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審計資源配置
來源:互聯網

審計資源配置是在既定條件下,通過有效手段對審計資源進行分配,以保障審計資源供給,實現審計目標的一項活動。其目標是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效益性為核心,旨在提高審計資源利用效率,實現審計目標。

基本信息

審計資源配置

審計資源配置指的是在現有條件下,通過有效的手段或方式,根據審計資源的需求,對有限的資源進行分配,以確保審計資源的有效供應,最終實現審計目標。這項工作涉及到廣泛的工作內容,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審計過程中,審計資源配置工作需要始終明確其工作目標,即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效益性為核心,將審計資源配置到最合適的地方,使其得到充分利用,以保障審計資源的供給,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資源的利用率,最終實現審計目標

目標

審計資源配置的目標是根據社會需求的變化而變化的,它應該是局部性和階段性。審計資源配置目標應直接反映社會需求對于審計職責的變化,以指導審計理論與實踐的創新和發展,以期實現審計的長遠發展。審計資源配置目標是連接社會需求、審計理論與實踐的橋梁,是審計與外部環境的紐帶。不斷調整審計資源配置的內容與方式,是為了最終適應審計的社會需求,引發審計資源的再配置,最終推動審計實踐的變革。

社會需求導向

審計資源配置的目標之一是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保障審計資源供給。審計資源配置目標應直接反映社會需求對于審計職責的變化,以指導審計理論與實踐的創新和發展,以期實現審計的長遠發展。審計資源配置目標是連接社會需求、審計理論與實踐的橋梁,是審計與外部環境的紐帶。不斷調整審計資源配置的內容與方式,是為了最終適應審計的社會需求,引發審計資源的再配置,最終推動審計實踐的變革。

經濟效益

審計資源配置的另一個目標是以效益性為核心,提高審計資源利用效率。對效益的追求是資源配置的核心問題,如何實現效益最大化是資源合理配置追求的目標。因此,效益最大化不僅是審計資源配置追求的目標,并且是核心目標。效益性目標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部分。

實現審計目標

審計資源配置的終極目標是實現審計目標。審計資源配置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實現審計目標,否則審計資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這種目標性也是審計資源區別于其他資源系統的根本之所在。審計目標是審計人員實施審計行為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終結果,是評價經營者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審計目的在不同的審計環境下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理解而呈現出來的具體審計目的。

特殊性

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包括計劃和市場兩種,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就是計劃與市場方式不斷協調的歷史。要么通過計劃配置,要么通過市場配置,要么通過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的方式配置。從形式來看,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的方式應是一種最佳選擇,事實上也是目前各國資源配置方式選擇的趨勢。審計資源作為社會經濟資源的一個組成部分,其配置方式必然受到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方式的影響。縱觀我國現代審計發展的歷史,隨處可以觀察到計劃與市場經濟資源配置方式對于審計資源配置的影響。而我國審計體系的發展所經歷的由單一國家審計向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并存的審計體系轉換的過程,就是最好的證明。

優化

宏觀層次

協調各種資源配置
協調審計資源配置與其他監督資源的配置

政府掌握的資源是有限的,在某些方面投入多了,就會在其他方面相應減少,這樣才能維持平衡。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國家是否需要審計,或者說,是否需要配置一定的社會資源給以審計。回答是肯定的。審計在整個社會經濟權責結構中的地位不容動搖,尤其是在市場資源配置方式下,市場本身的缺陷需要我們在協調好審計與其他原有監督部門的關系后,將審計“植入”整個社會經濟權責結構中,在國家宏觀資源配置中為審計配置相應的資源,保證其職能與職責作用的發揮。此外,除了審計監督,政府還為其他監督部門配置了一定的社會資源,而這些監督部門與審計監督存在一定的交叉,應注意協調它們二者的資源配置,避免社會資源浪費。目前我國主要履行或部分履行審計職能的部門和機構,還有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它們按各自的職責查處不同的單位和個人。中紀委負責處理高級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監察部負責處理行政(一般是非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財政部監督檢查局主管對象是中央企業和大型企業。所涉及問題中主要是經濟問題,而查經濟問題、搞經濟監督完全是審計部門的職責。因而多年來的多頭檢查、重復監督和交叉監督問題不能很好地得到解決,使一些企業叫苦不迭。筆者認為,應取消其他監督部門的審計職能,將這部分資源配置到審計中去,通過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等行使審計職權,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操作程序,運用先進信息手段,建立審計信息資源庫,建立監督通聯機制,發揮監督機制的整體效能。這樣,一方面可使這些監督成果資源能夠實現共享,另一方面,又能避免重復審計與審計資源的浪費。

與市場經濟相協調,配置不同審計主體的審計資源

審計活動的開展,必然要占用一定的社會資源,但這些社會資源總量畢竟是有限的。在有限審計資源情形下,在不同的審計主體之間,又應進行怎樣的配置呢?我們可以從完善審計資源配置方式人手,隨著經濟體制發展進程而出現的不同審計主體監督范圍的收縮以及擴張來重新配置審計資源。配置合理,不同審計主體之間分工就合理,配合就密切,就能提高審計效率;配置不合理,國家審計就可能“越俎代庖”,也可能使得審計工作重復或者遺漏,浪費審計資源,降低審計資源的效益性。市場經濟是目前公認的最優資源配置方式,其配置資源的一般規則是:凡是市場能做的,由市場去做,市場能做的則由政府做;私人物品或只能由私人享用的服務由市場提供,公共物品或全體公民共同享用的服務由政府提供;市場效率高的領域發揮市場的作用,市場效率低下的領域則由政府負責。市場經濟的特點就是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提升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政府則通過各種手段努力實現社會公平。在審計資源配置方面,亦應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一般規則,凡是市場可以承擔的審計業務,應由市場承擔;不應由市場承擔、市場效率低下或涉及國家安全的審計領域應由政府承擔。那么,哪些領域是國家審計資源流向的重點,哪些領域又是社會審計資源、內部審計資源重點涉足的領域呢? (1)以公共財政改革推動國家審計資源的重新配置,逐步實現較高層次國家審計監督。從審計的理論與實踐來看,國家審計不僅是綜合性的經濟監督,而且屬于較高層次監督。它作為宏觀經濟管理系統中監督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通過對其他經濟監督進行再監督,確保經濟監督體系的有效運行,發揮國家宏觀經濟管理中的監督保障作用。(2)隨著國家審計資源戰略性退出,社會審計資源、內部審計資源則會出現相對豐盈,涉足的審計范圍不斷擴大,逐步成為微觀企業審計的主體。在宏觀的審計資源配置中,不應忽視政府的作用;同樣,發揮國家資源配置的作用,也不應否定市場的作用。政府配置審計資源是為了補充市場而不是代替市場。在審計資源總量一定的情況下,公共財政改革會使國家審計資源戰略性地退出一些市場的競爭領域,社會審計資源、內部審計資源會出現相對的豐盈,從而促進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發展。

協調國家審計資源配置與社會和內部審計資源配置的關系

(1)協調國家審計資源與社會審計資源配置。從目前來看,至少需要協調解決的主要問題有兩個:第一,社會審計是否需要國家審計的監督;第二,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對于國有企業的重復監督如何協調。因為,既然國有企業審計仍然是國家審計資源涉足的領域,雖然在逐步減少,但畢竟還是要涉及。國有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要參與市場活動,要通過市場投資、籌資,參加投標、招標等活動以及其他各種交易行為,這都可能需要社會審計的參與,這樣國有企業就面臨被重復審計的問題,從而浪費了審計資源,然而兩者的行為都有其合理性。首先,國家審計對社會審計監督是必須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其次,重復審計監督的問題在于對國有企業的審計上。范圍的協調是關鍵,目的是要使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國有企業審計上加強合作,實行制度分工,從而使它們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當然,為了避免重復、浪費審計資源,對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審計目標上進行協調,可以考慮將國家審計的重點放在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計上,尤其是在效益性審計目標上面。這既符合國家審計未來審計內容的發展方向,亦可以此來揭露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而造成的嚴重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促進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安全。而真宴性則主要由社會審計組織承擔。(2)協調國家審計資源配置與內部審計資源配置的關系。就內部審計性質而言,它是一種管理權的延伸,是一種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是代表管理權的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審計,不能相互代替。1994年《審計法》第29第規定:“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即使2006年2月28Et新修訂的《審計法》也仍然保留了對于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規定。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一種市場行為,根植于企業內部的內部審計也應是一種市場行為,根據審計資源宏觀配置的規則,國家審計不應涉足這個領域。當然,國家審計作為一種外部審計,在工作中需要利用內部審計資源,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經費資源。

微觀審計資源配置的優化:國家審計的例證

1.實施審計類型組合,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從審計發展的歷史來看,最早出現的是財務審計,然后國家審計從財務審計向效益審計轉化。從世界各國的國家審計實踐來看,效益審計已成為國家審計資源配置的核心領域。效益審計所要投入的審計資源遠遠大于財務審計。對于國家審計而言,在有限的審計資源條件下,是否可以放棄傳統的財務審計領域而將審計資源全部集中于效益審計呢?對此,無非有三種選擇:第一是只進行財務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第二是同時進行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第三是只進行效益審計。從經濟發達國家的現行實務看,第一和第三種選擇十分罕見,一般都采用第二種選擇,即將兩種審計類型進行組合。財務審計是社會對審計的基本要求,完全舍棄之,會使審計失去立足之本,更何況“要想在財務審計和真實性審計沒有基礎的審計環境中,引入復雜的效益審計,那是不可思議的,必須按部就班地開展工作”。因此,不能只進行效益審計而不進行財務審計。效益審計是社會對審計的發展要求,完全不予理睬,會使審計陷入停滯狀態,因而也不可只進行財務審計而不進行效益審計。如此設定前提,同時進行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是邏輯推理的必然結果。

2.改進審計組織方式,有效利用審計資源國家審計機關常用的組織方式包括定期審計、送達審計、聯合審計、行業審計和專項審計等五種。審計的組織方式不同,所耗用的資源水平也就不同。從原則上講,每次審計都應采取耗用資源最少的組織方式。但是,不同的組織方式有不同的特點,能夠滿足不同的審計目標要求。因此,在確定組織方式時,應首先考慮審計的目標要求,然后在可以滿足審計特定目標要求的組織方式中選擇耗用資源最少的一種。

3.選用先進合理的審計取證模式,節約審計資源。審計取證模式,是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規劃與實施審計工作的切人點,它是審計人員以高效率、低風險的方式完成全部審計任務,達到設定的審計目標的一系列審計程序或審計方法的有機整體,從而形成抽象化、典型化的理論圖式或模型。它規定了審計應從何處人手、何時著手、如何手等問題。它一直是研究審計技術方法的核心問題。

4.通過質量控制優化審計資源配置質量控制是提高項目審計質量,優化審計資源配置的保障。通過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可以增強審計人員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降低審計風險,避免審計資源浪費。

審計效率與審計資源優化配置

效率及審計效率的內涵

萊昂內爾·羅賓斯認為,效率是管理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指輸入與輸出的關系。對于給定的輸入,如果你能獲得更多的輸出,你就提高了效率。類似地,對于較少的輸入,你能夠獲得同樣的輸出,你同樣也提高了效率。由以上效率定義及詮釋可知,審計效率是指審計工作實踐中發生的審計成本審計成果之間的比率關系,是審計機構強化內部管理、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指標。審計投入與審計產出的函數關系可用圖一來解釋,圖中曲線表示審計成果與審計成本的函數關系,對曲線作切線L,該切線L的斜率即為切點狀態時的審計效率。

審計資源的組成要素及特征

審計資源是用于審計目的和審計建設的各類資產,它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主要指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等,無形資產指信息資源、社會公共關系、審計客戶及審計文化資源等。審計工作業務性強,其產出品為審計報告、審計意見、管理建議等信息服務,審計專業人員和審計信息成為其最重要的審計資源,具有以下特征:

審計效率對審計資源配置的要求

審計資源配置的目的是強化經濟監督職能,為社會和公眾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提高審計效率,客觀上就要求優化審計資源的配置,從而降低審計成本、擴大審計成果。假設審計資源是一定的,且審計資源在簡單的兩部門間配置,那么審計資源配置與審計效率的關系就如圖二所示:直線L表示一定的審計資源在甲、乙兩個部門之間的分配關系,甲部門得到的審計資源增加,則乙部門的審計資源減少。無差異曲線U表示無論審計資源如何配置,其線上任何一點所產生的效用(審計成果)是相等的。曲線U1與直線L有兩個交點,即指在一定審計成果預期的情況下的兩種資源配置方式,它們所產生的效用是一致的。由圖二可知,曲線U離原點O越遠,效用越大,當曲線U與直線L相切,到達U2狀態時,效用最大,此時實現了理想狀態下的審計效率最大化。

審計資源優化配置的幾點思考

實際工作中,審計資源配置涉及的部門更多,條件更為復雜。因此,我們不僅要從宏觀上協調審計力量的配置,更要從微觀上把握審計建設的重點,科學配置審計資源。

參考資料 >

全覆蓋背景下優化審計項目和審計.興隆臺區人民政府.2024-11-19

關于合理配置審計項目資源的思考.江蘇省審計廳.2024-11-19

陳漢文,歐娟,楊道廣 | 組織內部的資源配置行為識別研究——來自會計師事務所的經驗證據.南京審計大學.2024-11-19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