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市場相關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和省統籌辦法以及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意見。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監管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人才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及專家選拔、培養、服務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南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統籌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對勞動標準執行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并推動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人員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并組織實施,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創建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文字、新聞發布和信息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發展規劃處
負責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牽頭組織實施;統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事項,并對改革任務推進實施情況組織監督檢查;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工作。
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宣傳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并限時辦結。
財務和基金監督處
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市本級就業再就業資金預決算;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執行情況及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和風險防范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就業創業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南京市港澳臺居民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外國人來南京市工作政策;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失業監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市促進就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處(技工院校管理處)
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承擔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和職業資格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等各類高層次專家的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管理處(市留學人員工作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關人才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承擔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鄉土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從市外進入市屬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調配事宜;承辦本局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南京市工作、定居的政策;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綜合管理引進港澳臺智力有關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指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等執行監管;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勞務派遣政策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承擔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處
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養老保險處
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人員退休資格認定工作。
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補償、康復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標準;依法對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履行服務協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輔助器具配置支付范圍和標準;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處
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和被征地人員享受養老待遇資格的認定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的開展;依法指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及重大案件的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局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人事處(市表彰獎勵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國家和省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國家、省、市表彰獎勵獲得者及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創建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二)依法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承擔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經辦工作。
(三)辦理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等手續;承擔養老、工傷、失業單位社會保險申報繳納審核工作。
(四)承擔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五)承擔參保人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等待遇的審核和支付工作。
(六)承擔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承擔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稽核工作。
(八)承擔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統計分析工作。
(九)編制經辦險種基金預決算草案。
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南京市人事人才檔案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是:組織招聘、推薦、引進等人才交流活動;承擔企事業單位、個人人事代理關系的建立、解除以及相關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人事代理單位流動人員和畢業生人事檔案;承擔人事代理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申報受理和職稱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社會化培訓教育等工作;管理維護人才市場信息管理系統和南京人事人才網;承擔人事代理人員黨、團工作;指導區級人才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主要職責是:承擔國家、省市公務員招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考試等人事考試任務的組織實施和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及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化考試的有關服務工作。
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定級中心
主要職責是: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系列的劃分及各系列考核工作;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培訓、考核與技術等級審定及等級證書頒發等工作。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資源開發管理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及日常維護工作;承擔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卡的推廣應用及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是:培養具有一定基礎理論知識和熟練操作技能的技術技能型人才;開展適應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的職業教育培訓;開展職業技能技術教育社會培訓。
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承擔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資格審查、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培訓、考核、認證和技能鑒定命題等工作;為各級職業技能競賽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南京市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南京市技工教育教學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是:對全市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就業、創業等職業技能培訓進行技術指導服務;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技術推廣、技術咨詢、政策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職業培訓證書核發、培訓補貼經辦等工作;組織開展技工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及技能人才教育培訓等工作。
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南京市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公共就業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勞動合同備案、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援助、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工作;受理審核社保補貼等就業再就業資金申請;落實就業創業相關扶持政策;組織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為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指導服務;為全市就業困難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援助。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面向社會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咨詢服務;通過咨詢電話、網站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舉報投訴案件的轉送和處理跟蹤;承擔咨詢服務的業務統計、分析、匯總等工作;建立和維護咨詢服務信息庫。
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全市各類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活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受理職工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組織對全市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日常工作;受理、處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參考資料 >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南京市政府.2021-11-11
內設行政處室及事業單位.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