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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氏規模
來源:互聯網

芮氏規模(Richter 星等 scale),又稱地震規模(local magnitude),由美國地震學家查爾斯·弗朗西斯·瑞利(Charles Francis Richter)于1935年創立。它是衡量地震規模大小的一種標度。

定義

芮氏規模是通過觀測點處地震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運算得出的。由于地震儀通常不在震源中心附近,因此在計算過程中需要考慮地震波在傳播過程中的能量衰減和其他地質條件的影響。具體定義為:當距離震源100公里處的標準扭力式伍德-安德森地震儀(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記錄到的最大振幅以微米(Micron, 1μ = 10^-6 m)計量時,將其對數值作為地震規模的測量值。需要注意的是,地震規模不同于地震強度或地震烈度,后者的評估方法不同。

發展與局限

盡管芮氏規模已經廣泛使用多年,但它并不能完全適應現代地球物理學的觀點。因此,出現了如矩規模(Moment 星等 scale,MW)等新的地震規模測定方法。然而,這些新方法的普及程度尚未超過芮氏規模。

參考資料 >

那些地震科學中講不清的科學事從地震規模看科學本質.沙鷗科報.2024-10-26

為何地震規模常會一修再修?.百家號.2024-10-26

地震矩和相應的矩震級mw的位移譜測定法.docxVIP.原創力文檔.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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