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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應臺
來源:互聯網

胡應臺,明末人物。在《明史》中沒有記傳,但從其他人的傳記中,可以看出他曾任兩廣總督、南京兵部尚書刑部尚書,曾被人彈劾貪污,曾替同僚求情減罪,曾向遼東戰場解送紅夷大炮,是崇禎朝比較幸運的刑部尚書。

人物簡介

胡應臺,明末人物。曾任兩廣總督、南京兵部尚書、刑部尚書,曾被人彈劾貪污,曾替同僚求情減罪,曾向遼東戰場解送紅夷大炮,是崇禎朝比較幸運的刑部尚書。

歷任官職

兩廣總督

天啟元年至四年(1621-1624),胡應臺以兵部右待郎,右僉都御史兼任兩廣總督。(征集《胡應臺肇慶紀事》)

廣州市民變

天啟四年(1624)七月十日,兩廣總督胡應臺奏云:廣州民變,由于米貴,毆擊知府程光陽,辱及巡按。斬殺為首者五人,乃定。

南京兵部尚書

任南京兵部尚書時曾被告貪污

《明史》卷295列傳第183《王喬棟傳》記載:(王喬棟)后又劾南京兵部尚書胡應臺貪污。帝并不納。

遼東戰場解送紅夷大炮

南方周末》所載《寧遠之戰袁崇煥獨臥孤城》稱

:這種紅夷大炮,在明末的遼東戰場幾乎是革命性的武器。天啟初年,明朝從澳門買入30門西洋大炮,并聘請葡萄牙人訓練中國炮手,今天故宮午門后廣場上展示的便是其中一門,另有兩門保存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內。據考證,火炮為鐵鑄前裝滑膛炮;炮身的徽章拓片顯示,應為天啟二年(1622年)由兩廣總督胡應臺向北京解送;盾形徽章則表明,火炮本是英國東印度公司軍艦上的艦炮

刑部尚書

幸運的刑部尚書 《明史》卷256列傳第144《劉之鳳傳》、卷254列傳第142《易應昌傳》都說:計崇禎朝(后者表述“帝在位十七年”與前者略異)刑部易尚書十七人。薛貞以閹黨抵死。蘇茂相半歲而罷。王在晉未任,改兵部。喬允升坐逸囚遣戍。韓繼思坐議獄除名。胡應臺獨得善去。馮庸被劾遣戍。鄭三俊坐議獄逮系。之鳳論絞,死獄中。甄淑坐納賄下詔獄,改系刑部,瘐死。李覺斯坐議獄削籍。劉澤深卒于位。鄭三俊再為尚書,改吏部。范景文未任,改工部。徐石麒坐議獄,落職閑住。胡應臺再召不赴。繼其后者張忻,賊陷京師,與子庶吉士端并降。

錢龍錫、易應昌開脫

《明史》卷251列傳第139《錢龍錫傳》記載:(崇禎天啟)四年正月,右中允黃道周疏言龍錫不宜坐死罪。旨,貶秩調外,而帝意浸解矣。夏五月大旱,刑部尚書胡應臺等乞宥龍錫,給事中劉斯繼言之,詔所司再。乃釋獄,戍定海衛。

《明史》卷254列傳第142《喬允升傳》記載:(崇禎天啟)二年冬……帝震怒,下允升及左侍郎胡世賞、提牢主事敖繼榮獄,欲置之死。……副都御史掌院事易應昌以允升等無死罪,執奏再三,帝益怒,并下應昌獄,……尚書胡應臺等上應昌罪,帝以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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