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局曾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天津市機構改革中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將市旅游局的職責,市文化廣播影視局的文化、廣播電視、文物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天津市旅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游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旅游業發展,指導區縣旅游工作。
(二)擬訂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本市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境外、外埠駐本市旅游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旅游簽證的管理;承擔特種旅游相關工作。
(六)擬訂旅游人才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旅游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旅游活動促進處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主題旅游年活動及旅游節慶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旅游商品的規劃、策劃和宣傳工作;負責假日旅游產品策劃,負責口岸交通及各相關單位的協調。
旅游協會辦公室
1、遵循服務政府、服務行業、服務企業、服務社會的宗旨,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
2、溝通會員與政府及國內外有關旅游業務的聯系,促進全市旅游業的發展和繁榮。
紀檢監察室
按照派駐機關和局黨組部署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日常性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負責案件調查、處置工作。
老干部處
負責機關老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財務處(統計處)
1、負責全市旅游發展資金、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等使用的監督管理;
2、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全市旅游業的統計和旅游業經濟運行分析。
教育培訓處
1、編制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2、承擔全市旅游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全市旅游線路和景區景點編制、審定工作。
質量規范與管理處
1、監督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游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2、組織實施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槳輪船的旅游設施和服務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3、指導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旅游市場促進處
1、負責國內、國際及港澳臺旅游市場開發及宣傳推介工作;
2、負責本市旅游對外交流事務;
3、負責市內機構在境外及境外機構在市內開設旅游機構的審核轉報及管理;
4、組織對外招徠和國內旅游交易會推介活動;
5、負責新聞媒體宣傳工作。
規劃處
1、負責編制全市旅游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專業規劃;
2、承擔旅游資源的普查及相關公共資源整合工作;
3、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策劃、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
4、研究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5、負責旅游項目策劃、招商引資工作;
6、負責建立全市旅游項目信息庫。
政策法規處
1、負責國家和本市相關旅游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
2、擬訂地方旅游行政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3、承擔旅游體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旅游業態的調研工作;
4、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仲裁工作;
5、負責區域旅游合作的協調工作。
辦公室
承擔局黨組、局領導日常事務落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計劃編制、綜合協調、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政務公開、督察、假日旅游、保密、安全、信訪、接待等工作。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