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劍波,畢業于上海財經大學投資經濟管理專業,后取得曼徹斯特大學計量金融學博士學位。他曾任職于光大證券,自2010年起擔任策略投資部負責人至2013年底。在此期間,他參與構建了公司復雜的交易平臺,并取得了顯著業績。2014年,楊劍波因不滿證監會對其在光大證券錯單事件中的處理,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最終敗訴并宣布上訴。
人物經歷
楊劍波自2010年起在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直至2013年12月離開。在這段時間內,他負責建立了一個涵蓋內部對沖基金、銷售交易業務平臺、大宗經紀業務的復雜交易平臺,并擔任了專注于跨境及離岸交易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復雜交易公司的負責人。他的職責還包括管理策略投資部,該部門主要從事股指期貨套利、統計套利、ETF做市及套利、權益互換、結構性產品、場外期權等業務。在2011年至2013年間,策略投資部實現了年均凈利潤超億元的成績。
楊劍波在數量金融及金融創新領域有著深入的研究。2007年,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辦的《證券市場導報》上發表了題為《低波動率溢價條件下的備兌權證定價》的文章,并在《財經》等雜志上發表了其他作品。此外,他還曾作為《財新》傳媒的財經專欄作者以及《新浪財經》的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2012年至2013年初,楊劍波應邀參與了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規則的制定工作,成為四位起草人之一。
教育背景
楊劍波擁有上海財經大學的投資經濟管理本科學位,并獲得了曼徹斯特大學的計量金融學博士學位。
法律糾紛
事件背景
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發生了一次由程序錯誤導致的錯單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敞口頭寸。根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策略投資部進行了相應的對沖操作。然而,這些操作后來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判定為內幕交易行為。隨后,證監會對包括楊劍波在內的四名相關人員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
提起訴訟
楊劍波對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持有異議,并于2014年2月8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審理過程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14年4月3日舉行了庭審。同年12月23日,法院通過新浪微博宣布,將在12月26日上午9:30在西中法庭公開宣判該案。
判決結果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楊劍波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案及市場禁入決定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光大證券當日的錯單交易對多個金融市場產生了重大影響,證監會將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做法合法合規。法院還認為,光大證券下午的對沖交易是在已建立巨額多頭頭寸的情況下進行的單邊對沖,這種行為利用了內幕信息的影響。因此,法院否定了楊劍波提出的光大證券下午的對沖交易是基于市場中性投資計劃和指令的觀點。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楊劍波要求撤銷針對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的訴訟請求。對此判決,楊劍波當場表示將提出上訴。
參考資料 >
楊劍波.網易財經.2024-08-22
光大烏龍指主角:清白是無價的--財經.人民網.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