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賬戶,是指企業銀行結算賬戶,是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辦理結算業務的賬戶。
對公賬戶可分為四類分別是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對公賬戶存在一定的風險,由于對公賬戶服務于企業等主體,具有轉賬數額高,轉賬次數限制少的特點,這種特性使得對公賬戶更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來快速轉移高額資金,同時可能因被視為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結算而逃脫銀行風險管控部門或反洗錢系統的監測管控;對公賬戶的注冊需要營業執照等正規文件,并且經過銀行審核,因此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犯罪分子可能利用這一點,通過注冊空殼公司并開立對公賬戶,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從而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
基本概念
定義
對公賬戶是指企業銀行結算賬戶,是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辦理結算業務的賬戶。
特性
對公賬戶具有轉賬數額高,轉賬次數限制少的特點。
主要類型
對公賬戶分為四類: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在公司設立時即開立的銀行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個企事業單位只能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該賬戶辦理。
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該賬戶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根據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一個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立多個一般賬戶,沒有數量限制。
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允許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同意。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范圍: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
風險
對公賬戶由于服務于企業等主體,通常設置了較高的交易限額,并且交易筆數也較多。這種特性使得對公賬戶更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來快速轉移高額資金,同時可能因被視為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結算而逃脫銀行風險管控部門或反洗錢系統的監測管控;對公賬戶的注冊需要營業執照等正規文件,并且經過銀行審核,因此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犯罪分子可能利用這一點,通過注冊空殼公司并開立對公賬戶,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從而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對公賬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類犯罪的必要工具。為了保證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的“三流合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開票企業與受票企業之間必須發生與票面金額相同的對公賬戶資金流轉。這不僅增加了犯罪的隱蔽程度,也使得對公賬戶成為該類犯罪中的重要環節。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事件
用8個對公賬戶為網詐洗錢600萬
2022年4月,裁判文書網公布一份“曾某幫助網絡信息犯罪一審判決書”顯示,曾某,男,1994年11月出生,無犯罪前科。檢方指控其于2021年6月至8月,在朝陽區等地,參與組織他人開辦個人對公賬戶并出售,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法院審理查明,曾某個人獲利4萬余元,其參與組織開辦、介紹出售的8個對公賬戶關聯全國范圍內電信詐騙案件60余起,涉案資金600余萬元。2021年8月13日曾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起獲手機3部、POS2個、印章72個、U盾12個、數字認證2個、營業執照15個、營業執照(副本)15個。法院一審認為,鑒于曾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所犯罪行予以從輕處罰,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提供對公賬戶幫助電詐分子洗錢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華在上海市注冊登記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開立了2個對公賬戶。2019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華在廈門市過戶登記一個人力資源公司,并開立了2個對公賬戶。后被告人李某華將上述辦理好的4套對公賬戶、U盾、轉賬密碼、綁定的手機號碼等材料交給李某文(另案處理)并獲取報酬。在此期間,上述公司合計進賬1.3億余元。
2020年2月,被告人李某春伙同李某華指使宋某(已判刑)注冊登記龍巖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辦理了3個對公賬戶,指使賴某良注冊登記龍巖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并辦理了2個對公賬戶。后宋某、賴某良將營業執照、公司公章、對公賬戶信息、U盾、密碼等交給被告人李某春,被告人李某華付給宋某200元路費、1030元“月租”。被告人李某春將上述對公賬戶交給“蘇總”(另案處理)。在此期間,上述公司賬戶合計進賬3.7億余元。
被告人李某春、李某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其中被告人李某春涉案金額人民幣3.7億余元,被告人李某華涉案金額人民幣5.0億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據此,新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春、李某華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
參考資料 >
對公賬戶不是想賣就能賣.臨邑縣人民法院.2024-04-18
市檢察院:買賣營業執照、對公賬戶、印章?違法!.興平市人民政府.2024-04-18
說案 | 營業執照、對公賬戶,不是你想賣就能賣.上觀新聞.2025-03-20
買賣“對公賬戶”不費力賺大錢?這是犯罪!!.澎湃新聞.2025-03-20
用8個對公賬戶為網詐洗錢600萬,男子獲刑.百家號.2024-04-18
這幾種行為都是“電詐”幫兇!新羅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判決!.澎湃新聞.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