率。負責全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全市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許昌市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一)負責中醫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二)承擔許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許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許昌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許昌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許昌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許昌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許昌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市生育方面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落實國家及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全市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本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本市人口發展規劃等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全市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許昌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許昌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全市衛生健康科學知識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人事科學教育與合作交流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市級衛生健康科研項目實施、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政策并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援外和外事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大型醫用設備管理辦法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中央、省級、市級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的有關建議。
(四)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工作科(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健康許昌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有關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全市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服務“互聯網+醫療健康”、“一網通辦”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健康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五)體制改革科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決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市艾滋病防治規范性文件、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醫政醫管科
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市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健康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八)中醫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全市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技術準入、醫療質量、管理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醫協同、康復、重點???、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承擔許昌市中醫藥管理局的日常工作。
(九)基層衛生健康科
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的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基層衛生綜合改革;擬訂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規范性文件;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
(十)綜合監督與法規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十一)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藥物、基本藥物藥事服務和使用管理的規范性文件;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二)婦幼健康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地方性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計劃生育藥具發放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三)職業健康科
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意見和建議,完善生育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老齡健康科(保健科,離退休干部工作科)
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全市應對老齡化的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市直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政務服務科
負責提供衛生健康行業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序的咨詢和指導;負責市本級衛生健康許可項目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級機構
許昌市中心醫院
負責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醫療、護理、急救、預防、保健、康復等服務;承擔相關教學、科研、培訓等工作。
許昌市建安醫院(許昌市精神衛生中心)
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維護和增進公民身心健康、預防和治療精神障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承擔成癮性疾病治療康復和七里店辦事處轄區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以及科研、司法鑒定等工作。
許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承擔全市的疾病預防與控制、應急預警與處置、疫情收集與報告、監測檢驗與評價、健康教育與促進、應用研究與指導、技術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許昌市中心醫院南區醫院
為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供醫療、護理、急救、預防、保健、康復等服務;承擔相關教學、科研、培訓等工作。
許昌市婦幼保健院
開展婦女保健服務;進行心理衛生咨詢、營養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等婦女常見病防治;開展兒童保健服務;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對托幼園所衛生保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開展婦女、兒童、新生兒常見疾病診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婚前保健、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助產技術、終止妊娠和結扎手術等工作;開展產前診斷、分娩、產科學并發癥處理、新生兒危重癥搶救和治療、兒童康復治療等工作。2017年增掛“許昌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牌子,承擔轄區內婦幼保健,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助產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婦幼保健計劃生育信息管理、服務質量檢測、對下級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指導與培訓、接受下級轉診等職能。
許昌市傳染病醫院(許昌市結核病防治所)
負責傳染病的發現、報告、救治、預防、監測、控制與防治研究;負責傳染病的醫療與護理及突發衛生事件處理;負責衛生宣傳與健康教育,傳染病衛生防疫培訓及技術指導工作。
許昌市衛生計生監督局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衛生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依法開展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計劃生育、中醫服務、消毒產品、涉水產品、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非法開展胎兒性別鑒定、非法開展人工終止妊娠及“代孕”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下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許昌市中心血站
承擔全市血源管理及采供血工作。
許昌市120急救中心
負責“120”呼救電話的統一受理和院前急救的統一指揮、調度,保障急救通訊網絡暢通,建立院前急救統計報告制度和院前急救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對全市醫療急救網絡單位的監督檢查和對縣市區“120”急救指揮中心的業務指導。
許昌市衛生醫學考試中心(許昌市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站)
承擔我市衛生健康系統各類考試考務工作;負責全市免費避孕藥具專項經費需求計劃和分配方案的制定,免費藥具的計劃執行、質量儲運、調撥及發放管理,藥具科普宣傳推廣,對全市藥具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獲得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025年3月24日,入選全國衛生健康系統先進集體名單。
參考資料 >
政府機構.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5
許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5
許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5
許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二級機構.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5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07-2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關于表彰全國衛生健康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及“白求恩獎章”獲得者的決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