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勃(1088~1171年),字彥及,黃陂村(今縣碧山村)人,南宋紹興二年(1132)進士。初任嚴州建德(今浙江省)主簿,后任池州建德縣丞。
生平事跡
紹興十三年(1143),汪勃入京,升太常卿主簿,入御史臺檢法官為監察御史。當時,李治“厭戎馬久,思壹休息,罷諸將兵”,朝中主戰派卻提出“父兄仇未報,兵未當罷。”高宗不聽,并且讓主和派“居紀綱地,共持國論”。汪勃有事進奏,恰遇趙構在手書《孝經》,借此機會他奏道:“顯仁后歸,孝之大也,請刊石,摹以賜群丞、諸生,示天下子道”。婉轉地勸諫高宗要盡子孝道,北迎二帝。此時,蔡京之子蔡攸來杭州市,汪勃上疏歷陳靖康之禍變的緣由經過及損失,朝堂群臣都不忍心聽下去,高宗讀后也悲憤萬分,當即下令蔡即刻返回所貶之州,對蔡京子孫一律不用赦令。此后一段時間,朝廷主戰派居于主流。高宗以為汪勃“知大禮,明治道”,提升為諫議大夫兼侍講。
內侍押班趙轍憑借得寵,在京師揚威作勢,恣意霸占別人房屋,汪勃上奏斥責并驅逐出宮內。李治曰:“逐一內侍而其類皆,人知畏也。”以為汪勃可大用,于是遷御史中丞。紹興十七年(1147)汪勃調升簽書樞密院兼權參知政事,封新安郡侯,后以端明殿學士兼攝東府事。
自秦檜得志,便開始在朝中結黨營私,排除異己。汪勃所任官職并非秦檜所引,與秦檜關系保持一定距離,相持年余。秦檜見不為所用,嫉恨在心,常常沮塞其中,使汪勃政見主張不得呈送至高宗案前。秦檜得到趙構賞賜犀帶一條,當得知汪勃也得到一條后,心中更為不平。汪勃得知慨然曰:“吾可以去矣。”于是,辭官“退就田里”。李治“知公為檜發也,重慰藉以舊職,食宮觀祿終。檜在不敢動搖公者,上力也”。
秦檜死后,汪勃復起知湖州市。任期內極為廉儉,未嘗妄廢公家一錢,政以慈愛為主,百姓稱之“賢哲知府”。趙昚即位,汪勃年已近八旬,沒多久便以年邁辭官歸里。
回鄉后的汪勃“誠篤款盡,自少至老不欺無妄,尤簡樸安詳。嘗行疇壟中與農坐桑語,爾汝如一人。”常在青黃不接時,低價售出稻谷,鄉民多受其惠。乾道七年(1171)四月,汪勃卒于碧山家中,享年84歲。孝宗追賜汪勃為龍圖閣學士。
《說齋隨筆》曾記:一天,汪勃從外面回來,見有一人頭發蓬亂從自家門中出來,“問之,方因賣薪入宅有,公愀然不悅,曰爾何以歸見家人,乃脫己帽授之,竟不冠家歸。家人怪,問不應,亦不復冠,懇請累日,方復常。云;‘汝等去他人之巾,尤去我之巾也’”。
家庭成員
汪勃生有四子:汪作礪、汪作舟、汪作霖、汪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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