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泉(1829年-1878年11月3日),字海,大埔縣人,清代循吏。咸豐十一年舉人,曾任江蘇巡撫丁日昌辟佐幕府。林達泉留心經濟,對古今輿圖、武備以及海外各國形勢有深入研究。同治三年,粵匪余孽竄入廣東省,林達泉歸里練鄉勇,籌劃防御,大埔地區得以安寧。林達泉曾敘績,被選為知縣。
1873年(同治12年),林達泉被任命為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878年,為求防務需求,林達泉試署知府。同年,他實地探勘臺北市,初步決定于萬華區和大稻埕之間的未開墾荒地筑城。林達泉還構想將重要建筑如臺北府城官署、聶氏宗祠等設立其中。然而,林達泉未等臺北正式開府,即因積勞成疾去世。
林達泉在任期間,曾有“治臺三策”。對于后山(臺灣東部),他認為要“以退為進,逐漸而前”;對于全臺,他認為要“用海不用山”;對于理財,他認為要“求己游鵬”。
人物簡介
林達泉於1873年(同治12年)短暫接替陳星聚,於臺灣擔任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臺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臺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基隆市至新竹市,因此實為北臺灣的統治者。1875年,管轄臺北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的臺北府正式欽準建立,該時期他與另一清代官員陳星聚互為護理同知一職,兩人并以籌建臺北城為主要任務。
臺北建府之議欽準不久,為求防務需求,試署知府林達泉於1878年實地探勘,初步決定於萬華區與大稻埕之間的未開墾荒地構筑臺北城。并構想將重要臺北府城官署、聶氏宗祠等建筑設立其中。不料,林達泉未俟臺北市正式開府,即因積勞棄世於任。
前任:
陳星聚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73年上任 繼任:
前任:
向熹 臺北府知府
1878年上任 繼任:
向熹
人物生平
林達泉,字海巖。1829年生于大埔縣英雅松水澗。自小聰慧過人,雖溫飽無常,唯勤學不輟,斐聲鄉里。咸豐十一年(1861)中舉,后為臺北知府,是當時在臺客家人中地位顯赫的四品官員,在臺期間頗有建樹。他勤政愛民,帶病工作,清光緒四年(1878)卒于官署,因公殉職,享年49歲。其時兩廣總督沈葆楨、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等為其請功,光緒帝特允授贈大仆寺卿。
在封建王朝,四品官員一般在進士出身中挑選,林未考中進士,卻破例由位高權重的朝廷大員舉薦,在當時實為罕見。林達泉中舉后,時為江蘇巡撫的丁日昌(豐順人)慕其才智人品,請為幕僚,成為得力助手。一舉成名,仕途暢通,同治七年,晉直隸州知州,賞頂戴花,同治八年赴江蘇委辦洋務,同治九年任崇明區知縣,光緒元年補連云港市直隸知州,光緒三年(1877)因林達泉政聲遠播,且精通古今地圖、武備,了解外國形勢,積極投身洋務運動,乃由幾位封疆大吏力薦,赴臺任臺北知府。
林達泉為官之道注重實際,反對空談,因地制宜,事半功倍。在臺任職時,經常訪貧問苦于草舍,問計于子民,在鄉村阡陌、海邊碼頭、鬧市小巷、扁舟船倉等處,常能見到他忙碌的身影。他在充分了解現狀實情后,根據臺島現實及長遠之需制訂了“治臺三策”:其一“后山策”。以退為進,暫緩開發后山及新城至花蓮縣之地,裁兵勇,節開支,勵農耕;其二“全臺策”。精兵防務,加強邊檢,筑炮臺于險隘,大大加強御敵治安能力,更為難能可貴的是有遠見卓識,倡導用海不用山,節約土地;其三“理財策”。根據臺灣遠離大陸的實際,遠水難救近火,立足自力更生,把有限資金用到最需之處,把重點放在民生及海防,關切百姓眼前幸福和長治久安。其在任期間,臺北市經濟發展,治安良好,海防鞏固,口碑載道。晚清名臣沈葆楨曾譽其為“器識遠,潔己愛民”。
“茍利于民,并心孤往,惶惶然為恐未及,雖艱危盡,人所不堪,不以為難。”——林達泉的為官愛民之道值得后人記取、借鑒。
《清史稿》記載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 林達泉》
林達泉,字海巖,大埔縣人。咸豐十一年舉人,江蘇巡撫丁日昌辟佐幕府。留心經濟,每論古今輿圖、武備及海外各國形勢,歷歷如指掌,日昌雅重之。同治三年,粵匪馀孽竄廣東省,達泉歸里練鄉勇,籌防御,大埔得無患。敘績,以知縣選用。七年,隨剿山東省捻匪有功,晉直隸州知州,發江蘇省。八年,署崇明區知縣。亂后雕敝,達泉革陋規,清積獄,修城垣,浚河渠,建橋梁,置義冢,增書院膏火,設同仁育嬰堂。利民之政,知無不為。及去任,父老遮道攀留。其后兵部侍郎彭玉麟巡閱過境,見老者饑於道,與之食,曰:“若林公久任於此,吾邑豈有饑人哉?”
十一年,署江陰。城河通江潮,又縣境東橫河關,農田十馀萬畝,灌溉之利,亂后皆淤塞,大浚之。建義倉,勸捐積谷。所定章程,歷久遵守。光緒元年,授海州。達泉先奉檄勘海、鹽河,請以工代賑,下車次第舉辦。浚甲子河及玉帶河,復橋路,增堤防,民咸稱便。州地瘠民貧,素為盜藪。達泉時出巡,擒巨憝,置之法。土宜棉,設局教民紡績,廣植桐柏縣雜樹於郭外錦屏山,所規畫多及久遠。
時方經營臺灣,船政大臣沈葆楨疏薦達泉器識宏遠,潔己愛民,請調署新設之臺北府。格於部議,特詔從之。達泉至,陳治臺諸策。議建置,減徵收,整飭防軍,招民墾荒,皆因地制宜,事事草創,積勞致疾。四年,丁父憂,以毀卒。
--見原書卷七十七「循吏傳」(四) ? 。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