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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來源:互聯網

根據《山西省機構改革方案》,將山西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作為山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0月28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正式掛牌成立。

歷史沿革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是山西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0月,根據《山西省機構改革方案》,將山西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山西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8年10月28日,新組建的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第一條 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于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第二條 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省基層文化和旅游工作。

第三條 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省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提高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第四條 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第五條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省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服務平臺體系,推動旅游服務便利化。

第六條 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省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旅游業的地方性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第八條 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負責對旅游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游、特種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對從事編制旅游規劃的單位進行資質認證管理。承擔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游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游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第九條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強化對全省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旅游案件聯合查辦、旅游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游。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游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國(境)旅游、邊境旅游,負責出境組團社的審核。

第十條 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準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第十一條 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第十二條 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山西省文化走出去。

第十三條 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第十四條 牽頭辦理與文物領域緊密相關的重要事項,與省文物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第十五條 承擔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六條 職能轉變。省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優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等工作。編寫山西省文化和旅游信息,管理機關門戶網站。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干部管理、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處

編制并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立法規劃,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

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干部管理、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藝術、圖書資料、群眾文化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財務處(內審處)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賬務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內控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文化旅游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監管。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建設項目申報。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工作。

改革發展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省文化和旅游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旅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游。負責全省文化和旅游統計工作、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工作。承擔山西省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暨評比達標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節慶活動的日常工作。

藝術處

擬訂全省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省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工作。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公共服務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群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藝術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數字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工藝美術館、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與展示中心等業務和建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振興。

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文化產業、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省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省文化和旅游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省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實施。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指導旅游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游演藝開發等工作。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資源開發處

承擔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省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負責對旅游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

宣傳推廣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宣傳推廣戰略并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國內文化和旅游市場開發,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營銷體系建設。承擔組織協調全省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和品牌建設、文化和旅游產品、優秀作品、優質資源和旅游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跨區域合作,組織參加重大文化交流和旅游推介。承擔策劃并組織實施全省性大型文化旅游節慶活動。

市場管理處

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公民出國(境)旅游、邊境旅游有關工作。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游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管理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

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跨區域執法協作、重大案件查處。統籌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執法工作績效考評。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監督落實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制度。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市場舉報案件辦理工作。協調聯系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文物等相關部門市場執法工作。承擔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

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和宣傳推廣工作。審核、報批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項目。組織開展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動,推動山西省文化走出去。

廳屬單位

山西藝術職業學院

山西省藝術研究院

山西省書畫院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公益事業保障中心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發展中心

山西省圖書館

山西省文化館

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山西劇院有限責任公司

現任領導

廳黨組書記:劉沖

廳長:王愛琴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正廳長級):張志仁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金璋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任永福

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趙明宇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趙軍龍

二級巡視員:張衛東

注:以上數據截至到2025年10月。

參考資料 >

山西文化和旅游廳掛牌成立,劉潤民任黨組書記,盛佃清任廳長.澎湃新聞-山西發布.2023-12-18

山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12-18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主要職責.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2023-12-18

內設機構.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2023-12-18

廳屬單位.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2023-12-18

領導信息.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2025-01-05

年內二度履新:山西省文旅廳黨組書記齊海斌赴內蒙古烏海任職.今日頭條·澎湃新聞.2025-09-04

“80后”清華博士劉沖跨省履新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書記.今日頭條-澎湃新聞.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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