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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來源:互聯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自治區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能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10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新黨辦發[2018]5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自治區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

第三條?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自治區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自治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自治區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自治區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設,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

(四)?擬訂自治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自治區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報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協調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在自治區的實施。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七)?牽頭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自治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國家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天山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學教育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自治區科技管理平臺,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承擔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發展規劃處

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自治區重大戰略任務。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并協調實施,組織技術預測,承擔自治區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國家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

負責推進國家重大科技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承擔推進自治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并進行普法宣傳,提出激勵各類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兵地科技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承擔建立自治區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自治區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和監管科技金融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

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

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自創區建設與科技援疆處

承擔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烏昌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試驗區、自創區發展規劃、政策指導、項目落實、統籌協調、信息平臺等工作。承擔全國科技援疆協調工作。組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申報、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配合組織評估和驗收。

高新技術處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進國家、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臺、基地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

農村科技處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國家、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臺、基地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

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

擬訂社會發展、基礎研究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推進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并監督實施,協調落實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相關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推進國家、自治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協調聯絡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成果轉化與科技獎勵處

承擔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科技獎勵的申報與推薦工作。

外國專家服務處

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天山獎評審工作。

引進智力與人才服務處

擬訂引進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自治區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國際合作處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推動落實,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劃,協調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在自治區的實施。承擔涉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歷史沿革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自1959年成立以來,適應國家及新疆在不同時期的方針政策以及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其機構設置和職能發生了多次變化。

(一)機構沿革

為了加強對全區科技工作的組織管理,經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新疆于1959年2月成立了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委),主任由自治區主席賽福鼎·艾則孜兼任,還有3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和32名委員。自治區科委下設辦公室、農林水牧處、工業交通處、醫藥衛生處、科技情報室。2月~5月,根據“按不同生產部門和不同的科學研究任務成立若干專業領導小組,作為科委的組織部門和有力助手”(自治區黨委文教部在向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提出的《關于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機構的建議》)的精神,經自治區科委建議,先后成立了農業、冶金、石油、化工、郵電、鐵路、畜牧獸醫、輕工、地質、氣象、交通、機械、電力、廣播、醫藥衛生、建筑、林業、煤炭、建設、“519”隊20個專業領導小組。自治區科委專業領導小組的成立,加強了科技管理工作(在1961年精簡機構時,各專業領導小組均被撤銷)。同年7月,根據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指示,將原屬自治區商業廳商政科管理的計量工作劃歸自治區科委管理,成立了自治區科委計量管理處。11月,《新疆科技報》創刊(1961年8月停刊)。年底,自治區科委設立綜合計劃處。

1960年10月,新疆科技學校(中專)建立(1961年8月撤銷)。同年,自治區科委成立條件處及科學用品服務處。

1961年4月,自治區科委科技情報室與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情報室合并。到1961年12月,自治區科委有6處2室,即工業交通處、農林水牧處、醫藥衛生處、綜合計劃處、標準計量管理處、條件處、辦公室、科技情報室(含新疆分院情報室)。

1962年9月,為貫徹中共中央關于“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精簡機構和人員,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委決定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科協和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合署辦公,行政處室合并,業務處(室)仍按原樣分設。辦公地址由烏魯木齊市人民路遷至北京南路現址。這個時期,科委有正、副主任3名,正、副秘書長2名,內部機構設置有辦公室(含綜合計劃組)、人事保衛處、農牧醫藥衛生處、條件處、行政管理處、黨團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有標準計量處(含計量試驗工廠)、科技情報室、圖書館。

1963年~1964年,自治區科委的內部機構設置有辦公室、行政處、人事處(含1962年12月成立的科技干部管理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衛生處、條件處,直屬事業單位有標準計量管理處、科學用品服務處、科技情報室、民族研究所(業務歸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領導,日常工作歸自治區科委黨組領導)。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1月發生的奪權“風暴”使自治區科委被迫停止行使職權,自治區科協和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也處于癱瘓狀態。不久,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駐自治區科委。

1970年5月自治區科委革委會成立,具體負責原自治區科委、科協和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的工作。自治區科委革委會設主任、副主任,下設政工組、生產指揮組、辦事組。

1971年12月,自治區科委革委會改稱為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其行政領導機構為領導小組,設正、副組長。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受自治區革委會生產指揮組領導,管理全區科學技術規劃、科學試驗、新技術推廣普及等工作。科技局設政工組、業務組、辦事組,直屬事業單位有標準計量管理處、科學用品服務處、民族研究所、科技情報室、地震大隊。

1972年自治區科委情報室工作開始恢復,并籌建印刷廠。

1973年9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恢復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科委設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顧問,機關內部設辦公室、政治處、計劃條件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衛生處、群眾科學實驗處。

1975年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在原自治區科委情報室的基礎上,成立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印刷廠也同時成立,至1997年改為自治區科委印刷廠)。同月,自治區科委成立了直屬單位工作處。5月,國家地震局新疆地震大隊與自治區地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并,成立自治區地震辦公室(二級局),受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科委雙重領導。

到1975年底,自治區科委直屬單位有標準計量管理處、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自治區地震辦公室、新疆物理研究所、新疆化學研究所、新疆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新疆民族研究所、新疆環境保護研究所、圖書館。

1976年12月,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成立,隸屬于自治區科委。

1978年3月,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恢復,原屬于該院的地理研究所、化學研究所、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物理研究所、圖書館重新劃歸該院管理。同月,撤銷自治區科委群眾科學試驗處,恢復自治區科協。4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成立自治區標準計量局,統一管理全區的標準化、計量工作。8月,新建了新疆太陽能利用研究所(1984年更名為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1991年2月增掛新疆分析測試研究所的牌子),作為自治區科委直屬的事業單位。10月,撤銷自治區地震辦公室,成立自治區地震局(一級局),由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革委會雙重領導。

1979年1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自治區標準計量局分設為標準局和計量局(一級局),自治區計量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1983年計量局改為二級局,歸口自治區科委管理)。12月,《新疆科技報(漢文版)》復刊。

到1979年底,自治區科委設有辦公室(含科技外事工作)、政治處、計劃條件處(含科技成果推廣和科技管理工作)、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衛生處,直屬事業單位有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1980年2月移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太陽能利用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報社。

1980年12月,自治區科委設立調查研究室(1983年撤銷,改為調研組,并入科委辦公室至1986年)。

1981年4月,自治區科委成立27個專業組。專業組的任務是:調查研究黨的科技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指導本專業、學科的研究工作,組織協調研究任務,研究掌握國內外科學技術發展方向,提出本專業、學科發展方向、任務和重大措施等。5月,自治區科委召開各專業組正副組長會議,給專業組全體成員頒發聘書(1981年~1983年各專業組開展了一些活動)。

1982年12月,自治區科委設立科技管理處,負責科技成果與發明創造的鑒定、獎勵和推廣工作。

1983年5月,自治區黨委任命自治區科委新的領導班子。11月,自治區科委撤銷政治處,成立機關黨委和人事處。同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科技協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委(至1985年)。

1984年3月,自治區科委成立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1986年4月增掛自治區“星火”計劃辦公室的牌子,1994年增掛自治區科技協作辦公室的牌子)。5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由自治區科委代管,1985年11月升為二級局建制)。6月,成立科技情報處(與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9月,自治區黨委決定:為了加強對科技協作工作的領導,自治區科委參加自治區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工作;具體科技協作項目,由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辦理。11月,自治區科技干部管理局(二級局建制)正式成立,作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管理全區科技干部(包括社會科學)的職能部門,其日常工作歸自治區科委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從辦公室劃出,獨立設置外事處。

1985年3月,國家三○五項目(“加速查明新疆礦產資源的地質、地球物理學地球化學綜合研究”)委員會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成立;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由自治區科委代管。同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建立自治區專利管理處(1991年8月更名為自治區專利管理局),作為自治區的專利管理機構,受自治區科委領導;批準設立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歸自治區科委領導,主要承擔全區專利代理、專利文獻服務、專利技術開發和專利咨詢服務等工作。

到1985年底,自治區科委的機關處室有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計劃條件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衛生處、科技管理處、科技情報處、科技外事處、專利管理處,代管及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科技干部管理局、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計量管理局、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掛有自治區科委情報處的牌子)、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

1986年3月,自治區科委成立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其方向任務是:研究新疆科技發展戰略與政策、科技體制改革,提出促進本區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各級領導部門制定方針政策提供理論依據與決策信息,并組織承擔自治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研究、重大科技項目的前期論證與評價,以及軟科學研究,承擔新疆科技志的編工作等。12月,自治區科委決定將計劃條件處改為計劃處,增設條件財務處。

1989年3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該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委(掛靠在專利管理處至1990年10月),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1990年2月,自治區科委設立老干部工作科,統一負責科委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服務工作。4月,自治區科技干部管理局與自治區人事廳合并,全區的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劃歸自治區人事廳。10月,自治區科委設立科技成果管理處(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開始掛靠在該處),負責全區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

1991年12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成立自治區科技興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這兩個辦公室均設在自治區科委。

1992年5月,自治區科委設立生活服務處。其主要職能是:為科委機關及科委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為機關職工生活提供服務,負責房地產、公產、食堂、俱樂部、浴池、鍋爐房、油庫等的管理工作。11月,自治區“星火”計劃辦公室移交自治區科委農牧醫藥衛生處。

1993年2月,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自治區科委設立審計處(一度為自治區審計局派駐機構),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紀情況,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科技經費。

1994年4月,自治區科委在工業交通處增設自治區“火炬”計劃辦公室,在科技管理處增設新疆民營科技企業管理辦公室。9月,新疆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成立(隸屬于自治區專利管理局,主要職能是面向全區開展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到1995年底,自治區科委的機關處室有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計劃處、工業交通處(含自治區“火炬”計劃辦公室)、農牧醫藥衛生處(含自治區“星火”計劃辦公室)、科技管理處(含自治區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科技外事處、科技成果管理處、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審計處、老干部工作科,代管及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計量管理局、自治區科技興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自治區專利管理局、生活服務處、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掛有自治區科委科技情報處的牌子)、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新疆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

1996年自治區開始政府機構改革。4月,自治區科技興新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仍設在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科委的生活服務處更名為機關服務中心;自治區專利管理局由自治區科委內設行政機構改為隸屬于自治區科委管理的事業單位。7月,在自治區標準局和自治區計量局合并的基礎上設置的自治區技術監督局正式掛牌成立,成為主管全區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同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仍由自治區科委代管。同月,自治區科委成立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并撤銷了原增掛在自治區科委科技管理處的自治區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和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的自治區科技協作辦公室的牌子,撤銷原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經過1996年的政府機構改革,自治區科委設置的處室(包括名稱及職能)發生了較大變化。自治區科委設立的處(室)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綜合計劃處、條件財務處、科技成果處、國際科技合作處、基礎研究與高技術處、工業科技處(自治區“火炬”計劃辦公室)、農村科技處(自治區“星火”計劃辦公室)、社會發展與科普工作處、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老干部管理處;代管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專利管理局、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至1998年掛有自治區科委科技情報處的牌子)、新疆科學器材服務中心、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1997年8月增掛新疆計算機應用研究所的牌子)、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分析測試研究所)、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1999年9月增掛新疆常設技術市場的牌子)、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新疆遙感中心(1999年4月正式成立),以及自治區科委招待所;其中,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專利管理局、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新疆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于1999年8月完成脫鉤改制工作,轉制為新疆信德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企業)。

為了加強對全區科技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到1999年底,在自治區科委還設有自治區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CAD應用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等機構。此外,自治區知識產權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設在自治區科委。

2000年8月,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作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同年12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自治區科技廳設以下9個職能處(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綜合計劃處、條件財務處、國際科技合作處、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農村科技與城鄉科普處;設機關黨委、紀檢組與監察室、老干部工作處;設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掛“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牌子);代管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00年7月開始,自治區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自治區專利管理局、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2002年7月增掛新疆中亞科技經濟中國專利信息中心的牌子)、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分析測試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常設技術市場)、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科學器材服務中心(新疆科學器材公司)、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新疆遙感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以及自治區科技廳招待所。

2000年10月,自治區專利管理局更名為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升格為副廳級,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成為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專利工作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事業單位。

2001年10月,自治區人事廳對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重新進行了審核,將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知識產權局4個部門繼續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范圍。

2001年7月,新疆資源環境中心成立,辦公室設在新疆遙感中心,在自治區科技廳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002年8月,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新組建自治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信息化辦公室(副廳級,撤銷原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自治區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歸口管理自治區信息化和信息產業。

2003年4月,新疆科技干部培訓中心成立,隸屬于自治區科技廳,原自治區科技廳招待所同時被撤銷。

2003年11月,新疆資源環境中心更名為新疆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掛靠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

2005年1月,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被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范圍。

(二)職能變化

1959年自治區科委成立時,自治區黨委明確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黨委領導全區科技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部門;受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委托,自治區科委領導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自治區科協等專業研究機構和群眾團體;自治區科委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組織有關科學技術力量為自治區的生產建設服務。

根據國家科委《關于省、市、自治區科委任務的暫行規定》,新疆科委的主要職能于1962年明確為:(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在科學技術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2)組織有關部門和科技人員研究和討論技術政策、技術措施,并提出建議;(3)組織編制和審核自治區科學技術發展計劃;(4)組織科研機構、生產部門和學校之間在科研、試驗、試制工作方面的協作;(5)管理自治區科研機構,協助管理國務院各部門在新疆的研究機構;(6)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自治區科學研究隊伍的組織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7)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總結、鑒定、登記工作;(8)檢查督促自治區有關單位執行國家新產品試制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的新產品試制計劃,組織鑒定重要的新產品;(9)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和企業標準在自治區的貫徹執行;(10)管理計量機構;(11)管理自治區科學技術情報、資料工作和科學技術保密工作;(12)編制自治區科委所屬機構和直接掌握的研究項目的基本建設、人員、經費、物資、器材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本地區科學研究機構和基本建設、人員、經費、物資、器材計劃;(13)指導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推動自然科學專門學會的學術活動,組織群眾性的科學技術試驗研究和普及工作;(14)管理指定的研究機構的黨組織;(15)辦理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和國家科委、西北局科委指定的其他工作。

1978年3月,自治區黨委在《關于加強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決定》中指出:自治區科委是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革委會直接領導下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部門,既是自治區黨委領導科技工作的辦事機構,又是自治區革委會掌管科技工作的職能機構,其具體任務是:(1)貫徹毛主席的革命科技路線,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和政策,進行調查研究,隨時將貫徹執行情況向自治區黨委、革委會和國家科委反映或提出建議;(2)組織制訂自治區科技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作為自治區國民經濟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檢查實施情況;(3)組織需要各部門、各地州市參加的重大科研任務的分工協調,組織軍用科研與民用科研之間的協調;(4)組織科技成果發明創造的鑒定、登記、獎勵和推廣應用;(5)研究并組織解決自治區科技隊伍的培養提高和管理使用問題;(6)研究并組織解決自治區科研工作條件問題,如情報、圖書、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等;(7)遵照國家的統一安排,管理自治區科技交流外事活動,包括接待外國科學家來新疆訪問,派遣人員出國考察、學習,參加國際學術活動等;(8)指導地、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各部門科技管理機構的工作。

1983年12月,自治區科委從新疆實際出發,提出了“以開發研究為主,以生產技術研究為主,以引進技術為主”的發展新疆科學技術的原則,作為因地制宜地貫徹全國科技發展方針的政策性措施。全區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的工作重點隨之發生了一些變化。

1984年9月,自治區黨委在關于加強科技工作的決定中提出: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成立自治區科學技術顧問團;加強科技干部管理工作,成立科技干部局;建立健全各級科技管理機構;成立地(州、市)、縣科技開發服務站;大力加強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努力做好與區外的科技協作工作,開展與國家有關部門和兄弟省、市、自治區的科技協作;積極開展微型計算機推廣應用;擴大科技經費來源,管理和使用好科技經費,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積極進行科技體制改革。

1985年12月,自治區科委在《關于自治區科委工作職能的報告》中,對自治區科委的性質和職能作了概括。“報告”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機構,是自治區黨委領導科技工作的參謀和助手;自治區科委在業務上受國家科委指導,并對各地(州、市)縣以及自治區各廳、局、高等學校和中央在疆的科研單位、生產建設兵團科研單位的科技工作實行業務指導;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領導自治區科技干部管理局,其日常工作由自治區科委主管;領導自治區計量管理局;受自治區黨委委托,自治區科委黨組代管自治區科協工作;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托,領導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提出,自治區科委的職能是:(1)組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科技工作和科技體制改革的路線、方針、政策、指示和決議;(2)研究科學技術發展戰略和技術政策;(3)會同自治區計委編制并管理自治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4)對自治區科技計劃和重點項目組織協調實施并督促檢查;(5)管理科技情報工作;(6)組織管理科技條件保證工作;(7)管理科技成果工作;(8)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技術市場管理法規,管理技術市場工作;(9)管理全區科研機構工作;(10)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法規、法令和條例,提出自治區有關科技法規和建議;(11)管理科技統計工作;(12)管理專利工作;(13)管理科技外事活動;(14)管理科技干部工作,落實知識分子政策以及人才交流、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科技人才引進和留學生派遣、大學生分配等工作。

1996年4月,在自治區級黨政機關、機關后勤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自治區科委的職能轉變提出了明確要求:自治區科委要把工作重點集中到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的制定上來;加大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跨部門、多學科、綜合性強的科技工作的宏觀調控力度;抓好科技體制改革;協調各部門、各地方、各主要行業的科技工作;圍繞經濟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科技攻關,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工作,推進科技經濟一體化;簡化科技開發企業和民辦科技機構的審批手續,逐步實行登記制;在編制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時加大指導性計劃,將一般性項目的組織實施交由有關的部門和地區負責;簡化科技成果鑒定手續,對于已通過技術市場實現轉化的成果實行直接登記制度;推行技術合同登記授權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地區,技術市場管理權交給所在地區管理;從部門管理轉向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把屬于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的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服務組織,將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經費使用、機構設置、人員聘用、經營方式選擇等權利下放給科研機構。

與此同時,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有:(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訂自治區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科技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和措施,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調控,推動科技事業的發展和全社會的科技進步。(2)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區科技發展遠景規劃、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和管理科技條件工作。管理國家在新疆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負責全區的科技統計工作。(3)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的科研院所,提出科技機構的結構布局意見,推進科技機構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區民辦科技工作。歸口管理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4)歸口管理全區自然科學技術及軟科學的科技成果,組織科技成果的鑒定、獎勵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保密工作。組織實施《技術合同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培育技術市場,推動科技成果的轉移和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自治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5)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科技人員的出國等事項。組織重大的科技協作與技術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6)歸口管理全區的科技信息、科技咨詢和技術服務工作,推動與科技進步相關的第三產業的發展。組織科技人員參與自治區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咨詢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地區推動科技興行業、科技興地縣的工作。(7)參與制訂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的重獎;組織全區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員以及城鄉經濟活動技術帶頭人的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研、實驗系列和計算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8)組織實施《專利法》,管理全區專利工作;承辦全區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指導工作。(9)協調自治區各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中央駐疆單位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10)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11個職能處(室)。(1)辦公室:負責委機關的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包括翻譯)、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提案辦理、重要文件起草、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以及信息管理網絡建設工作;組織制訂委機關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和全委資產(包括房產)、基建、后勤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本委的新聞發布;指導科技志編修工作;承辦內賓接待工作。(2)人事教育處:負責委機關干部以及直屬單位領導干部的管理,承辦歸口管理單位干部管理事項;負責全委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改革、職工業務培訓以及人事檔案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自治區科研系列、實驗系列和計算機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區科技系統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少數民族科研帶頭人和中青年科技骨干的重點培訓工作;負責全委保衛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3)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組織制訂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科技政策;參與制訂有關科技人員政策;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制訂地方科技法規并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研究制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和政策性措施,指導、協調部門和地方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科技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4)綜合計劃處:制訂自治區科技發展規劃和五年計劃;負責發布科技項目指南,組織編制自治區科技發展年度計劃;監督實施自治區科技攻關、重點科技研究、軟科學研究、自然科學基金、“星火”、“火炬”、重點成果推廣、科技扶貧等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自治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編制相應的自治區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科技事業發展進行宏觀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科技基建計劃;指導、協調全區地縣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科技副縣(市)長工作;負責全區科技指標制定、科技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科技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5)條件財務處:負責科技經費的財務管理,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全區科技撥款制度的改革;研究制訂自治區科技資金投入、科技條件保障、科技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章;指導科技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科研院所重點裝備、中試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自治區科研儀器、設備、物資等條件工作。(6)科技成果處:研究制訂科技成果管理和轉化的政策、法規,管理重要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評選、獎勵、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全區出口技術的審查工作;負責自治區重大技術成果的保密工作。(7)國際科技合作處:管理自治區科技外事工作,按有關規定參與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團組、個人的出國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國際的官方科技合作協議事宜;組織實施重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重要的國際民間科技交流活動。(8)基礎研究與高技術處:組織制訂自治區基礎性研究以及高技術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基礎性研究和高技術發展的項目指南;組織實施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863計劃項目;指導、協調全區高校科技工作,管理基礎性研究工作;負責協調全區重點實驗室和開放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指導和協調重點研究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土的遴選、推薦及有關管理工作。(9)工業科技處(自治區“火炬”計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自治區工業技術政策和高技術產業化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全區工業各行業、領域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企業的技術進步;提出自治區工業科技項目和“火炬”計劃項目指南,推薦并組織實施自治區科技計劃的工業項目和“火炬”計劃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綜合改革。(10)農村科技處(自治區“星火”計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自治區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法規;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的科技進步;負責提出自治區農業科技項目和“星火”計劃項目指南;推薦和組織實施自治區科技計劃的農業項目和“星火”計劃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星火”技術經濟開發帶的建設,組織實施“星火”技術密集區的綜合改革,負責全區科技扶貧和農村科技示范工作。(11)社會發展與科普工作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自治區依靠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自治區環境、資源、人口、災害防御、城鄉建設、醫藥保健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負責提出自治區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項目指南;推薦并組織實施自治區科技計劃的社會發展項目和“21世紀議程”的項目;負責社會發展綜合試驗區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同時,自治區科委設有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老干部管理處。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歸口管理單位的黨群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委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管理、指導全區民辦科技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的黨組織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歸口管理單位的黨紀和行政監察工作;老干部管理處,負責科委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服務工作。

到2000年8月,自治區科委的科技管理工作同改革開放初期相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1)適應科技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繼續抓好科技項目管理的同時,注重全國科技發展方針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抓好科技工作的宏觀管理,使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相結合,促進科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2)科技管理重點開始從行政管理型向服務管理型轉移,注重依靠政策開拓科技事業,以政策為依據去取得領導支持,動員和組織科技隊伍,協調與經濟部門及其它部門的關系;(3)改變封閉式的部門管理,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同各有關部門共同承擔起推動區域科技進步的任務,在制訂各項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時,注意加強同計劃、財政、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管理、人事、監察、審計、司法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4)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機構改革,在逐步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的同時,積極實行政事分開,擴大并落實研究與開發機構的自主權。

2000年8月,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后,其職能相應地作出了調整:(1)劃入的職能:將原由自治區計委承擔的擬定全區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科技攻關計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的職能,交給自治區科技廳。(2)劃出的職能:將原自治區科委承擔的自治區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能,交給自治區知識產權局。(3)轉變的職能:將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請受理后的立項論證,以及一般項目的實施過程管理工作,交由科技事業單位承擔;將自治區科技計劃重大項目的資金使用審計、實施情況評估工作,交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自治區科技廳作為主管科技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有:(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研究制定自治區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會同有關部門、地區推動科技興行業、科技興地縣的工作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社會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事業發展。(2)編制全區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合理配置相應的科技經費。管理國家在新疆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3)研究提出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地(州、市)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寫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等重要科技基礎設施的計劃;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民辦科技工作。(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的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5)負責農村科技示范活動;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并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星火”技術經濟開發帶建設、“星火”技術密集區的綜合改革;管理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新產品工作。(6)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遴選、推薦以及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管理干部、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城鄉重大經濟技術活動的技術帶頭人的重點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研系列、實驗系列和計算機專業的技術職務評審工作。(7)按規定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科技人員的出國(境)以及外國人為科技來訪等事項。組織、協調重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8)推動新疆與其他省(市、區)的科技合作,開展“星火西進”工程、東西部技術市場對接示范試點等東西部科技合作示范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西部大開發新疆科技合作行動計劃”,促進相關產業的技術、人才向新疆轉移。(9)歸口管理全區自然科學技術及軟科學領域的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協調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指導全區科技咨詢和技術服務工作,促進科技咨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組織科技人員參與自治區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咨詢活動。(10)負責自治區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等條件工作。促進自治區科技信息網絡建設。(11)指導和協調自治區各部門、各地縣的科技管理工作。(12)代管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3)代管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14)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科學技術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科技廳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能如下:(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包括翻譯)、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有關文件起草、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提案辦理、科技宣傳、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本廳的科技信息網絡管理工作與新聞發布;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內賓接待工作;管理本廳房地產工作,指導和協調機關后勤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地方科技史志的編修工作。(2)人事教育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干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機構編制工作以及相應的業務培訓和人事檔案管理等;組織、協調全區重點科技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自治區科研系列、實驗系列、計算機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3)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組織擬定科技發展的政策、法規、規章和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負責科技法規普及并監督實施;參與制訂有關科技人員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工作。(4)綜合計劃處:組織編制自治區民用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發布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組織編制自治區各類科技發展計劃、科技開發計劃指南和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組織實施自治區科研院所中試基地建設項目;提出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相應經費配置的方案,監督檢查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自治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指導、協調全區地縣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副縣(市、區)長工作;負責全區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科技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5)條件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并組織落實;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研究制定自治區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區實驗動物、大型科研儀器裝備與協作共用工作;監管廳屬單位的國有資產。(6)國際科技合作處:研究制定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按有關規定負責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團組、個人的出國(境)以及外國人為科技來訪的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國際官方科技合作協議的有關事宜;組織實施重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重要的國際民間科技交流活動;承辦本廳的科技外事活動的接待、翻譯工作。(7)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研究提出自治區基礎性研究和依靠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21世紀議程”項目、科技計劃的社會發展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863計劃項目;負責協調全區重點開放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區高校、重點基礎性研究機構以及自治區環境、資源、人口、災害防御、城鄉建設、醫藥保健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提出并指導、協調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和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指導、協調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土的遴選、推薦及有關管理工作。(8)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研究提出自治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工業領域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術發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企業的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計劃的工業項目、“火炬”計劃項目和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工程;會同有關地方和單位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園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9)農村科技與城鄉科普處:研究提出依靠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重大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和科技扶貧項目。組織、協調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星火”密集區和“星火”技術經濟開發帶的建設,培育“星火”龍頭企業,推動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全區城鄉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同時,自治區科技廳設有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老干部工作處。(1)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指導歸口管理的自治區民辦科技機構(企業)的黨組織工作。(2)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代管單位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工作。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3)老干部工作處:負責科技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管理老干部活動中心。

此外,自治區科技廳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能分述如下。(1)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貫徹落實科教興國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自治區科技興新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科教興新戰略中的科技興新工作;負責科技興地縣、科技興行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及考核、評比工作;編制科技興新項目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科技興新項目;組織科技興新培訓、宣傳。(2)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負責自治區專家顧問團的日常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專家顧問開展重大決策的調研、咨詢活動,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方案建議;組織專家顧問為科技興地縣、科技興行業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組織專家顧問開展綜合性、跨行業的重大決策咨詢調研和軟科學研究。(3)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發展技術市場、促進“東西科技合作”、推動民營科技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制定自治區科技成果鑒定、登記、評選、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科技獎勵工作;負責自治區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管理全區技術貿易、技術合同登記、技術合同仲裁等工作;承辦全區“東西科技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工作。

事業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305項目辦公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

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

自治區分析測試研究院

新疆科技報社

自治區科技項目服務中心(自治區對外科技交流服務中心)

自治區科技人才開發中心(自治區科技特派員服務中心)

自治區國際人才交流合作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機關服務中心

參考資料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2023-05-12

內設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2022-08-04

歷史沿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2022-08-04

直屬事業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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