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瓊辦發〔2019〕43號),海南省統計局(以下簡稱省統計局)是主管全省統計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省統計暨普查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實省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全省統計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二、建立健全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
三、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四、根據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省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對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負責向省委、省政府、國家統計局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六、審批各市縣、省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各市縣、省直各部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各市縣、省直各部門統計工作。
七、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負責全省統計普法,對全省統計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配合國家統計督察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統計專項經費。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統計信息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市縣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會務、重要工作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公開、安全、信訪、值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老干部、人才等工作;負責黨組會議議定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
(三)執法監督處(審計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擬訂統計執法地方標準,建立預防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機制,開展統計執法監督,指導監督市縣統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制度;配合國家統計督察工作;建立全省統計信用體系;負責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調查項目的審批、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民間統計調查活動;承擔規范性文件法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事務;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四)設計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省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統計指標體系改革、調查方法體系改革和各項專業統計調查改革的研究;檢查和監督國家統計標準和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申報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和審批各市縣、省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部門之間的統計關系;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更新和維護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
(五)綜合處
負責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狀況,提出統計咨詢建議;整理、編印、提供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全省市縣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及相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及咨詢服務。
(六)核算處
負責建立健全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協助國家核算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實施市縣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開展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編制全省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指導市縣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開展重點產業、園區經濟和“三新”經濟等派生性產業增加值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有關專業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七)投資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有關專業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八)生態能源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庫存以及資源等統計調查,監測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開展能源統計核算;編制年度全省能源平衡表;負責應對氣候變化部門統計以及綠色發展統計,開展市縣生態文明建設監測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有關專業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九)農村經濟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農業普查;開展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及農業(除糧食以外的種植業生產)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開展全省農林牧漁業及輔助性服務業經濟核算;指導農業、林業、海洋漁業等部門依法開展部門統計活動;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有關專業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十)工業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利用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景氣狀況進行監測;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有關專業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十一)貿易與外經旅游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消費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和旅游等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有關專業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十二)服務業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規模以上及以下服務業、互聯網經濟、運輸郵電軟件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有關專業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十三)人口就業處(社會科技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工資統計調查、文化及相關產業調查、企業創新調查等,開展全省科技綜合統計、企業研發、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有關專業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省統計暨普查局所屬事業(含參公)單位:
省統計局普查中心:
(一)組織實施國家布置的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和各類經常性專項調查。
(二)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全省各類經常性的專項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數據。
(三)做好普查資料的開發應用和統計分析工作,為省委、省政府和社會提供咨詢服務。
(四)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統計局監測中心:
(一)開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宏觀預測、預警分析。
(二)全面小康統計監測。
(三)社情民意調查。
(四)從事統計科學研究。
省統計暨普查局數據管理中心:
(一)制定全省統計信息化基本技術標準和運行規則。
(二)負責管理全省統計調查的數據資源。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
(四)負責全省統計數據及信息系統運行安全。
(五)負責指導全省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全省統計信息網絡系統運行的技術支持。
(七)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其他不變。
(八)負責省統計年報數據和省統計系統部分統計數據的電算處理。
(九)承擔統計部門計算機網絡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
省統計暨普查局資料管理中心:
(一)各類統計資料、統計圖書及文獻的管理,開展統計資料文獻的研究,編輯統計史料。
(二)各種統計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印工作。
(三)統計信息網絡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承擔上級部門委托的政府專項統計調查和政府統計信息公開工作,為黨政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查詢服務。
(五)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南省統計局綜合處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稱號。
2021年9月6日,入選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參考資料 >
機構概況 -- 機構介紹.海南省統計局.2021-11-14
機構設置 -- 機構介紹.海南省統計局.2021-11-14
關于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的公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