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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笑俠
來源:互聯網

孫笑俠,1963年8月出生于浙江溫州,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院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2001年),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憲法學和比較法學。著有《法的現象與觀念》《法律對行政的控制》等。

人物經歷

教育背景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獲杭州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獲武漢大學法學碩士。

1998年4月至2000年5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

工作經歷

1984年7月至1997年5月,在原杭州大學法律系(法學院)歷任講師、副教授、副書記、教授、副主任、副院長。

1996年12月起任教授,歷任系主任、副院長。

1998年起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1999年主持籌建新浙江大學法學院。

2000年10月起任博士生導師。

2005年7月任浙江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

2007年4月至2009年8月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院長。

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2年10月至今,任復旦大學特聘教授、法學院博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

法理學-法哲學、公法原理、司法理論。

主要作品

主要著作

主要論文

[1]《法律程序與程序的法制》(《當代法學》1988年第2期)法歷史學》轉載。

[2]《“權利本位說”的基點、方法與理念》(《中國法學》1991年第4期)。

[3]《我國憲法的涉外作用》(《法學研究1992年第3期)。

[4]《兩種程序法的縱向比較》(《法學》1992年第7期)。

[5]《論法律程序中的人權》(《中國法學》1992年第3期)。

[6]《論市場經濟社會法的民族化與國際化》(《杭州大學學報》1993年)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法學》卷(1994年第3期)全文轉載。

[7]《法律程序剖析》(《法律科學》1993年第6期)。

[8]《寬容的干預和中立的法律》(《法學》1993年第7期)。

[9]《論法律與社會利益》,(《中國法學》1995年第4期)。

[10]《公、私法責任分析──道義性懲罰與功利性補償》,《法學研究》(1994年第6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法學》卷(1995年第2期)全文轉載。

[11]《法解釋理論體系重述》,《中外法學》1995年第1期。

[12]《中國法治的現實目標》(《法律科學》1996年第3期),《新華文摘》1996年第7期轉載。

[13]《法律的外在權威與內在權威》(《學習與探索》1996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理論法學.法史學》(1996年9月)全文轉載。

[14]《新一代行政法治》(《外國法譯評》1996年2月)1996年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憲法與行政法》全文轉載。

[15]《契約下的行政》,《比較法研究》1997年第3期。

[16]《論法律對行政的綜合化控制》,《比較法研究》1999年第1期。

[17]《法律程序設計的若干法理》,《政治與法律》1998年第5期。

[18]《法的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5期。

[19]《法治國家及其政治構造》,《法學研究》1998年第1期。

[20]《法律家的技能與倫理》,《法學研究》2000年第4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2年第4期轉載。

[21]《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研究》,載《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實踐與探索》,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2]《法官與政治家思維的區別》,與應永宏合作《法學》2001年第11期。

[23]《程序中的法官》《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24]《新權利是怎樣誕生的》,《法令月刊》(臺灣省版)2002第2期。

[25]《法律職業倫理與大眾倫理的沖突》,《中外法學》2002年第3期。

[26]《論兩種價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法學研究》2002年第6期。

[27]《對極與逆差——關于中國法發展階段上的特殊性》,《法學論壇》2003年第2期。

[28]《法治發展的差異與中國式的進路》,原載《浙江社會科學》2003的第4期,《新華文摘》全文轉載2003年第10期。

[29]《論法律職業共同體自治的條件》,《法學》2004年第四期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與與法史學》轉載。

[30]《中國傳統法官的實質性思維》,《浙江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31]《監督,能否與法治兼容》,《中國法學》,2005年第4期。

[32]《判決與民意——兼比較考察中美法官如何對待民意》,與熊靜波合著,《政法論壇》2005年第5期,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法.司法制度》2006年第2期復印。

[33]《法律父愛主義在中國的適用》,《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與郭春鎮合著,《新華文摘》2006年第5期。

[34]《儒家傳統與現代法治》與昂格爾對話《政法論壇》2007年第一期。

[35]《一種政治化的法律方法——對昂格爾法律方法論的解讀》;與周婧合著;環球法律評論,2007年第4期。

[36]《法律與道德:分離后的結合——重溫哈特與富勒的論戰對我國法治的啟示》,與麻美英合著,《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37]《法律倫理的特殊性》,《人民日報》2007年8月6日。

[38]《法學的本相》,《中外法學》2008年第1期。

[39]《論司法批復的解釋論證功能及其局限》,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與褚國建合作,2009年第1期。

[40]《判決的權威與異議——論法官不同意見書制度》,中國法學,V0l.(5),2009年,與褚國鑒合著,一級期刊。

[41]《公案中的民意、主題及其信息對稱》,《中國法學》2010年第3期。

[42]《拆遷風云中尋找法治動力》,《東方法學》,2010年第4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1年第一期全文轉載。

[43]《司法的政治力學》,《中國法學》2011年第2期。

[44]《關于實質性學術評價——以社會科學為討論范圍》,《中國社會科學論叢》(冬季卷)2011年12月(總第37期)。

[45]《上海法學與上海法學家》,《上海學術報告(2010)》,上海市社會科學聯合會主辦、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承辦。

[46]《法學教育的制度困境與突破》,《法學》2012年第10期。

[47]《論行業法》,《中國法學》2013年第1期。

[48]《憲治的共識與可能》,《法學研究》2013年第2期。

參考資料

主要課程

1、2010年至今,法理學導論。

2、2012年至今,當代中國社會的法理學問題。

3、2010年至今,法律方法。

4、2012年至今,法理學專題。

社會任職

孫笑俠教授在學術界和社會上擔任多項重要職務,包括:

1. 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2. 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3.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4. 國際法律哲學社會科學協會會員(IVR)及其中國分會副會長。

5.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

6. 浙江省法理學與法史學研究會會長。

7. 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所長。

8.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9. 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

10.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此外,孫笑俠教授還多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和司法部等國家機關組織或委托的咨詢論證活動。

獲得榮譽

外部鏈接

參考資料 >

孫笑俠.國家政信(政務)智庫.2024-10-31

法的現象與觀念.豆瓣讀書.2024-10-31

西方法諺精選.豆瓣讀書.2024-10-31

程序的法理.豆瓣讀書.2024-10-31

復活的私權.豆瓣讀書.2024-10-31

法理學.豆瓣讀書.2024-10-31

法的現象與觀念:中國法的兩儀相對關系.豆瓣讀書.2024-10-31

法科知識人.豆瓣讀書.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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