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獨立戰爭又稱印度尼西亞民族革命(印尼語:Revolusi Nasional Indonesia),是印度尼西亞與荷蘭帝國之間爆發的武裝沖突和外交斗爭、以及印尼內部社會革命的總稱。印尼獨立戰爭從1945年《印度尼西亞獨立宣言》發表開始,到1949年荷蘭承認印尼獨立結束。
概述
二次大戰結束之后,印尼依照日本大東亞共榮圈的構想提出印度尼西亞獨立,原本為宗主國的荷蘭企圖再次殖民印度尼西亞,于是派遣十四萬大軍攻打印尼與獨立軍爆發戰爭。
印度尼西亞獨立戰爭是20世紀最重大的革命之一,斗爭持續了四年多,期間有零星但血腥的武裝沖突、印尼國內政治和社會的動蕩,以及兩次主要的國際外交干預。荷軍無法戰勝印尼人,但也強大到足以抵抗被驅逐出印尼的命運。
盡管荷軍能夠控制印尼共和國在爪哇島和蘇門答臘島上核心地帶的城鎮,卻無法控制村莊和郊區。除了爪哇島和其他島上印尼人的武裝抵抗,印尼共和國還通過國際外交手段,最終獲勝。
戰爭歷程
爭取民族解放的印尼獨立戰爭從1945年9月至1949年12月,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人民先后進行了三次較大規模的戰爭,并最后爭得了民族的解放與獨立。
第一次戰爭
發生在1945年9月至1946中11月,是印尼反對英荷武裝干涉的戰爭。1945年8月日本投降,印尼人民舉行“八月革命”,建立了以艾哈邁德·蘇加諾為總統的印度尼西亞共和國。9月29日,英國以解除日本武裝為名,派遣軍隊進占印度尼西亞。荷蘭政府也以盟軍名義從歐洲派兵在雅加達登陸,以恢復它對印尼的殖民統治。
印尼共和國軍隊和人民,面對英、荷軍隊的入侵,進行了堅決的抵抗,并于11月取得了泗水保衛戰的重大勝利。在印度尼西亞軍民的英勇抵抗面前,英國為集中恢復它對馬來亞和緬甸的殖民統治,遂將其占領區交給荷蘭。1946年11月15日,荷蘭與印尼簽訂《林牙耶蒂協定》,只承認印尼共和國對爪哇、馬都抗和蘇門答臘島擁有主權,而其余領土,包括婆羅洲、巽他群島、蘇拉威亞和馬魯古群島等,仍受荷蘭控制。
第二次戰爭
發生在1947年7月至1948年11月,是印尼反對荷蘭入侵的戰爭。1947年7月20日,荷蘭以印尼共和國拒絕修改《林牙耶蒂協定》為借口,出動陸海空軍向其境內的爪哇和蘇門答臘島發動全面進攻。經兩周激戰,共和國境內除廣大鄉村外,大部分重要城市、交通干線和沿海深水良港,都被荷軍侵占。1948年1月17日,荷蘭與印度尼西亞簽訂《倫維爾協定》。根據這個協定,荷蘭控制了東西爪哇大部,中爪哇省北部和蘇門答臘島東部最富庶地帶,印尼僅保留了爪哇和蘇門答臘兩島上的狹小地區。
第三次戰爭
發生在1948年12月至1949年11月,是印尼共和國再次反對荷蘭進攻的戰爭。1948年12月,荷蘭趁印尼內亂之機,調集14.5萬軍隊又一次向印尼共和國境內進攻。12月19日攻占其當時首都日惹,并俘虜了印尼總統艾哈邁德·蘇加諾等政府首腦。印尼軍隊再次退入山區,堅持游擊戰爭,并在全國建立了游擊行政區。
1949年1月,美國開始向印度尼西亞滲透,并向荷蘭施加壓力。1?月28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美國關于要求雙方停火,荷蘭釋放印尼領導人并“移交主權”的提案。1949年11月,荷蘭與印尼在海牙簽訂《荷蘭-印尼協定》,規定成立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與荷蘭扶植的15個自治邦聯合組成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并建立以荷蘭女王為首的“荷蘭--印尼聯盟”。12月19日,印尼聯邦正式成立。27日,在印、荷兩國首都阿姆斯特丹和雅加達舉行移交主權儀式。印尼聯邦參加荷印聯邦。至此,荷蘭在印度尼西亞340多年的殖民統治宣告結束。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