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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湖北省紀委、湖北省紀委。在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機構簡介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湖北省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對省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全面負責。同時,省監委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并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采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于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于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并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湖北省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派出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九監督檢查室、第十審查調查室至第十五審查調查室、第十六審查調查室(追逃追贓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工作辦公室。此外,設有信息中心、花山基地工作辦公室等直屬單位,分別掛有省巡視巡察數據管理中心、省紀檢監察干部學院牌子。設有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直單位紀檢監察組、派出省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

1.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省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2.組織部。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干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3.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責的單位;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4.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

5.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6.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復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7.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8.第一至第九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系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單位(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9.第十至第十五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

10.第十六審查調查室(追逃追贓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負責全省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等。

11.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省紀委監委直接調查處理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案件,統一受理下一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案件的審理;綜合協調、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審理業務工作等。負責審理省紀委監委直接調查處理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審理下一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復審案件等。

12.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省紀檢監察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干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并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13.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信息技術保障系統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

14.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派駐機構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派駐機構科級及以下干部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等。

15.離退休干部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派駐機構離退休干部工作,由辦公廳代管。

派駐(出)機構名稱

1.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委辦公廳紀檢監察

2.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

3.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政府機關紀檢監察組

4.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5.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6.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7.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

8.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

9.省紀委監委派出省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

10.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中華全國總工會紀檢監察組

11.省紀委監委派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

12.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13.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14.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紀檢監察組

15.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科技廳紀檢監察組

16.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紀檢監察組

17.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

18.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

19.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

20.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

21.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察

22.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

23.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

24.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組

25.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

26.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

27.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農業農村廳紀檢監察組

28.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商務廳紀檢監察組

29.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文化和旅游廳紀檢監察組

30.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31.省紀委監委派駐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紀檢監察

32.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應急管理廳紀檢監察組

33.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

34.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35.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36.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書記:侯淅

副書記:李慶民、艾軍

常務委員會委員:侯淅珉、李慶民、艾軍、陳國良、胡愛民、董平、段勇、李瑞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王煒、王以貴、方文海、尹曄斌、艾軍、盧雪梅(女)、史兆青、呂星、朱芳(女)、劉輝、劉久遠、劉亞鋒、劉恒友、江浩、許瑤(女)、許永紅(土家族)、孫曉蓉(女)、嚴冀鋼、杜文清、李凱、李瑞、李慶民、楊承禮(土家族)、吳曉軍、邱元愿、何正華、余軍、余世明、張堅、陳國良、鄭軍、官書云、趙本立、趙志國、胡愛民、段勇、侯淅珉、袁德芳(土家族)、高義勇、曹志敏、龔志洪、董平、董煜華、覃文萍(女)、程良勝、謝雙林、謝勝利、廖昉(女)、戴錫娟(女)

以上信息截至2024年10月3日

交通位置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洪山路89附近

參考資料 >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中國政府網.2023-01-04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2021年部門預算.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01-0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人民網.2023-01-04

組織機構.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2023-01-04

領導機構.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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