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為”(梵語sa· msk· rta)與“ 無為”(梵文asa· msk· rta)在佛教中是一組相對應的概念。有為指有造作,有作為;無為指無造作,無作為。佛教在對事物進行分類時劃分出了兩大類。一類稱為有為法(sa· msk· rtadharma) ;另一類稱為無為法(asa· msk· rta-dharma) 。有為法指有造作 有生滅 有因緣關系的事物;無為法指無造作,無生滅,無因緣關系的事物。
六種無為法
該宗以修持境界立論,分無為法為六種:
①虛空無為。指實相為顯現空無的真理,真空寂滅,遠離各種障礙,猶如虛空。
②擇滅無為。指憑借無漏 智慧的簡擇力,斷滅一切煩惱而證得真如。
③非擇滅無為,簡稱“非擇滅”。指真如本性清凈,不因人的智慧簡擇力達到寂滅后才顯現出來。
④不動無為。指禪定進入色界第四靜慮時,不為苦樂所動的實證境界。
⑤想受滅無為,又稱“滅盡定無為”。指禪定進入無色定的無所有處境界,一切染污心想及苦樂二受俱滅,但仍然是不究竟的境界。
⑥真如無為。即佛所講的能出生三界所有法的本體的無為性,如如性。法相唯識宗突出實相無為,認為前五種無為都是因“真如無為”的不同顯現,這在佛教是一個對法界真相的呈示。
有為法
有因緣造作之法,叫做“有為法”,無因緣造作之法,即叫做“無為法”。在五位百法中,前面的九十四法,皆是有生滅變異的有為法,最后六法,才是清凈寂滅的無為法,也叫做“真如實相”。真如實相本來不一不異,為何又分出六法?蓋六種中的前五種,或依其原因而說,或約其作用來講,只有最后的真如無為才是無為法的本體。
對比區別
有為法與無為法,有何差別?
有為法就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無為法就是無因緣造作的理法,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法師常住之法。
這是有為法與無為法一般之見識,有為法可說事相方面而言,無為法可說理體方面而言。
若站在中道實相義而言,有為法與無為法是不二的,離開有為法就沒有無為法,離開無為法就沒有有為法,有為無為不一不異,何以故?因為無為法建立在有為法之上,有為法由無為法而彰顯故。
大般若經云:“有為界不見無為界,無為界不見有為界,何以故?非離有為施設無為,非離無為施設有為故。”
參考資料 >