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中共中央決定阿里地區黨、政、軍工作委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領導,1979年,成立阿里地區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重歸西藏自治區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負責行署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行署、行署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領導同志的講話。
三、研究行署各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請示行署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行署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行署領導同志的批示,對行署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行署領導同志決策。
五、督促檢查行署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領導同志決策。
六、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行署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行署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大問題、辦理行署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負責信息上報和經濟調研工作,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廳上報我地區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和經濟調研情況。
九、根據行署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地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照法律程序審理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審查和修改重要的行政措施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參預、監督地區政府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負責地委、行署、人大、政協的各項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行署值班工作,及時向行署領導報告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十三、負責行署駐各地辦事處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行署辦公室的紀檢、黨員、勞動人事、工資福利、宣傳教育、工青婦等工作。
十五、做好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工作,為行署領導服務。
十六、管理阿里地區行署駐拉薩辦事處,駐烏魯木齊市辦事處,駐成都辦事處。
十七、辦理行署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阿里地區教育局
阿里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里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
阿里地區科學技術局
阿里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阿里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阿里地區民政局
阿里地區財政局
阿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里地區?國土資源局
阿里地區環境保護局
阿里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里地區交通運輸局
阿里地區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阿里地區水利局
阿里地區農牧局
阿里地區商務局
阿里地區文化局
阿里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阿里地區旅游發展委員會
阿里地區審計局
阿里地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阿里地區新聞出版廣電局
阿里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阿里地區統計局
阿里地區林業局
阿里地區信訪局
機構地址
地址:西藏阿里地區噶爾縣獅泉河鎮文化路6號
參考資料 >
機構職能.阿里地區行政公署.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