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辦大學是指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舉辦的,面向社會的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這些學校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涵蓋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辦學層次。由于中國民辦大學起步較晚,辦學模式和構成類型各異,加之學校教學實力的差異,使得各校之間在教育形式上有所不同,甚至同一學校內有多種教育形式并存。由于教育形式的不同,學生畢業后所獲得的畢業證書也有所區別(除統招計劃)。因此,廣大考生在選擇民辦大學時,應慎重選擇規模較大、師資較強的學校。
大學形式
目前,中國民辦大學有下列幾種形式:
(1)民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這類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具有能直接頒發本校的高等專科、本科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等院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包含獨立設置的民辦高等學校及獨立學院。招收部分計劃內專業學生,由學校所在省市級招生部門統一錄取。統招學生須達到規定的錄取分數線,學歷與公辦普通和成人高校一樣被同等認可,享受同等待遇,學生畢業時由所在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和公辦畢業證一樣),國家承認學歷。
(2)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院校:這類學校的學生,由學校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學生畢業時由國家教委、院校所在省市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學歷文憑考試學校聯合考試,聯合蓋章,發給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辦學必要條件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院校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①經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日制民辦高等院校;
②由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學歷文憑考試的資格;
③面向社會招生時,須經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審定批準,寬進嚴出,教考分離,學校對學生受教育的全過程負責;
④學生畢業成績必須有70%的課程由國家考試合格;
⑤學生畢業證書由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所在學校分別蓋印頒發,國家承認學歷。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院校:這類中國民辦大學組織學生進行全日制教學,然后組織學生參加國家自學考試,通過后由省市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主考院校頒發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4)高等教育職業資格考試院校:這類民辦高校向省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依據有關規定,為學生頒發某項職業或專業的畢業證書或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國家承認其專業技能和從業資格。
(5)國外教育合作院校:這類院校是經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民辦高校與國外教育機構合作辦學,國內學生可以獲得國外教育機構的資格證書或學業證書;或者是國內學校通過與國外教育機構實行學分相互承認的合作形式,學生在國內教育機構學習期滿,由國外教育機構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或學業證書。
以上是國家目前認可的中國民辦大學高等教育的幾種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國公辦教育的不足,為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與公辦高等教育共同發展,同等重要。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