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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弦箏
來源:互聯網

盛極一時的十二弦箏,到了隋唐已逐漸衰落。唐時僅保留在清樂中,而相傳之清樂,朝廷甚不重視,當時的情況,根據唐杜佑《通典》載文說:“工伎轉缺,能合管弦者唯春江花月夜等八曲。”幾乎處于淘汰狀態,取而代之則是十三弦箏的興起。十三弦箏最早的文學記載,見之于《隋書·音樂志》,該書記載了隋朝雅樂用十三弦箏的情況。

正文

十二弦與十三弦雖一弦之增,但有很大的實用價值。唐時傳入日本的十三弦箏,其定弦方法,根據日人林謙三考證了《仁智要錄》《調子品》等書,認為是以“宮徵羽宮商角徵羽宮商角徵羽“或”徵宮商角徵羽宮商角徵羽宮商”的排列。這新增的第十三弦與十二弦成為五度或四度關系,其目的在于加強“宮徵”兩音,蓋是與當時流行的調式有關,正如林氏所說:“其發展動機在于加強主聲。”以后改為第十三弦與十二弦為鄰近音,也并未削弱這新增一弦之作用。

那么,這一弦之增,究竟是誰所創?《隋書·音樂志》記載說:“于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楊堅來陳時,獲得了劉宋齊舊樂,就有箏在其中。他親自聽了演奏后,興奮地說:“此華夏正聲也!”七年前(公元582年)隋文帝認為南梁音樂是“亡國之音”(注1)。今則稱南朝音樂為“華夏正聲。”這個轉變,完全是為了適應政治上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恢復漢族傳統,取得正統地位。于是他下令:“以此為本,微更損益,去其哀怨,考而補之,以定新律呂,更造樂器。”最后,根據他的命令,建立了清商(清樂)署,有箏等十五種樂器應用。因此,從繼承關系來分析(注2),十三弦箏應該說是傳自梁陳。再看《隋書·音樂志》 另一記載:禮部尚書牛弘等人,議定雅樂,積年不成,奏稱中國舊音多在江南,梁陳音樂合于古樂,請修補以備雅樂。奏準。終于在開皇十三年(公元593年)雅樂定稿,其中有十三弦箏的明確記載。可見隋朝雅樂是梁陳所傳,那么,隋代雅樂用箏傳自梁陳,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同時,楊堅南梁禮樂,經過七年的觀察,已有所悟,認為正統所在,他是不會對禮樂器作輕易改動的。因為后梁禮樂,在南北朝諸國中聲望最高,如東縣元善見時,掌握一切朝政大權的高歡,他的部下,因文武百官貪污,請高歡予以懲治。高歡說:江東還有蕭衍老翁(梁武帝),專講文章禮樂,漢族傳統禮樂中原士大夫南望企慕,認為正統所在。我如果過急地整頓綱紀,不相寬容,人物流散,我還立什么國!可見梁朝的漢族傳統禮樂,在政治上有一定號召力。楊堅也認識到,要符合漢族人的愿望,獲得民眾歸心,只有恢復漢族傳統,才能穩定政局。同時他也承認南梁音樂為“華夏正統”,盡可能地接收正統地位,以不被人看作“異類”而遭受反對。所以隋文帝對漢族的正統禮樂器(尤其是雅樂)是不會輕易去改動的。故說十三弦箏傳自梁陳,蓋可無疑。

(注l )亡國之音:南朝音樂,梁陳盡吳楚之聲,北朝音樂,周齊皆胡戎之音。北方承認南方是“華夏正統”,而隋朝卻沿用北朝音樂。開皇二年(公元582年)顏之推向楊堅建議說:“今太常雅,并用胡聲,請憑西梁舊事,考尋古典。”隋文帝不滿地說:“梁樂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耶!”(見《隋書·音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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