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法,男,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碩士生導師。1969年6月1日出生,政治面貌:群眾,安徽人。在讀研究生:碩士6人導師寄語:眼界高時無物礙、心源開處有波情。他的課以信息量大、啟發(fā)性強、緊跟學科發(fā)展前沿而給學生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為人師表、嚴于律己,所授民法課程被認定為“免檢”課程。
人物經(jīng)歷
教育經(jīng)歷:
1987年09月至1991年07月四川大學法學專業(yè)獲得法學學士;1993年09月至1996年07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制史專業(yè)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工作經(jīng)歷:
1991年08月至1993年08月蚌埠市東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任書記員;1996年08月至今北京化工大學任教。
學術(shù)兼職:暫無。
研究方向
民法學、法理學。
主要貢獻
1、“一次失敗的嘗試:評孫英權(quán)利義務(wù)新探”,載于胡旭晟主編《湘江法律評論》第2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民國民法’價值觀與中國傳統(tǒng)價值觀的差異”,載于《河北法學》2000年第6期;
3、“法律移植簡論——從發(fā)展的觀點看”,載于何勤華主編《法的移植與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該文獲外國法制史研究會首屆論文評選一等獎);
4、“被忽略的社會事實——行為能力、心智、年齡及其他”,載于《北京化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3期;
5、“宣告失蹤及失蹤人利益之保護”,載于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文化傳統(tǒng)、社會變遷與訴訟時效立法”,載于《北京化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
獲獎記錄
2000年7月獲北京化工大學優(yōu)秀青年主講教師稱號。
2001年7月獲得北京化工大學首屆“教學新星”獎。
2001年被本校學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十佳教師”之一。
2004年被本校學生評為“學生心目中最亮的星”十佳教師之一。
教學信息
對學生期待:
能翻譯英文專業(yè)文獻;有較強的口頭表達和書面表達能力。
導師寄語:
幽花澗外自舒徐,云影潭心有若無,入我門中須會意,漫天星斗漫天書。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