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山東省能源局在濟南市掛牌成立,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新文出席掛牌儀式,并為省能源局揭牌。
機構簡介
根據《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整合省煤炭工業局的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能源管理職責,組建省能源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主要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管理,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全省油區管理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省能源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擬訂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省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省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范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四)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五)負責全省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
(六)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省油區管理。承擔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筑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訂全省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省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省能源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1.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給體系質量,加快優化能源結構,壯大清潔能源產業,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2.強化能源行業管理,加強能源法制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質量發展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
3.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著力加強安全生產,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保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十一)關于fcv以及充電設施管理的職責分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山東省相關規劃、政策,指導山東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省能源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負責將其與全省能源規劃相銜接。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并發布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輿情、綜合性文稿起草、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能源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負責組織起草全省能源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組織能源重大發展戰略政策的調查研究。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規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推進全省能源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文稿起草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負責組織擬訂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銜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負責研究提出全省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建議。參與研究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能源行業統計和預測預警等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處。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省能源關鍵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專項和重點示范工程,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擬訂全省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
(六)電力處。負責擬訂全省火電、電網和fcv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公益性、調節性等發用電量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生產和供應保障預案,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有關工作。
(七)煤炭處(掛省政府壓煤村莊搬遷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全省煤炭開發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省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推動省外海外煤炭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全省壓煤建筑物搬遷以及房屋斑裂維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相關專家評審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八)石油天然氣處。負責擬訂全省油氣開發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省天然氣供應保障和儲氣設施等應急能力建設。承擔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負責全省油區管理。對外可使用省油區工作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指導協調全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擬訂全省風電、太陽能、抽水蓄能、生物質能、核電(核能)、氫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劃以及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提出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基地、項目建設布局建議。牽頭組織推動全省海上風電、核電等產業發展。
(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全省能源領域安全生產管理,依法監督指導全省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安全工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煤礦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等事項相關專家評審、實地查驗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依法監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一)省能源局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受委托負責對用能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用能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省能源安全調度中心,承擔全省能源安全調度、應急值守、安全信息匯總等工作;承擔能源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處置相關輔助工作;承擔能源安全調度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三)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服務中心,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規劃、建設、利用、保護的技術支撐和咨詢服務;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相關信息的統計查詢和分析應用工作;組織開展油氣行業相關課題研究和推廣合作。
參考資料 >
山東省能源局掛牌成立.齊魯網.2018-11-01
內設機構.山東省能源局.2022-08-14
直屬事業單位.山東省能源局.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