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職業打假人
來源:互聯網

職業打假人是以打假為職業,長期尋找在產品質量、包裝標志、有效期限、廣告宣傳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商品,進而通過索賠或其他方式獲取一定利益的群體。職業打假人主要呈現三大特征:目的趨利性、人員專業化、手段模式化。

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引入的“雙倍賠償”規則,即“退一賠一”,迅速催生了一批職業打假人。2013年該法修訂,提高了懲罰性賠償額度,打假者數量增加并呈現職業化趨勢。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他們逐漸轉戰網絡平臺,并展現出專業化、團隊化、模式化的特征,對中小企業經營生態影響越來越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顯示,職業索賠投訴舉報從2017年的7.6萬余件上升至2018年的17.6萬余件,2019年上半年雖有所回落,但仍有2.8萬余件。

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對增強消費者權利意識、鼓勵公眾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打假、打擊經營者違法侵權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其數量激增,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和無序性也帶來了擾亂營商環境、占用司法資源等負面影響。

定義

職業打假人是以打假為職業,長期尋找在產品質量、包裝標志、有效期限、廣告宣傳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商品,進而通過索賠或其他方式獲取一定利益的群體。

歷史沿革

來源

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初見于199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其中規定了商品或服務欺詐的“雙倍賠償”規則,而這條“退一賠一”的規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職業打假人,催生了“職業打假”現象。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高了懲罰性賠償額度,打假者數量隨之增加且顯現出職業化等趨勢。

發展

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職業打假人逐漸轉戰網絡平臺。此外這一群體逐漸展現出家族化、團體化和專業化的特征,對市場中小企業的經營生態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在家族化方面,一些職業打假人從最初單獨行動到逐步吸引親屬加入,形成了所謂的“打假家族”。例如,四川成都曾出現過一整個兄弟姐妹都參與打假行業的情況。在團體化方面,職業打假人往往組建團隊,團隊成員各司其職,涉及多個專業領域,目標是擴大打假覆蓋面。團隊中的分工明確,有的人專門負責尋找潛在問題商品,有的人負責購買商品,另外還有人專門做鑒定投訴和處理法律訴訟等事務。此外,師徒關系也在部分案件中出現,師傅帶領徒弟參與打假,徒弟通過實戰學習,進一步提升打假技能。在專業化方面,職業打假人不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非常熟悉,還開始在特定領域內積累專業知識,尤其在食品等行業中,他們會投入更多精力研究行業標準,掌握具體產品的相關要求。這種專業化趨勢使得職業打假人在實施打假時更加有的放矢,操作也更加系統化。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7年收到職業索賠投訴舉報共76000多件,2018年上升至176000多件;2019年上半年,在深圳市場監管部門與多個執法、司法機關的合作打擊下,職業索償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數量有所回落,但仍有28000多件。

主要特征

職業打假人主要呈現三大特征:目的趨利性、人員專業化、手段模式化。此外,職業打假人的手段可以分為兩種主要套路:“吃貨”和“賠償”。“吃貨”指的是收到商品后申請退款但不退貨,而“賠償”則是通過舉報、起訴等手段要求商家進行高額賠償。

目的趨利性

舉報人的主要動機是獲取高額的索賠或舉報獎金,甚至有時采取勒索企業財物的手段。

人員專業化

職業打假人通常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往往以團伙化、專業化的形式開展一系列職業索賠活動,通過有組織的手段獲取不正當收益。

手段模式化

其操作方式通常按照“一買、二談、三舉報、四復議、五訴訟”的路徑進行,購買價格低廉的商品,如食品、日用小商品,特別關注產品標識、標注不規范等問題。舉報后,職業打假人向企業索賠,通常要求較大數額的賠償。

法律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只要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就屬于消費者,就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判斷某主體是否為消費者應以其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目的為核心進行判斷,如果購買者是為了再次交易進行購買則不屬于“消費者”。此外,有人建議將知假買假然后進行索賠的職業打假人,排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有的人建議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或者“以職業打假為目的”的行為,不屬于“為生活消費需要”的范圍。最終此類建議并沒有采納,因此職業打假人在法律框架下仍可被視為消費者。

社會影響

正面影響

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對于增強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鼓勵百姓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打假,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職業打假人的出現符合消費領域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目的。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確認了消費者的維權收益,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消費者與奸詐經營者展開法律斗爭的積極性,培育了一大批王海式的聰明消費者,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根據這一規定也作出了一些涉及懲罰性賠償的判決。

負面影響

隨著職業打假人數量的激增,其“牟利性”和“無序性”的特點也帶來了擾亂營商環境、占用司法資源等諸多負面影響。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職業打假人開班授課,靠教別人怎么打假來賺錢,把“打假”當成了生意來經營,維權行為過度商業化。

代表人物

王海,男,漢族,1973年出生于山東省青島市,現任海淀區和諧社區發展中心理事、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項目負責人、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被稱為“中國打假第一人”。1995年,他成為中國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設立的首位“消費者打假獎”獲得者。1998年,威廉·克林頓夫婦訪華,在上海舉行的“構筑21世紀的中國”座談會上,他與克林頓夫婦進行了對話,克林頓稱他為“中國消費者的保護者”。

相關法律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三條: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法條明確“知假買假”可受法律保護;網購消費者可向網絡平臺主張權利等問題。該《規定》同樣適用于化妝品和保健品領域。

2016年11月15日起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強調,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不適用本條例。這意味著職業打假人難以得到消法保護。

2018年2月8日施行的《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對原告資格和被告資格的規定。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投訴,具有處理投訴職責的行政機關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公開發布,該《意見》三十七條傳遞重要信號: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諸如打著打假或舉報的旗子敲詐勒索的行為,將依法嚴厲打擊。

2019年1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在第15條以負面清單形式規定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受理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投訴。在司法層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復意見》(簡稱《答復意見》)中明確表示,除購買食品、藥品之外,將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知假買假”的案件,要求“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

2024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以下簡稱《重點舉措》),其中便將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作為重要內容。重點舉措還提出,要“嚴格落實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瑕疵不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2025年2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的通知》。新規實施近兩個月后,記者調查發現,針對農村經營者的職業打假人投訴案件大幅減少,主要原因是無法協商獲利。

相關評價

我們處理的個案并非全部不支持職業打假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并結合當前實際情況來看,職業打假人有一定的存在價值,針對職業打假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我們的職責是怎樣去規范他們,防止出現借打假名義進行惡意投訴、敲詐勒索的亂象。(中國審判業務專家程春華評)

職業打假人就像流通領域的“硝化細菌”,讓流通流域里的“污泥濁水”,通過職業打假人得以自凈。(紅網評)

商家是否違法,應由工商部門認定。職業打假人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煩的心理,屢屢得逞。這種行為不僅沒有凈化網絡環境,還造成了大量行政資源的浪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評)

相關事件

職業打假人被立案調查

2021年12月27日,中國年齡最小的職業打假人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犯罪,被徐聞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職業打假人黃林被羈押1004天獲國賠52萬

2017到2018年間,黃林在東莞市多個鎮街的商店購買來自中國香港、日本等地的進口食品,后以商家銷售的商品沒有中文標簽、來自日本核輻射地區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向當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舉報后,再向商家協商索賠。2019年11月27日,黃林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羈押,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000元。此后黃林上訴,該案件被發回重審、改判二年九個月。黃林再次上訴,最終于2023年11月8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刑事判決,判決黃林無罪。東莞中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黃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恐嚇、要挾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財物;即便黃林的案涉行為在民事領域存在一定爭議,但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敲詐勒索,按照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不應予以刑事懲處,黃林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從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審,黃林一共被羈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黃林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464289.7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60000元,共計人民幣524289.76元。

職業打假人收徒

2024年的“雙十一”,平臺促銷活動頻繁,消費者也準備進入“買買買”模式。與此同時,職業打假人也在積極準備,部分打假人在網上招收徒弟。一位職業打假人有超過150名徒弟,學費為2000元每位,每月收入在5萬元至10萬元之間。學員加入后,這些“師父”會通過微信群分享打假案例和思路,指導徒弟進行“薅羊毛”操作、實施“吃貨”行為(僅退款不退貨),并提供幫助以打擊其他平臺的同行商家。

職業打假人培訓課產業鏈

職業打假已經變得團隊化、產業化、規模化,采取公司化運營模式,內部有著清晰的職責劃分:有人通過開設課程、培訓學員、賣案源等方式來獲利。比如,公開賣課的職業打假人黃清(化名),宣稱一對一教學,其收費標準達到了1960元。

職業打假人涌入農村小賣鋪

隨著職業打假人群體數量增加,一部分打假人涌入農村,對一些老年人經營的小賣部進行無差別“打假”,有的市場監管所每天要處理三四十起職業打假人的舉報案件。2025年1月初,劉花經營的小賣部來了一位特殊的顧客,他每一個貨架都看了看,轉完一圈后買走了幾包快餐面。第二天,幾名轄區市場監管所的工作人員來到了劉花店內,并告訴她因為售賣過期方便面被人舉報,可能面臨罰款和千元賠償。劉花說,她老眼昏花看不清字,根本就不知道方便面過期了,村里人來買東西偶爾也會買到過期食品,但都會回來退換。發現的那些過期食品,她也不舍得丟棄,而是選擇吃掉。工作人員在了解了其情況之后,決定幫助雙方調解。幾天后,在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劉花向該職業打假人轉賬200元作為賠償,雙方和解。在劉花小賣部所在轄區的市場監管所內,所長張軍(化名)告訴記者,劉花的案子是典型的職業打假人投訴案,該職業打假人是一對外地夫妻,僅在大約一周內就在其轄區內發起了9起投訴,全部為農村小賣部,并全部獲得了賠償,拿到了數千元“和解金”。

參考資料 >

央廣網.央廣網.2024-11-11

關于“職業打假人”的提案答復!這個省已梳理近千條涉黑線索!.百家號.2024-11-11

準確認定“職業打假人”主體身份 建立懲罰性賠償分級適用制度.法制網.2024-11-11

職業打假人“轉戰”網絡 呈現專業化、集團化新趨勢.中國網-財經中心.2024-11-11

職業打假人逐漸專業化、團隊化、規模化,中小企業如何應對?.澎湃新聞.2024-11-11

職業打假灰色產業鏈:30元就可“拜師”學全套流程.中國新聞網.2024-11-11

職業打假人盯上購物網站:有師傅帶著徒弟打假.中國法院網.2024-11-11

職業打假灰色產業鏈:30元就可“拜師”學全套流程.中國新聞網.2024-11-11

職業打假人的“另類雙十一”:收徒、賣課已成生意,收費幾十到幾千元.新浪財經.2024-11-11

“中國王力杯”好質量獎案例分析:中國質量公民的詮釋者.武漢大學.2023-09-01

直擊職業打假人王海:打假18年資產過千萬 行事低調.青島新聞網.2023-09-01

“打假第一人”王海稱從未離開:商業打假無關正義.人民網.2024-11-11

中國法院網.中國法院網.2021-07-06

索要500元懲罰性賠償 法院認定非“消費者”身份.北方網.2024-11-11

職業打假人身份辨析與法律規制.澎湃新聞.2024-11-11

警惕“職業打假人”.新浪財經.2024-11-11

琴島觀瀾丨職業打假人“掃蕩”農村小賣部,執法者兩難.齊魯壹點.2025-03-21

職業打假人是流通領域的“硝化菌”.紅辣椒.2024-11-11

一年打假800余起、獲利十幾萬元,18歲職業打假人涉嫌敲詐勒索被立案.今日頭條.2022-11-21

職業打假人被羈押1004天獲國賠52萬,申請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百家號.2024-09-13

職業打假怎樣避免淪為敲詐勒索.騰訊網.2024-11-11

#記者調查職業打假人培訓課產業鏈#.新浪微博.2025-01-24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