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宣(1478-1532),字彥通,號秋齋。莆田縣楓亭鎮清江村(今荔城區黃石鎮清后村)人。弘治十八年進士。授常德府推官,浙江道監察御史,累官至廣東省右布政使,被誣待勘于家。事白,又以大案株連,落職歸。有《秋齋集》。參見莆田僑鄉時報《明代莆田黃石清浦村周氏名人簡介》。
生平
曾祖父周勃;祖父周,訓導;父周,訓導;母王氏;弟周宗;娶陳氏。明代書法家。
成化十四年(1478)十月初十日生,行一。弘治十四年(1501)福建省鄉試第30名,禮部會試第232名,弘治十八年(1505)顧鼎臣榜三甲第111名進士。初授常德市推官,明慎清簡,為楚屬冠。中官劉瑾遣卒偵事,獨常德免譴。正德五年(1510)三月升浙江省道試監察御史,次年轉實授,歷云南道,改巡按山西省,將行,會武宗南巡,與臺官疏諫。李炎怒,罰跪端門外烈日中三日。及蒞山西,去吏,固邊陲。竣事,正德十五年(1520)二月改提調北直隸學校。世宗即位,正德十六年首疏治安之策在培元氣,伸士氣,其要又在圣學。大禮議起,疏引濮議,折衷程叔本,以反張璁之說。擢山西按察副使,仍督學政。歷廣東省按察使,嘉靖六年(1527)六月轉廣東左布政使。潮人給事中陳北科不法,宣按察時,絕不之貸。洸甚。寵臣郭勛庇山西妖人李福達,行囑不遂,兩京科道因之劾勛。勛諧于上,遂興大獄,命孚敬判法司事。孚敬本嫉宣疏,適洸赴京陳辯,宣遂坐在山西省時棄福達訴詞不理,同法司科道百余人罷免。歸至家,解其橐巾,裝金三百而已。旁徨終歲之計,出以買田,狙儈見其書券若不足,日來言田于宣,宣曰:“金盡矣”。莆儈以為笑談。為人好讀書,精染翰,喜賓客,論文談弈。日高春笑語融融,不知室之宴也。嘉靖十一年(1532)十月初十日卒。卒后入祀莆田鄉賢祠。
作品
工書法,書絕似米芾,書法遺跡有“壺會秀碑”,現保存在李富白塘科第坊旁。著有《秋齋集》。
家庭成員
高祖父:周備。
曾祖父:周渤。
伯祖父:周瑛。
叔祖父:周軫。
祖父:周輦,曾經擔任儒學教導。
父親:周俅,曾擔任樂昌市的儒學教導
母親:王氏。
弟弟:周宗,娶陳氏。
長子:周鰲,郡庠生。
次子:周鯤。
參考文獻:
參考資料 >
明代黃石鎮清浦村周氏名人簡介.莆田文化網.201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