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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楷,字直臣,號南湖,明朝政治人物。他出生于直隸任丘市(今河北省任丘市),并在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中進士。他的職業(yè)生涯包括擔任工科給事中、工部侍郎、浙江布政司左布政使、南京禮部和戶部尚書等職務。
人物經(jīng)歷
閔楷的曾祖父閔是貢士,祖父閔琦,父親閔定是聽選官。他的母親是卞氏。他和他的兄弟閔槐在成化十三年(1477年)出生。他們在年輕的時候就展現(xiàn)出了才華,閔楷在十三歲的時候就能賦詩,弱冠時期成為縣學生,他的文章寫作能力出眾,不需要草稿,下筆即成。
閔楷在弘治十四年(1501年)和他的兄弟閔槐一起中舉人,四年后(1505年)他們又一起中進士。閔楷在中進士后被選為庶吉士,然后在父親去世后守制。在正德二年制滿后,他歷任至工科給事中。在他的職業(yè)生涯中,他曾因參與彈劾吏部尚書汪钅宏而被外補為浙江省參政。他在任期間,因平息湯毛九叛亂有功,被調(diào)升為河南省左布政使,后轉(zhuǎn)任太仆寺卿。他在任期間建立的置冊、坐名發(fā)給取解等制度,一直實行了很多年。他的政績突出,先后升任工部、兵部侍郎,后晉升南京市禮部尚書。
在擔任南京禮部尚書期間,閔楷提出了“正禮文不如式者十事”,修訂了禮文格式。后來他又被任命為南京戶部尚書,但不久后他就辭職回到了家鄉(xiāng)。他去世后被崇祀在鄉(xiāng)賢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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