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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
來源:互聯網

厲健,男,1977年出生,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專職律師。

2002年,厲健律師開始執業。2008年6月,厲健參編的書籍《婚姻與家庭案件律師實務策略》出版。2012年12月,厲健的論文《涉刑民間借貸之借款抵押合同效力認定》獲得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2012年會三等獎。2017年4月28日,厲健當選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2020年9月,厲健出席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2020年年會。2022年3月,厲健出席新浪財經主辦的315投資者保護論壇。2025年3月,厲健就中國證監會通報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件一事發表看法。

厲健的律師執業范圍為金融、證券、婚姻家庭,其擅長代理證券投資者維權訴訟,是中國較早從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業務的專業律師之一。厲健曾被浙江省省直律師協會授予“優秀專業律師”“青年律師未來之星”榮譽稱號。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厲健本科畢業于東南大學法學專業,隨后在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生進修班結業。

工作經歷

2002年,厲健開始從事律師執業。2008年6月,厲健參編的書籍《婚姻與家庭案件律師實務策略》出版發行。2009年,厲健獲江省律師協會授予“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

2012年12月,厲健的論文《涉刑民間借貸之借款抵押合同效力認定》發表,并獲得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2012年會三等獎。2017年4月28日,厲健當選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

2020年3月,厲健接受媒體記者專訪,就新《證券法》出臺后“投資者保護的制度亮點如何理解”等問題進行解答。同年9月26日,厲健出席在北京舉行的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2020年年會。2022年3月,厲健出席新浪財經主辦的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在論壇上,他對關于股民索賠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2023年3月14日, 厲健由新浪財經主辦的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并發表主旨演講。2024年3月15日,厲健出席由新浪財經主辦的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并發表《中小投資者維權現狀與訴求》主題演講。2025年3月,厲健就中國證監會通報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件一事發表看法。

厲健執業至今,接受中國中央電視臺新華出版社、《人民法院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法治日報》《南方周末》《第一財經日報》《每日經濟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國際金融報》《財經》《新京報》等一百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次(篇)。

社會職務

工作領域

厲健的律師執業范圍為金融、證券、婚姻家庭,其擅長代理證券投資者維權訴訟,是中國較早從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業務的專業律師之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風險防范、證券合規、證券犯罪辯護等方面有優勢。

工作成果

厲健從事律師執業以來,代理投資者訴祥源文化、杭蕭鋼構、東方電子、大智慧輝豐股份佛山照明五糧液酒錦州港等一百余家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其中,投資者訴東方電子案系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投資者訴杭蕭鋼構案于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為“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榜首,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厲律代理股指期貨投資者、ETF基金投資者、相關股票投資者起訴光大證券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勝訴獲賠,為某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嫌內幕交易案、基金經理張某涉嫌“老鼠倉”案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效果良好。

厲健注重業務理論研究,曾發表多篇專業文章,并多次受邀參與中國證監會立法調研、提交律師建議稿。

人物言論

2021年12月10日,厲健就一名51歲股民(潘日忠)操縱股價大賺2.23億,被證監會罰沒4.46億一事接受媒體記者采訪表示:“證監會對潘某操縱證券市場一案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3億元并罰款2.23億元的處罰, 具有重大警示意義。由于涉案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前,因此仍按2005年《證券法》處罰,罰金幅度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涉案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后,罰金幅度將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5年3月,厲健就中國證監會通報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件一事對媒體表示:“因財務造假被立案調查,且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現在東方集團涉嫌‘不具備作為上市公司的重整價值’的情形,或面臨不符合重整條件的風險,這或將進一步加大公司的償債壓力。如果上市公司涉嫌重大財務造假被處罰,而審計機構曾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那么,審計機構可能涉嫌‘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證券法》第213條規定,證監會可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根據《證券法》、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除了起訴上市公司索賠,還可以追加中介機構等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5年3月,厲健在接受媒體記者專訪,就2025年全國兩會有多位代表委員建議涉及完善打擊第三方配合財務造假相關制度、完善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等方面表示:“這些建議對于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護而言,非常重要,亦非常及時。”

主要作品

論文

書籍

獲得榮譽

個人榮譽

作品榮譽

參考資料 >

厲健.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2025-03-13

厲健律師.浙江法制報數字報紙.2025-03-13

厲健.浙江省律師協會.2025-03-13

股民索賠難題如何解?證券維權律師來支招|金融“3·15”.證券時報網.2025-03-13

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名單.中國金融服務法治網.2025-03-13

北京滳慧律所協辦“中國證券法學會2020年會”在京成功.中國日報網.2025-03-13

一文初解股民索賠 十問十答浙江裕豐律所厲健.新浪財經.2025-03-13

前東北首富,上了證監會頭條.今日頭條.2025-03-13

金融3·15|專訪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厲健:投資者依法維權存在哪些難點(附可索賠的20只股票).澎湃新聞.2025-03-13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施行后,投資者索賠有了四方面新變化.新浪網.2025-03-13

315投資者保護論壇|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呼吁投資者理性投資,理性維權.新浪財經.2025-03-13

厲健.新浪網.2025-03-13

51歲股民操縱股價大賺2.23億后,被證監會罰沒4.46億!.每日經濟新聞.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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