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安慶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學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標準規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學、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相關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并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市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擬定安慶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化發展戰略;統籌城鄉規劃管理,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依法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及工程報建,統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嚴格按規劃實施。參與重大項目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審查,提出選址意見。負責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轄區城市設計工作。組織編制或者審查重點(節點)地區城市設計和公共空間、公共景觀規劃,提高城市設計水平,推動城市品質提升。指導市轄各縣(市)城、鎮、鄉、村莊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學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配合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承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省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合同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行政許可科。
負責政務服務窗口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在線審批監管、窗口建設等工作,承擔“互聯網+政務服務”等政務服務改革工作。
(四)調查監測科。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
(五)確權登記科。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學、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管理登記資料。
(六)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收回國有土地所有權報市政府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落實并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批供后監管、閑置和低效土地認定處置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并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監督指導全市縣城、鄉鎮、村莊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和“多規合一”平臺維護與更新工作。
(八)建設項目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管理工作,落實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等成果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出具城市規劃區內用地規劃條件,審核項目規劃建筑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市政工程規劃科。
負責交通、市政基礎設施、景觀環境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并參與編制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的專項(業)規劃,承擔市政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查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和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審核。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市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項目的選址,審核跨區域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竣工國土、規劃驗收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臨時用地審核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污染防治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科。
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三)地質勘查管理和災害防治科。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城市地質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公益性地質調查、城市地質調查執行情況。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科。
執行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按規定權限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并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
(十五)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
貫徹執行全市基礎測繪學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并貫徹執行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定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
(十六)執法科。
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學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監督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及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信訪工作。
(十七)財務管理科。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
(十八)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干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安慶市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承擔區域內自然資源執法監察;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閑置土地調查認定、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協助對自然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配合開展自然資源督察;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宣傳貫徹執行《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國家、省關于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市區范圍內土地登記、房屋登記辦法、林地登記和繕證、發證或登記證明核發等不動產登記工作;依據國家、省關于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并執行市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流程和規范以及各種管理制度;負責市級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建設、更新、管理和維護等;承擔市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和備份,以及轄區內不動產登記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統計上報等工作;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數據信息查詢服務;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不動產登記權屬爭議調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數據中心
制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管理工作計劃、規章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資料的征集、接收、分類、保管、統計及檔案鑒定、保密、保護、銷毀、提供查詢、數字化等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檔案管理系統和數據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慶市地質環境監測和災害防治中心
承擔全市地質遺跡、地質災害等地質環境的調查、監測、評價,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地質環境公報、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規劃;實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負責全市地質災害視頻指揮調度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防治的專業技術服務,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管理指導工作;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的技術培訓和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慶市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和整治中心,加掛“安慶市自然資源資產交易管理中心”牌子
協助做好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總體規劃和專題規劃的編制、實施;承擔生態修復、土地綜合整治等工程實施的事務性工作;參與國土空間生態資源的分布、規模和質量的調查評價;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技術指導和交流培訓;組織實施市本級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具體事務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慶市國土空間規劃編研服務中心
承擔或參與國土空間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鄉村規劃、城市設計等編制和技術標準、政策研究工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研究論證、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
政府組成部門.安慶市人民政府.2023-07-27
主要職責.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3-07-27
內設機構.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3-07-27
直屬單位.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