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然,男,土家族,1963年1月出生,宣恩縣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曾任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1月,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楊天然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人物履歷
1982年07月,在宣恩縣老干部局工作
1985年07月,在宣恩縣委組織部工作
1986年08月,任宣恩縣椒園鄉黨委書記、團縣委書記
1991年08月,任宣恩縣高羅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
1994年08月,任宣恩縣經貿委副主任
1994年11月,任宣恩縣交通局局長
1995年11月,任宣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6年03月,任中共利川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1997年07月,任京山市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8年09月,任中共建始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1年11月,任中共建始縣委書記
2003年09月,任中共利川市委書記
2004年10月,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利川市委書記
2006年10月,任恩施州委常委、副州長
2008年05月,任恩施州委副書記、代州長、州長
2015年06月,任湖北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7年7月終止)
任免信息
2008年5月31日,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六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楊天然當選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17年8月,據湖北省紀委消息:經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批準,湖北省紀委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楊天然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擔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書記、州長期間搞“小圈子”,在換屆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陽奉陰違,表面上表態擁護省委對恩施州的人事安排決定,卻私下非議、表達不滿,轉移隱匿涉案款物,串供堵口,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謀取公務員身份;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非法占有下屬單位及個人為其建造私房及配套設施所開支的部分費用,公款送禮;違反工作紀律,接受事故責任單位的請托,違規干預和插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工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法律規定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涉嫌瀆職犯罪。
楊天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性質和宗旨,毫無黨性觀念和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頂風違紀、我行我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楊天然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并報湖北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采取措施
2017年9月,據高檢網消息,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湖北省原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正廳級)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被湖北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這一案件是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天然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天然,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楊天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數額巨大;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8年11月20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天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縣縣委書記、恩施州州委副書記、州長等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收購企業、推進工程建設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數額巨大;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楊天然的刑事責任。
楊天然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召開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
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被告人楊天然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天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擇日宣判。
參考資料 >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掛牌成立.武漢發布-今日頭條.2024-06-18
恩施州長楊天然調任湖北省地稅局局長 許建國不再擔任(圖|簡歷).中國經濟網.2024-06-18
咸寧中院公開審理湖北省地稅局原局長楊天然受賄等罪一案.極目新聞-今日頭條.2024-06-18
楊天然.恩施州政府網-土家族文化網.2024-06-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中國人大網.2024-06-18
楊天然當選為湖北恩施自治州州長.中國新聞網-鳳凰網.2024-06-18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被立案偵查(圖|簡歷).中國經濟網.2017-09-11
湖北省原地稅局局長楊天然 因涉嫌受賄罪等被提起公訴.中國政府網.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