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1944—) 軍人子弟,福建省福州市人。幼年時去臺灣。1967年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69年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1970年、1972年分獲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簡介
回臺后參與創辦“理律法律事務所”,后為總負責人,在其領導下,業務迅速擴張。后為中國臺灣“國防部”聘為律師,赴荷蘭采購潛艇,得到“參謀總長”郝柏村的賞識,升任“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后并獲“四等云麾勛章”。
人物生平
1985年任“臺灣地區行政機構經濟革新委員會”委員。1988年出任國際紅十字會臺灣分會秘書長。現還兼任法律事務所主持人,臺灣地區行政機構顧問,“中央銀行”及“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外交部”法律顧問,東吳大學、臺灣政治大學法學教授,臺灣地區行政機構經社法規修正小組委員,臺灣“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歷任臺灣“哈佛大學同學會”會長,臺灣商務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臺灣“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理事,亞洲法學會理事,臺北律師公會理事,臺灣“醫事法學會”監事,“中國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1990年4月被聘為“國是會議”籌備委員、主席團主席。同年6月以紅十字會秘書長身份訪問大陸,8月參與處理“閩平漁號漁船悶死案”及“遣返船翻覆案”。9月與紅十字會代表在金門縣會談,達成海峽兩岸遣返偷渡人員協議。11月,出任臺灣官方主導之海峽兩岸中介團體“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現并為臺灣地區行政機構及“外交部”,“教育部”法律顧問,哈佛“中國同學會”會長。12月被選為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并在臺灣多所大學兼任教授。
1992年2月辭去海基會秘書長職務,專任副董事長。對臺灣當局的大陸政策有所指摘,對兩岸關系持較為積極務實的態度。后辭去海基會副董事長職務,現任臺灣紅十字會會長。
參考資料 >
臺紅十字會長再爆爭議 曾吁臺灣“多點中國情”.新浪網.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