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霆銳,男,1891年12月出生,江蘇省吳縣人,原東吳法學院院長。
曾獲東吳大學法學士、密歇根大學法學博士。歷任東吳大學、暨南大學、群治學院、中國法政學院教授、國民政府參政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去中國臺灣后,仍執(zhí)律師業(yè)務。
1976年8月逝世,享年86歲。
個人作品
主要成就
東吳大學校友在臺謀復校時,先生奔走呼吁,終於1954年奉準成立東吳法學院,先生出任院長,為校務蓽路藍縷孜孜矻矻,貢獻殊多。
人物生平
清光緒三十二年至宣統(tǒng)元年(1906~1909年)就讀于蘇州大學。
宣統(tǒng)三年(1911年)入上海中華書局任編員,后參加梁啟超主持的《大中華》雜志編輯部。
民國9年(1920年)畢業(yè)于東吳大學法科,獲法律學士。后自費赴美國就讀于密歇根大學,獲法學博士、政治學碩士學位。
民國11年回國,執(zhí)教于東吳大學、暨南大學、群治學院及中國法政學院。
民國12年11月加入上海律師公會,在虎丘路(今虎丘路)開設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律師業(yè)務。曾任上海律師公會負責人。并應《申報》、《新聞報》特約,經(jīng)常撰寫政治法律專論。
民國14年五卅運動期間,任上海市遇難學生代表,控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并出面交涉。后任納稅華人會秘書、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華董。積極聯(lián)絡各界爭回司法權,使會審公于民國16年1月正式改組為臨時法院。
民國25年11月?lián)紊蜮x儒、鄒韜奮等救國會“七君子”案辯護律師之一。翌年八·一三事變后,不為日偽威脅利誘,赴重慶市,任國民參政員。
民國33年,赴美考察司法。民國34年返滬仍理舊業(yè),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民國37年3月赴臺灣后仍執(zhí)律師業(yè)。
1954年任東吳法學院院長。
1956年移居美國。
1974年返回臺灣。
1976年在臺病逝。
參考資料 >
走過百年 (豆瓣).豆瓣讀書.2022-02-23
人物傳略.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