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屆聯合國大會2000年11月15日通過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U 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該公約是1998年在聯合國的主持下開始起草的,公約需在得到40個國家的批準后生效;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該公約高級別政治簽署會議在羅馬舉行,1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該公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王光亞代表中國簽署了該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當前國際社會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據,公約附屬的三項議定書則針對販運人口、偷運移民和販運槍支等跨國犯罪的制裁進行了全面的規范。
條約目的
2001年3月,由于恐怖主義和武裝販毒、走私等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日益猖獗,各國迫切希望加強合作,預防和打擊與此相關的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等活動,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為此,各國談判達成了《打擊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ProtocolAgainst?the?Illicit?Manufacture?of?and?Trafficking?in?Firearms,?Their?Parts?and?Components?and?Ammunitions)(簡稱:《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打擊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Firearms?Protocol))。
其目的在于通過打擊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等小武器的活動,加強國際社會在預防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方面的合作。2002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簽署了《槍支議定書》。2003年9月29日,聯合國發言人埃克哈德宣布,已有147個國家簽署《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其中批準該公約的有51個國家。根據有關規定,公約于29日正式生效。生效的還有《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防止、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補充議定書”。
歷屆會議
2004年6月28日至7月9日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一屆締約國會議在維也納舉行。79個締約國、42個簽署國及聯合國機構和區域組織參加,以外交部法律顧問尹玉標大使為團長的中國政府代表團與會,并當選為大會副主席。會議備受各方重視,通過了締約國會議議事規則及公約和販運人口、偷運移民兩項議定書的2005年工作計劃,并制定了公約及議定書執行情況的四項調查表,為今后締約國會議及公約和議定書的執行奠定了良好基礎。
2005年10月10日至21日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二屆締約國會議在維也納召開。65個締約國、32個簽署國及相關聯合國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出席會議。會議審議了各國履約情況,重點討論了國際司法合作、技術援助等問題。中國派出以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吳海龍大使為團長的代表團與會,并積極參加會議有關工作。
2006年10月9日至18日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三屆締約國會議在維也納召開。82個締約國、25個簽署國及相關聯合國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出席會議。會議決定設立不限成員名額的國際合作工作組,作為締約國會議的常設組成部分。中國派出以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唐國強大使為團長的代表團與會,并積極參加會議有關工作。
2007年10月3日至5日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技術援助政府間工作組會議在維也納舉行。會議審議了技術援助的優先領域、協調和資源調動、績效指數和工作組的效能和未來等議題。中國派代表團參加了會議。中國代表團要求加強國際合作領域的技術援助,強調應重視發展中國家的實際需要。會議決定保留技術援助政府間工作組并繼續開展工作。
評價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項針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全球性公約。它確立了通過促進國際合作,更加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宗旨,為各國開展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礎。公約規定締約國應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將參加有組織犯罪集團、洗錢、腐敗和妨礙司法等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公約要求所有愿意遵守該公約的國家在法律上采取協調措施,以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與腐敗行為、打擊洗錢等非法活動、簡化引渡程序、擴大引渡范圍。公約還要求有關國家采取措施,保護那些在法庭上提供對犯罪團伙不利的證據的證人,并向需要幫助的國家提供財政等方面的援助。
參考資料 >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正式生效.中國警察網.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