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德語:Gustav Radbruch,1878年11月21日—1949年11月23日),生于普魯士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省呂貝克,德國法學家與政治人物,被認為是20世紀最具影響力的法律哲學家之一
人物經歷
拉德布魯赫生于呂貝克,1898年起就讀慕尼黑法律學系,后來陸續轉學到萊比錫市和柏林。1901年在柏林通過了第一次律師資格考試(“Staatsexamen”)。1902年以題為“相當因果關系理論”的論文獲得博士頭銜,指導教授是弗朗茨·封·李斯特。1903在海德堡教授的指導下完成教授資格論文“行為概念對于刑法體系的意義”,25歲即獲得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法律哲學教授資格。
1904年夏季學期起,拉德布魯赫于海德堡大學法學院擔任講師,但當時的海德堡法學院巨星云集,拉德布魯赫只能講授一些不受重視的課程,例如強制執行法、軍刑法、刑事訴訟實例演習等等,修課的學生很少,使他飽受挫折。此外,拉德布魯赫與系上教授們的往來也很少,后來他自認當時太過年輕不成熟,所以面對系上巨星前輩們時不知所措。
1910年,拉德布魯赫獲聘為海德堡大學刑法、刑事訴訟法即法哲學副教授。1914年獲聘為柯尼斯堡副教授。1919年獲聘為基爾大學副教授,1920年在該校升等為正教授。
1918年12月,拉德布魯赫加入德國社會民主黨,并于1920至1924年間擔任德國國會議員。1921-22年及1923年間,他出任約瑟夫·維爾特及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內閣的司法部長。在他的部長任內通過許多重要的法律,比如給予女性參與司法系統的權利,制定德國第一部少年法院法,以及瓦爾特·拉特瑙遇刺之后的維護共和國的法律。
1926年,拉德布魯赫接受了在海德堡重新講學的要求。在1933年納粹黨執政之后,拉德布魯赫在大學成為公共實體之后被解除公務員職位。納粹時代,為了避風頭,他主要專注于看似無害的法律史研究,例如1934年他出版了德國19世紀初刑法學大師費爾巴哈的傳記。
1945年二戰結束不久,拉德布魯赫繼續從事教學工作。同年9月,他出版了《法律哲學五分鐘》(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在他的影響下,評價法學(Wertungsjurisprudenz)成為二戰后德國法學方法論的主流,取代了先前的法律實證主義。
1949年,拉德布魯赫在海德堡去世,未能完成他計劃中的新版法律哲學著作。
成就
1910年,拉德布魯赫出版“法學緒論”,被翻譯成多國語言流傳。1914年,他出版“法哲學綱要”,于1932年擴展為“法哲學”一書,是拉德布魯赫的代表作。
拉德布魯赫的法律哲學發展自新伊曼努爾·康德主義,該學派主張“實然”(sein)和“應然”(sollen)的截然二分:從實然無法推導出應然(或價值);價值無法被認識,而只能被信仰。
此外,拉德布魯赫區分三種研究方法:科學的方法是“解釋”,哲學的方法是“評價”,在科學和哲學之間則是文化學,方法是“價值連結/參照/援引”。對于法學而言,上述三種研究方法依序對應到法社會學、法哲學和法釋義學。法釋義學是介于法社會學和法哲學中間的價值連結學,其研究客體為實證法,其研究方法則是透過價值連結的詮釋來推導法律在客觀上應然的意義。
拉德布魯赫的著作核心是法律概念、法律理念及法律效力三者的關系。在他1932年的經典教科書《法律哲學》當中,他主張法律的理念是正義,正義包含平等、合目的性及法安定性三個元素。
1946年,拉德布魯赫發表期刊論文《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之法)中提出舉世聞名的拉德布魯赫公式,便是建立在上述正義三元素之上。二戰后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曾多次援引此公式來宣告:實證法的不正義必須向超越實證法的正義低頭,不正義的法律對法官沒有拘束力,因此即使是納粹時期的公務員,亦應拒絕適用不正義的法律,不得主張“惡法亦法”來脫免自身成為納粹共犯的責任。這篇論文被認為是二戰后20世紀影響力最大的法哲學論文。
爭論激烈的是,拉德布魯赫是否在1933年前是法律實證主義者,并因為經歷納粹統治而對他的思想做出了大轉變,或者他只是繼續發展他在納粹時期之前就已主張的價值相對論。
在法律的內容與精神之間的爭論的問題,在德國,由于對看守柏林墻的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士兵的審判而帶回到公眾視線——所謂的服從命令的必要。拉德布魯赫的理論被定義為與以漢斯·凱爾森及喬格·耶林內克某種程度的觀點所代表的實證主義的“純粹的法律原則”相對立。
許多人指責德國法學界法律實證主義的老傳統部分由于這為阿道夫·希特勒以看起來“合法”的行為而非政變的方式取得權力開了便門。可以說,向自然法的轉變應該作為阻止獨裁者、不受約束的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的廢止的安全保障。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