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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發
來源:互聯網

李生發,男,漢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1964年9月生,研究生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3年6月16日,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副廳長李生發受賄案,以被告人李生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對追繳到案的受賄財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財物,判決繼續追繳。

人物履歷

1981.09-1983.07 臨夏師范學校中師專業學習

1983.07-1984.07 臨夏縣鐵寨鄉新發小學教師

1984.07-1990.09 臨夏縣委宣傳部、統戰部、辦公室干部(1988.09-1988.12 在省委黨校進修部宣傳部長培訓班學習)

1986.12 中國共產黨黨員

1990.09-1993.09 臨夏回族自治州衛生局干部

1993.09-1995.12 臨夏州委秘書處干部

1995.12-1996.10 臨夏州委秘書處秘書一科副科長

1996.10-2000.04 臨夏州委秘書處秘書一科科長(1991.08-1997.12在蘭州大學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專業大專班學習)

2000.04-2002.11 臨夏州委秘書處副處長(1998.02-2000.12 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2.11-2005.07 廣河縣委副書記(2001.09-2004.06 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區域經濟開發史專業學習)

2005.07-2006.11 永靖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11-2009.11 永靖縣委書記

2009.11-2010.09 康樂縣委書記

2010.09-2010.10 平涼市副市長候選人

2010.10-2016.10 平涼市副市長

2016.10-2019.05 白銀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9.05-2019.06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

2019.06-2021.05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當選為甘肅省白銀市委常委。

2019年6月10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決定:李生發任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2021年5月2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李生發的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經甘肅省委批準,甘肅省紀委監委對李生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021年8月,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經甘肅省委批準立案的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李生發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丟棄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屢屢破紀違法。居心不良,蓄意偽造虛假身份隱匿財產,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挖空心思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出入高檔娛樂場所,吃喝玩樂,奢靡消費,大肆收受禮品禮金;罔顧組織原則,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錢款,授意偽造他人檔案,四處說情打招呼,使無業人員成為國家事業單位干部,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貪欲膨脹,熱衷收房炒房,謀取巨額利益;把公權力當作自家經商謀利的私器,為親屬承攬項目鋪路搭橋,縱容默許利用其職務影響承攬工程,撈取錢財;世界觀扭曲,當官即為撈錢,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自身不廉,帶壞家風;利欲熏心,利用職權肆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與不法商人沆一氣,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干部形象,嚴重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嚴重破壞任職地方營商環境。

李生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違法,毫不收斂,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審議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生發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1年12月消息,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武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武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生發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2年1月,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武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生發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武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生發在擔任永靖縣縣長、永靖縣委書記、康樂縣委書記、平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白銀市委組織部部長、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3年2月23日,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副廳長李生發受賄案。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生發在擔任永靖縣縣長、縣委書記、康樂縣縣委書記、平涼市政府副市長、白銀市委組織部長、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280余萬元,違法所得產生息62萬余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生發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李生發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生發的各項訴訟權利。

武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3年6月16日,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副廳長李生發受賄案,以被告人李生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對追繳到案的受賄財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財物,判決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生發在擔任永靖縣縣長、縣委書記,康樂縣委書記,平涼市副市長,白銀市委組織部長,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281余萬元,違法所得產生孳息62萬余元。

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生發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李生發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但其受賄時間長,部分贓款尚未追繳到案,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被控受賄2280余萬元,李生發案一審開庭!.今日頭條-紅星新聞.2023-02-23

鏡鑒 | 精神貧瘠 陷入貪欲漩渦.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2024-03-07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環球網.2022-08-20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陳家偉等同志職務任免、黃欣等同志任職的通知.中國甘肅網-今日頭條.2022-12-19

關于呂林邦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每日甘肅網.2021-06-02

甘肅省工信廳原黨組成員李生發接受審查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08-17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日頭條.2021-11-24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李生發決定逮捕.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2-12-19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福建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徐敦鵬等4人被提起公訴.界面新聞.2022-01-27

受賄2281萬元!甘肅一落馬副廳長被判12年3個月,曾用贓款在全國多地“炒房”.紅星新聞-今日頭條.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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