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憲,男,1950年8月出生,臨澧縣人,研究員級高工,1976年畢業于長沙理工大學(現長沙理工大學)公路與橋梁專業,自考本科學歷,1998年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企業管理專業,獲碩士學位。曾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5年8月,陳明憲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個人經歷
陳明憲 湖南臨人,研究員級高工,1976年畢業于長沙交通學院,曾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湖南省公路學會理事長。
1995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湖南省路橋建設總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
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1年1月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聘任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2012年3月因涉嫌重大違紀被雙規。
人物事件
審理認定
2007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陳明憲利用擔任湖南省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和矮寨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便利,在湖南省內高速公路土建、補勘、綠化、配電、設計等工程招投標、高速公路材料供應、保險業務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陳明珍以及劉曉東、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41萬余元、美元1萬元、港元4萬元,已實際收取錢物價值人民幣3493萬余元,其中索賄人民幣30余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4萬元,尚未收取人民幣1448萬元。
法院另查明,陳明憲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達人民幣1281萬余元、美元15萬余元、港幣57萬余元、英鎊1萬余鎊、歐元1萬余元、日元0.5萬元,陳明憲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受賄情況
湖南省紀委一位官員告訴記者,陳明憲主持矮寨懸索大橋、洞庭湖大橋等多個項目期間,為了多創造世界第一,在設計時刻意的增加建設難度,而一些項目造價遠遠超過預算近一倍。在工程“奢靡建設”,個人獲得耀眼業績,但其中的隱性腐敗嚴重浪費建設資金。
在長達200多頁的判決書中,記者發現陳明憲的家人、下屬、情婦等都涉嫌幫其“代理收錢”“合伙分贓”。而陳明憲的錢財聚集,也主要通過這些代理人來進行的。
在湖南政界,陳明憲可謂是飛揚跋扈、癡迷錢色的個性已經不是什么秘密。當時湖南交通系統很多大小會議都是在其住的五星級酒店召開的。湖南省鋼材、水泥、路燈等高速公路上下游行業的老板也紛紛云集在此,一旦與陳明憲上桌“搓麻將”,他們都會讓陳明憲只贏不輸。
除此之外,陳明憲對于“實物”近乎癡迷。他曾坦承,因為給人辦事太多,他人將百萬賄款打到自己卡上已經沒有任何的感覺了,相比電子賬單,他更喜歡直接與錢接觸,因此他曾經要求賄賂的人給予他現金,然后“百萬級的現金”用布袋裝起來。
立案調查
2012年03月29日晚間消息,因涉嫌嚴重違紀,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被湖南省紀委 ? 立案調查。
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5日,被告人陳明憲因涉嫌受賄罪,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將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陳明憲被長沙市公安局逮捕。
開庭審理
2014年11月,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日前由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明憲被控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000余萬元。
一審判決
2015年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認定被告人陳明憲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合并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明憲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涉案6000余萬元。陳明憲操縱工程招投標收取巨額“業務費”,貪腐幾乎涉及湖南省省內高速公路建設每個環節;兩三年內,其生活辦公長期在長沙市一家五星級大酒店中。
參考資料 >
湖南交通廳原黨組書記被判死緩 長期在酒店辦公.新浪新聞-法制網-法制日報.202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