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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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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同(生卒年不詳),字擇善,建康(今江蘇南京)人。政和五年進士,中博學宏詞科,累官至吏部員外郎。與秦檜力主和議。紹興八年(1138年),有金使入境,他北向而拜,問金帝起居。紹興十一年,議奪岳飛、韓世忠的兵權。紹興十四年,復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市

人物簡介

范同,字擇善,建康人。登政和五年第,再中宏詞科,累官至吏部員外郎。與秦檜力主和議。紹興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蕭哲、張通古入境,同北向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多流涕。除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權吏部侍郎兼實錄院修撰,遷給事中。

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患諸將難制,同獻計于檜,請皆除樞府,罷其兵權。檜喜,乃密奏以柘皋之捷,召三大將赴行在,論功行賞。同入對,帝命與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樞密使,飛副使,并宣押赴樞府治事。張俊與檜意合,且覺朝廷欲罷兵權,即首納所統兵。帝召同入對,復以同為翰林學士,俄拜參知政事兼修實錄。

同始贊和議,為檜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檜忌之。萬俟卨因論:「同貳政之初,首為遷葬之議,自建康至信州,調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歸之宥密,同輒于稠人中貪天功以為己有?!顾炝T與祠。檜意未已,再論,責授左朝奉郎、秘書少監,居筠州。

十四年,復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市。十八年,復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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