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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異
來源:互聯網

合同異,是中國先秦名家惠子學派的基本觀點,也是先秦名家思想的兩大流派之一。合同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惠施,他們夸大事物的普遍聯系和變動不居的特性,認為一切都是同一,合同異派合異為同。合同異的哲學思想現在保存在《莊子·天下篇》中,《莊子·秋水篇》尚有其與莊子辯論之內容。與之對立的思想是離堅白。

基本介紹

戰國惠施學派的基本觀點。認為一切事物的差別﹑對立是相對的,強調差異之中有同一,并以"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題來進行論證,對古代邏輯思想的發展有一定貢獻,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視了個體的差別,因而導致相對主義的錯誤。

中國先秦名家惠子學派的基本觀點。他們認為:“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天與地高,山與澤平”,“天地一體”,萬物畢同于“一”,一切都包容在至大無外的“大一”之中,一切又都由至小無內的“小一”構成。一切被常人當作相異的事物,在他們看來,都是相同的。他們著重指出差異中的同一,合異于同,所以被稱為合同異派。合同異派強調從聯系和發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現實差異的相對性,沖擊了孤立、靜止地對待事物的形而上學觀點,對人類認識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一觀點夸大了一切差異的相對性,無視差異相對性中存在的絕對性,從而走向了相對主義。在合同異派看來,萬物“畢異”本為“畢同”,并無區別,這一點體現了他們對事物普遍聯系和變動特性的極端強調。

參考資料 >

合同異.漢辭網.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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