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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海平
來源:互聯網

辛海平(1978年-2020年7月3日),男,灃東新城人,“6·22”西安公交持刀傷人案罪犯。

2018年6月22日,辛海平為報復社會泄憤,持刀傷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物事件

2018年6月22日15時許,辛海平攜帶提前購買的作案切削刀具從西安市王寺街辦大蘇路北側公交車站乘坐由西向東行駛的302路公交車,當該車行駛至未央區三橋街辦紅光路西凹里村鐵路閘口時,持刀對車上人員進行砍殺,并追至車下繼續砍殺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

一審判決

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辛海平為報復社會,持刀砍殺公交車上乘客、過路群眾,致多人死亡和輕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宣判

2019年8月23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裁定駁回辛海平上訴,維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上訴人辛海平因懷疑在乘坐西安市302路公交車時被人惡意扎針,遂產生對302路公交車報復泄憤的惡念。同年6月22日下午3時38分許,辛海平攜帶剔骨刀乘上302路公交車。當車行駛至紅光路西凹里村村口的鐵路閘口時,辛海平持剔骨刀對車上人員進行砍殺,車內人員紛紛從門窗逃離。辛海平持續對從公交車上逃離乘客及過往群眾進行砍殺。辛海平先后砍殺群眾11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辛海平為發泄私憤,持刀砍殺公交車上無辜乘客及沿途過路群眾,致4人死亡,7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辛海平故意殺人犯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執行死刑

2020年7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辛海平依法執行死刑。

參考資料 >

西安4死7傷公交殺人案一審宣判 辛海平被判死刑.新浪.2019-02-14

西安4死7傷公交殺人案二審宣判 辛海平被判死刑.新京報.2020-07-04

西安302公交車殺人案罪犯被執行死刑,曾致四死七傷.澎湃.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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