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曲藝家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PROVINCOAL MUSICAN'S ASSCOATON)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曲藝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曲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主要工作任務
會員:本會現有會員1100多名,隊伍正在不斷壯大中。
會址:本會會址設在廣州市。
一、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本會大力促進曲藝創(chuàng)作的繁榮,鼓勵全員努力學習、深入生活、深入實際。
二、本會鼓勵演出更多的優(yōu)秀現代曲目和優(yōu)秀的傳統曲目;提倡解放思想,勇于創(chuàng)新,開展各種藝術樣式、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不斷提曲藝藝術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三、本會積極推動曲藝理論研究和曲藝評論工作,重視對傳統曲藝的搜集、整理工作。加強對曲藝歷史、現狀和基礎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藝術的成名規(guī)律,促進曲藝藝術的健康發(fā)展。
四、本會注意發(fā)現和積極扶植、培養(yǎng)曲藝創(chuàng)作、表演、理論研究、編輯、出版、藝術教育和組織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協同有關文化部門和群眾團體開展群眾性的曲藝活動,關心少數民族曲藝事業(yè)。
五、本會積極加強同全國曲藝家和各兄弟協會的聯系,加強和臺、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曲藝家和曲藝組織的聯系。
六、本會積極推進中外曲藝交流,通過擴大同各國曲藝家的聯系,積極借鑒對我有用的外來文化,以便進祖國民族曲藝事業(yè)的發(fā)展。
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全稱:廣東省曲藝家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PROVINCOAL MUSICAN'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名:GDPMA)
第二條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曲藝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曲藝家和聯系曲藝家走向社會、面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團結和組織全省曲藝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努力弘揚先進文化,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文藝事業(yè)的繁榮和發(fā)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建設經濟強省、文化大省、法制社會、和諧廣東省,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斗。
第四條 本會是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龍口西路550號15樓
第六條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業(yè)務范圍
本會以“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為工作方針,熱情為廣大曲藝工作者服務,為省內各市、區(qū)曲協服務,指導曲藝社團提高藝術水平,為繁榮我省的曲藝事業(yè)貢獻力量。本會業(yè)務范圍是:
(一)本會鼓勵演出更多的優(yōu)秀現代曲目和優(yōu)秀的傳統曲目;提倡解放思想,勇于創(chuàng)新,開展各種藝術樣式、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不斷提高曲藝藝術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二)本會積極推動曲藝理論研究和曲藝評論工作、重視傳統曲藝的搜集、整理工作。加強對曲藝歷史、現狀和基礎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藝術的發(fā)展規(guī)律,促進曲藝藝術的健康發(fā)展。
(三)本會注意發(fā)現和積極扶掖、培養(yǎng)曲藝創(chuàng)作、表演、理論研究、編輯、出版、藝術教育和組織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協同有關文化部門和群眾團體開展群眾性的曲藝活動,關心少數民族曲藝事業(yè)。
(四)本會積極加強同全國曲藝家和各兄弟協會的聯系,加強和臺、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曲藝家和曲藝組織的聯系。
(五)本會積極推進中外曲藝交流,通過擴大同各國曲藝家的聯系,積極借鑒對我有用的外來文化,以促進祖國民族曲藝事業(yè)的發(fā)展。
(六)本會擁有建立本專業(yè)內行業(yè)組織和管理下屬行業(yè)協會、中介機構的權力與義務 , 按照行業(yè)協會的工作職能 , 履行行業(yè)協會的行業(yè)代表、行業(yè)維權、行業(yè)服務、行業(yè)自律、行業(yè)協調等方面的管理權限 , 引導行業(yè)協會良性發(fā)展。
(七)本會支持全省曲藝家和省內曲藝團體發(fā)展文化產業(yè) , 為廣東省社會、經濟、文化建設服務。
會員
第七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曲藝創(chuàng)作、表演、理論研究、藝術教育、編輯出版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在本省有一定影響的曲藝工作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申請入會需有會員二人介紹或由本省各市文聯、曲協、文化部門等單位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廣東省內縣以上海南省曲藝家協會和產業(yè)曲藝家協會會員向本會提出入會
申請,經主席團批準,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第九條 本會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曲藝家的一切權益,在會員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給予保護。
第十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積極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反映人民群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發(fā)現和培養(yǎng)新的曲藝人才以及發(fā)展會員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力以及享受本會所辦的福利事業(yè)的權利。在本省居住的中國曲藝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的當然會員,兄弟省市曲藝家協會會員移居本省的,如要求參加本會,經其原所在省曲藝家協會出具書面證明,可轉為本會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行業(yè)中的中國曲藝家協會會員、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會員,統一參加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會員凡被司法機關剝奪公民權,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經本會主席團決定,可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必須定期向本會繳交會費,凡連續(xù)兩年不交納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委宣傳部和省文聯審查并經省民政廳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以主席團為最高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
式召開。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主席團由主席、專職副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秘書長由省文聯黨組提名,主席團任命。副秘書長由主席團任命。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須有1/2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團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新當選主席年齡不超過63周歲,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可由專職副主席兼任;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委宣傳部和省文聯審查并得到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文聯和省委宣傳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專職副主席(或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或專職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主席團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
(二)會費;
(三)捐贈;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文聯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省文聯、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文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文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省文聯和省民政廳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12月23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文聯和廣東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主席團名單
孔慶炎,男,1945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原廣州市文聯專職副主席。中國劇協會員、廣東省曲藝家協會副主席……
盧國堯,男,1947年6月出生,廣州番禺人。中共黨員。
畢演標,男,1948年8月出生,花都區(qū)人,中共黨員,專科學歷。
吳洪漢,男,1951年9月出生,增城區(qū)人。
吳桂紡,女,1950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
何萍,女,1958年6月出生,中國民主同盟黨員,一級演員。廣東音樂曲藝團,二級演員,粵劇平喉“星腔”演唱家。廣東省九屆、第十屆政協委員。
何寶文,男,1944年8月出生,廣東順德人,
陳樹榮,男,1951年2月出生,經濟師。中國曲藝家協會會員、廣東省曲藝家協會理事
陳玲玉,女,1961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一級演員。臺山市人。
黃政致,男,廣州人,1946年9月生。
梁玉嶸,女,1970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一級演員。第二屆廣州市曲藝家協會副主席、著名粵曲平喉演唱家,廣東佛山人。
曾秋堅,男,1973年9月出生,大學本科。
謝格洲,白云區(qū)文聯副主席。
蔡孝本,男,1945年12月出生,專科學歷,國家二級導演、荔灣區(qū)粵劇曲藝協會會長。
薛子亮,男,籍貫鶴山市,1954年11月生。
其他成員
黃俊英 廣東音樂曲藝團的一級演員(享受國務院頒發(fā)政府特殊津貼),著名粵語相聲表演藝術家、廣東省曲協副主席、廣東音樂曲藝團藝術指導。
湯凱旋 廣東音樂曲藝團的國家一級演奏員,著名廣東音樂揚琴演奏家,中國揚琴學會副會長。
李敏華 廣東音樂曲藝團的二級演員,優(yōu)秀青年粵劇子喉演唱家,八八年畢業(yè)于廣東粵劇學校。
歷屆名單
第一屆(1961年)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主席:白燕仔(女)
副主席:李少芳(女) ▲胡千里 朱慕湛(女)
秘書記:朱慕湛(兼)
副秘書長:黎田
第二屆( 1980年)
主席;白燕仔(女)
副主席;李少芳(女)朱慕湛(女)
秘書長:朱慕湛(兼)
副秘書長:▲關楚梅(女)
常務理事:白燕仔(女)李少芳(女)朱慕湛(女) ▲關楚梅(女)蘇文炳 黃少梅(女)蔡衍芬 章明 李漢森
第三屆(1985年)
主席;白燕仔(女)
副主席:王金蘭(女)洪昌 張繼良 李丹紅(女)陸風 黃俊英 蔡衍芬 黎田
顧問:▲葉孔昭 朱慕湛(女) ▲關楚梅(女) ▲何麗芳(女) ▲李少芳(女)
秘書長:鄺洪昌(兼)
第四屆(1991年)
主席:李丹紅(女)黎田(1992年繼任)
名譽主席:何關美儀(女)楊鋒
副主席:鄺洪昌 黎田 張繼良 蔡衍芬 黃俊英 陸風 黃少梅(女)盧慶文(92年增補)
秘書長:鄺洪昌(兼)
第五屆(1996年)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主席:黃少梅(女)
名譽主席:黎田 何關美儀(女)楊鋒 張亮聲 黃潔如 鄧慧儀
專職副主席:李時成
兼職副主席:盧慶文 劉劍峰 李艷玲(女)吳炯堅 沈瑞和 趙秀棠 黃俊英 蔡衍芬 朱衛(wèi)國 梁玉嶸 張婉雯 溫池 廖文森
秘書長:蘇惠良
名譽理事:鄺洪昌 陸風 張繼良
說明:打 ▲者已去世。
第六屆(2000年)
主 席:李時成
名譽主席:梁華濟
副主席:孔慶炎、盧慶文、朱衛(wèi)國、李艷玲、張婉雯、溫 池、梁玉嶸、楊子春(2001年增補)、伍志紅(2003年增補)、蘇惠良(2003年增補)、薛子亮(2004年增補)
第九屆(2016年)
主席:梁玉嶸
副主席:王莉、方正年、史琳、鄺玉珠、朱振華(澳門)、許曼、肖小青、何萍、陸柏洪、陳玲玉、周佩貞(香港)、鄭艷芬、黃潤根、曾小潔
第六屆名單
孔慶炎 盧慶文 盧國堯 馮 崢 朱衛(wèi)國 劉立新 劉居上 畢演標
楊子春 楊永權 楊展明 蘇惠良 李時成 李澤光 李劍昌 李炳鼎
李艷玲 吳庭璋 何初樹 何寶文 何潔瑩 張 偉 楚原 張耀光
張婉雯 陳 雅 陳慶德 陳玲玉 陳樹成 陳錦榮 林日生 林學斌
周自濤 羅小紅 羅運柱 趙志申 郝本平 姚 竣 袁溢榮 蕭建蘭
黃志營 黃錦洲 梁玉嶸 韓 忠 溫 池 蒙美貞 潘邦榛 伍志紅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