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明,1965年1月出生,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二級警督,2002年入室殺人案被誤判的當事人。
1988年,李久明調入河北省冀東監獄。1998年起,李久明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處主任。2002年7月12日,李久明因入室殺人案而牽連被捕。審訊期間遭受刑訊逼供,被迫認罪,最終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4年7月,一名搶劫殺人犯在臨死前承認7·12入室殺人案系其所為。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無罪釋放。
人物經歷
李久明1965年1月出生。1988年,李久明調入河北省冀東監獄,并于1998年開始擔任二支隊政治處主任。
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因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被刑事拘留。7月21日至24日,李久明在辦案人員的審訊下“供認”了殺人事實。同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久明提起公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宣判后,李久明上訴。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因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同年8月,溫州市警方向唐山市警方發出協查通報。蔡明新在押期間供述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東監獄家屬區入室搶劫并傷人的事實。11月26日,李久明被無罪釋放。
個人生活
李久明的妻子是劉濤,在丈夫李久明被逮捕后的兩年多時間里,她一直未能見到他。
人物事件
案發事由
2002年7月12日凌晨2點,居住在河北冀東監獄家屬區友愛樓6號樓309室的民警宋淑麗(化名)在關窗戶時,發現家中陽臺上站著一名穿著迷彩服、蒙面的入侵者。宋淑麗試圖呼救,卻被對方掐住脖子,并遭到攻擊。她的丈夫郭某(同為民警),聽到動靜后沖到陽臺與入侵者搏斗。由于對方年輕力壯,郭某在搏斗中遭受重創,包括顱骨、左眼眶骨、肩胛骨、鼻骨等多處骨折,以及手臂和腰部的多處刺傷。入侵者在將郭某擊倒后逃離了現場。在郭某夫婦被送往醫院并脫離危險后,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辦案人員前來詢問案件詳情。郭某夫婦懷疑,這起事件可能是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處主任李久明所策劃。
原因在于,案發前,宋淑麗的妹妹宋淑紅(化名)與李久明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宋淑紅曾多次要求李久明離婚,但遭到拒絕。因此,她采取了一系列極端行為,如破壞李久明家的窗戶、燒毀防盜門、刺破其妻子的自行車輪胎、打恐嚇電話等,以泄憤。李久明曾因此向在冀東監獄一支隊工作的郭某求助,希望他們能勸阻宋淑紅。
被刑事拘留
在缺乏李久明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搜查了他的辦公室和住所,并發現了一支BB槍。2002年7月16日,南堡分局以李久明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將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他被正式逮捕。
被迫認罪
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在偵查此案的過程中,對李久明進行了多次刑訊逼供。李久明在看守所中寫下的《控告書》中提到:“(7月21日下午)我第一次遭受刑訊逼供時,南堡分局局長王建軍告訴我,案件是我做的,證據確鑿,如果我不承認,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甚至無法活著離開。副局長楊策威脅說,如果我不坦白,就會對我下狠手。”李久明回憶:“2002年8月26日晚上8點,王建軍開始了第二次刑訊逼供。王建軍、楊策等人將我從看守所帶到審訊室,讓我戴著腳鐐手銬和腳鐐,在審訊椅上坐了7天8夜,不允許我睡覺,一旦我閉上眼睛,他們就會打我耳光。”“在這7天8夜里,王建軍、楊策等人每次都是在飲酒后進行刑訊逼供,他們使用的手段包括電擊、灌涼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機燒、打耳光等。他們購買了10瓶芥末油和一包辣椒面,將芥末油和辣椒面混合水后灌入我的口中;將芥末油涂抹在我的眼睛和鼻子里;將水瓶座放在我的頭上,如果水瓶掉下來,他們就會灌我涼水。有一次,他們往我的肚子里灌了一箱礦泉水,導致我連解大便都是水。”最終李久明被迫承認了罪行。
案件一審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久明提起公訴。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
案件二審
該案進入二審后,河北省功成律師事務所李樹亭擔任二審辯護律師。李樹亭在閱卷時發現,此案存在許多疑點和違反法律程序之處。公訴方對李久明故意殺人的指控主要基于他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惟一一次有罪供述,但該供述中的作案細節與現場勘查記錄存在明顯不符,例如供述中關于如何行兇、從何處逃跑等內容均與現場情況矛盾,且李久明供述稱他通過樓頂的一根鐵棍子進入被害人家中,而現場勘查顯示兇手是通過樓內樓梯扶手上的尼龍繩進入的。公訴方指控李久明因私憤殺害郭某和宋淑麗,但缺乏證據支持。李久明與宋淑麗的妹妹的關系并未對郭某和宋淑麗造成損害,且郭某和宋淑麗未曾阻止這種關系,李久明缺乏作案動機。李久明在案發時有不在場證明。根據南堡分局的偵查結論,案件發生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2時,而李久明的通話記錄顯示,2002年7月12日凌晨2時10分49秒他正在家中與宋淑紅通話。李久明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在偵查階段遭受了刑訊逼供。
2003年2月14日,根據李久明提供的信息,李樹亭找到了與李久明同監室的代守寶、郭畢生和張寶軍,他們證實了李久明入獄時身上有傷。2月15日,李樹亭在唐山監獄會見了董存,進一步證實了李久明受傷和接受治療的事實,間接證實了刑訊逼供的存在。2004年2月18日,李樹亭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辯護意見,指出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對李久明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錯誤,請求撤銷原判,改判李久明無罪。
真相大白
2004年7月8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蔡明新進行了判決,蔡明新在宣判后表示接受判決。然而,在執行死刑前,蔡明新透露了一個重大信息:他曾在2002年7月12日潛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開發區冀東監獄家屬院友愛樓6號樓309室進行入室搶劫殺人后逃脫。此時,李久明,被唐山市公、檢、法機關認定為“7·12特大殺人案”的兇手,已被關押兩年。
2004年8月17日晚,李久明的一位親友接到了一個匿名電話,對方自稱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知情人士。電話中提到,唐山市公安局收到了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發來的協查通報,通報中稱蔡明新承認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東監獄家屬區友愛樓6號樓309室的盜竊殺人案是他所為,請求查證。南堡公安分局的局長王建軍和副局長楊策已前往溫州市對蔡明新進行提審。得知這一消息后,李久明的親友立即通知了辯護律師李樹亭。第二天,李樹亭趕往溫州。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確認,蔡明新確實供認了他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東監獄家屬區友愛樓6號樓309室的盜竊殺人行為。
2004年8月30日,李樹亭將所有調查情況整理成《情況反映》,并緊急寄往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對蔡明新暫緩執行死刑,并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2004年9月3日,一位法學專家在了解此案后,向中央領導提交了反映李久明案件問題的信件。同日中央領導對此作出批示,要求嚴格審查此案,避免冤枉無辜,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責任。隨后,中國共產黨河北省委員會主要領導也對此案作出批示。2004年9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領導的專案組前往溫州市,核實蔡明新的供述真實性,并赴唐山調查李久明遭受刑訊逼供的情況。2004年9月24日,專案組確認了蔡明新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對冀東監獄家屬區友愛樓6號樓309室郭某家實施的入室搶劫殺人犯罪事實。10月7日,河北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進入唐山進行調查。11月26日,經過866天的冤屈,李久明被宣告無罪釋放,這一天距他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已滿一年。
案件結果
2004年12月,涉嫌刑訊逼供的王建軍、楊策等7名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人員被依法逮捕。12月4日,李久明收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國家賠償款48000元。
2005年1月23日至24日,河間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王建軍、楊策等7人涉嫌刑訊逼供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同年7月,唐山市南堡開發區分局原局長王建軍等人因刑訊逼供罪被判刑。王建軍和楊策分別獲刑2年,其他5名涉案人員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分析
工人日報5年前曾刊登杜培武冤案詳情。杜培武是昆明市公安局的民警。因妻子與某縣公安局副局長有染,在一次事件中兩人被槍殺,杜被控故意殺人。審訊期間,他遭受刑訊逼供,被迫認罪,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死緩。真兇因另一案件被捕后供出真相,杜培武得以無罪釋放。李久明案與杜培武案相似,他在法庭上提出刑訊逼供的證據。盡管兩人都申辯無罪并指出案件疑點,最終都被判處死緩。
杜培武案件中,由于證據不一致,一審判決死刑。二審改為死緩,后因真兇被捕而獲釋。李久明案件中的嫌疑人蔡明新在另一案件中供認2002年7月12日犯罪,導致案情轉折。杜李兩案均系疑案,學術界有三種定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難以判決;罪與非罪難以認定;包括罪與非罪界限不清或證據不足的案件。這些案件在證據上無法達到定罪標準,無法準確判定犯罪人及具體情節。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疑案無法滿足此條件,因此對疑案作出無罪判決,體現“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原則。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應被推定為無罪。這一“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司法準則。它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在有罪判決生效前,他們應被認為無罪。然而,一些公安司法人員仍持有“有罪推定”的觀念,對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侵犯了他們的權利。無罪推定原則要求控方承擔舉證責任,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犯罪事實。這一原則確保了案件處理的正確性,并防止冤錯案的發生。在司法實踐中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將有助于維護法律公正,保護公民權益。
相關評價
李久明是不幸的,但也是幸運的,因為他有那位勇于出手相救,并為此長期苦苦質證的同學紀桂林;因為真正的罪犯蔡明新落了網,而且因吹牛被發現了重大案情;因為有那個趕在蔡明新被執行死刑前的匿名電話;因為有法學專家夏家駿教授等人為之仗義執言。這之中若有一個不能實現,李久明的冤案能否昭雪,正義的翅膀能否伸展都還難以設想。(每日新報 評)
參考資料 >
特別關注:河北二級警督李久明特大冤案始末(圖).新浪網.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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