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岱是清朝大臣,滿洲鑲黃旗人,佟佳氏,都統、內大臣、一等公佟國綱長子。他曾擔任廣州駐防副都統和鑲黃旗漢軍都統,襲父爵一等公。
鄂倫岱初任一等侍衛。出為廣州駐防副都統。 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擢鑲黃旗漢軍都統,襲一等公。后上親征噶爾丹,鄂倫岱領漢軍兩旗火器營,出古北口。次年,擢領侍衛內大臣。
康熙帝四十六年(1707年),復授領侍衛內大臣。康熙四十九年春(1710年),皇考自霸州市回鑾,途中責鄂倫岱等結黨,鄂倫岱悍然不顧。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命其出邊管理蒙古驛站。后鄂倫岱被召還,授正藍旗漢軍都統。 雍正四年(1726年),因與鈕祜祿·阿靈阿黨附愛新覺羅·胤禩,謀立皇太子、擾亂國政之罪,被發往沈陽市與阿靈阿之子阿爾松阿同住,最終被以結黨罪處死。
人物生平
康熙年間
初任一等侍衛。康熙二十七年(1688),授廣東駐防副都統。
康熙帝二十九年(1690)十月,,升鑲黃旗漢軍都統,十二月襲一等公,從征噶爾丹。
康熙三十一年(1692),員外郎馬迪奉命往諭策妄阿拉布坦,抵哈密市,為噶爾丹屬所。詔各旗兵備調,以鄂倫岱領火器營。
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親征噶爾丹,鄂倫岱領漢軍兩旗火器營,出古北口。跟隨康熙帝北巡塞外。
康熙三十六年(1697),擢領侍衛內大臣。坐事降一等侍衛。不久授散秩大臣。
康熙四十一年(1702)九月,以失察家人在古北口禁地放槍,革領侍衛內大臣及都統,授一等侍衛。尋授散秩大臣。
康熙四十六年(1707),復授領侍衛內大臣。
康熙四十七年(1708)十一月,與阿靈阿、納蘭揆敘等及漢人尚書王鴻緒等私相計議,并與諸大臣暗通消息,“書八阿哥三字于紙”,轉奏康熙,請立愛新覺羅·胤禩為太子,被斥責。
康熙四十八年(1709),隨駕往熱河,康熙帝身體不豫,鄂倫岱率乾清門侍衛較射游戲。康熙於行圍時數其罪,命侍衛五哥(名字)鞭責之。
康熙四十九年,春,康熙自霸州回鑾,途中責鄂倫岱等結黨,鄂倫岱悍然不顧。
康熙五十九年,出邊管蒙古驛站。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召還,授正藍旗漢軍都統。
雍正年間
雍正元年,改正藍旗漢軍都統,四月二十二日,鑲黃滿州旗都統多羅履郡王愛新覺羅·胤祹、委領侍衛內大臣輔國公普照、領侍衛內大臣公額倫岱、馬爾賽、領侍衛內大臣馬武、委領侍衛內大臣正黃滿州旗都統馬爾薩等奉召入內。料理雍正各兄弟供養問題。
雍正二年,奏請將蘇尼特為賊之臺吉數人調到京師披甲,雍正不準。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七日,雍正有朱批諭旨給阿爾松阿,令鄂倫岱轉交,鄂倫岱於乾清門眾人前,將雍正諭旨擲之於地,且極力黨護阿爾松阿,將其死罪承認在身。
雍正三年元旦清晨,鄂倫岱在乾清門院內掀衣便溺,雍正帝大怒,下諭旨罵其“罪惡多端”。
雍正三年二月,下詔叱責,發往沈陽市與阿爾松阿同居。
雍正三年五月,有罪爵黜。
雍正四年,與阿爾松阿并誅,仍諭不籍其家,不沒其妻子。
史籍記載
古代歷史上有《清史稿》記載
家族成員
祖父:佟圖賴
父親:佟國綱
兄弟:法海、夸岱
表兄:康熙帝
藝術形象
2004年《皇太子秘史》沈長林飾鄂倫岱
參考資料 >
《清史稿》· 列傳七十四.漢程網.2023-11-15
皇太子秘史 (2004).豆瓣電影.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