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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亨
來源:互聯網

張亨(1125—1202),字彥通,大興漷陰(今北京通縣南)人。登皇統六年進士第,調樊山丞,以廉干聞。授弘州軍事判官,歷巨鹿縣宜川縣令。他一生才識過人,處事機敏,熟悉為官之道,始終被上下稱贊。

生平經歷

幼時聰明好學,參加科考,從秀才到舉人,再到貢士

皇統六年(1146),他年方21歲,便參加廷試,應對皇帝策考:成為進士并得到所賜府宅。不久,受命前往樊山縣任縣丞,佐助縣令(知縣)治縣。此間,他清廉干練,政績顯著,升任弘州(今河北陽原縣)軍事判官,輔理一州軍務,后接連調任巨鹿、宜州二縣縣令。

大定二年(1162),張亨補任尚書省令使,繼任大理寺司直,因清正守職,屢有建樹,又升任尚書省左司郎中,再升任戶部侍郎,后調任吏部侍郎,輔佐尚書掌管全國官吏任免、考核、升降、調動等要務,繼而升調中都路都轉運使,主持錢糧征收、轉運、倉儲和出納,還掌管治安、巡察、監督官吏等大事。

后因中都路草場使鄧汝霖盜竊戰馬飼草賣錢私吞事,失于舉報彈劾,張亨被連累解職,且降一階。

張亨被降職使用后,復被完顏雍重用,受任戶部尚書。因他治政有方,又調任陽軍(今曲沃縣稷山縣新絳縣絳縣翼城縣垣曲縣等縣域)節度使

完顏璟明昌元年(1190),全國分置9路提刑司,主管各路所屬州、縣司法、刑獄和監察等事務,并兼管農業,朝廷很重視此職人選。章宗思量權衡后,即任命張亨為河東(今山西省)南、北路提刑使,兼勸農采訪使(主管檢舉、彈劾所屬州縣官吏事)。此間,他深入調查訪問,總結出轄內二使事務方面所存在之利害因素,理出13類事況上書給皇帝,章宗都高興采用。他在任間,做事存大體,略苛細,監察御史認為他這樣做過于寬松了事,上書請降免他。完顏璟偏聽偏信,降調張亨到蔡州任防御使,主管一州軍事。次年,又升任南京路轉運使,復調任歸德府知府,不久退休回家。

泰和二年(1202)張亨病逝,時年77歲。

人物評價

世宗問宰相張汝霖說:“御史中丞馬惠迪與張亨這兩人誰優秀?”回答說:“馬惠迪雖然為人正直,但做事不機敏,張亨治理國家才能極高。”世宗感慨說:“像你父親張浩那樣,做事明敏,很少有人能達到,但遇事多因循守舊,事事遵從皇上意旨,若沒有此等過失,那真是難得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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