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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器
來源:互聯網

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1718年6月29日—1797年10月23日)是琉球王國第二尚氏王朝時期的政治家和歌人。他是馬加美(大里親方良安)的后代,為與那原殿內九世。馬國器也是琉球三十六歌仙之一。

人物生平

馬國器是馬加美(大里親方良安)的后代,為與那原殿內九世。因家譜的殘缺,關于馬國器的童名和字、號都沒有記載。但根據《中山世譜》依然可以推斷出他的一些事跡。

1760年,清朝禁止絲貨出洋,使琉球的貿易受到沖擊。

1762年,馬國器以耳目官(進貢正使)的身份,與正議大夫梁煌(當間親云上)一起到達清朝朝貢,并陳述了破例為琉球王國開放禁令的請求。愛新覺羅·弘歷同意了琉球購買絲絹等物,每年從清朝購買土絲五千斤、二蠶湖絲三千斤。

1765年,馬國器前往薩摩藩,報告了進貢船歸國之事。

1769年,因毛元翼(池城親方安命)的離任,馬國器成為三司官。

1774年,因王世子尚哲王在薩摩藩受到優待,尚穆王遣馬國器前往薩摩謝恩。

雖然琉球當時政治體制完備,但尚未擁有賞罰例律的定制,官場上出現了“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因此在1775年,馬國器同兩位同僚馬宣哲(宮平親方良廷)、向邦鼎(涌川親方朝喬),以及攝政尚和(讀谷山王子朝恒),聯名向尚周穆王提議編撰賞罰科律。尚穆王立即批準,命令向天迪(伊江親方朝慶)、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為此事的奉行。馬國器等人博覽群書,于1786年編撰完成了琉球王國的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該律共褒獎條例一本、科律十八本,為琉球王國的法制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

1796年,馬國器辭去了三司官一職,從此淡出政壇,不久逝世。

藝術貢獻

馬國器也是一位琉歌歌人。《沖繩集》中收錄有他署名的《月下搗衣》一首。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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