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審計局于1983年12月成立,1995年4月更名為浙江省審計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的審計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浙江省審計廳。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政府和審計署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紀委省監委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黨委和政府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設區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級投資和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省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省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省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省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省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設區市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當地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市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市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市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負責處理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財務、新聞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法規和審理處
承擔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市縣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聯系特約審計員。
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審計整改督查處)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省內部審計業務。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廳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擬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財政審計處(政策跟蹤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承擔省財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電子數據審計處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管理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教科文審計處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
農業農村審計處
負責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審計。承擔省級農業農村、水利、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以及扶貧開發領域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省級投資、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省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組織對省援建資金和項目審計以及重大災后重建的跟蹤審計。承擔省級發展和改革、軍民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承擔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
負責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工作。承擔省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金融和外資審計處
負責省級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承擔省級地方金融監督、涉外管理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根據省政府授權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企業進行審計。
企業審計處
經濟責任審計一處
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劃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擔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探索性及其他相關審計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二處
負責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經濟責任審計三處
負責設區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其他省管黨政部門主要領導干部,以及縣級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省級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省級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和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與省級財政有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干部處
承辦協管市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設區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推進全省審計隊伍職業化建設。負責全省市縣審計人員統一招錄等有關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審計系統的干部教育培訓。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參考資料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浙江省審計廳.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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